富锦经开区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脱水包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经开区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脱水包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北京柏科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富锦经开区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脱水包采购
项目编号: XZL-SB-20240924-006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经济开发区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交货期: 2024-11-19
项目范围: 1.工程内容:污水处理厂内自低压进料泵至液压储泥斗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于低压进料泵、叠螺浓缩机、污泥调理系统、高压进料泵、高压板框压滤机(配套压榨和清洗系统)、液压储泥斗、空气系统、控制系统(含PLC及触摸屏)、配套仪表及自动阀门等的供货,脱水系统的指导安装、指导调试工作。
2.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内脱水间内设备的设计、供货、制作、试验、包装、运输、装卸、指导安装、指导调试、培训、性能保证、技术服务、随机及缺陷责任期备品备件、资料编制并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本次招标标段为: 富锦经开区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脱水包采购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富锦经开区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脱水包采购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必须具有至少1个10000m3/d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脱水业绩,供货内容包括叠螺脱水机或高压板框脱水机,且污泥脱水系统总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并提供投标主体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不得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3时30分 至 2024年09月29日 13时30分
获取方式:
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njxic.com)注册账号并完善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鑫智链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的“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支付”,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平台服务费: 200.0元 (按项目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使用鑫智链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后购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
开标地点:鑫智链投标管家
七、其他说明
1、如果是南京钢铁的备件招标,请一定要到开标一览表画面查看采购标准(点击报价表上面的红字),以免影响报价。凡未查看的,后果自负。
2、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或购买投标电子保函,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函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交纳中标服务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本平台提供投标保函线上购买渠道,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24小时前,在投标管家的投标保证金页面进行申请、付款与开立,未及时完成投标保函全部流程可能导致投标保函开立失败,请预留充足时间。保函一经开立,视为已缴纳保证金,无论中标与否皆不予退还;如项目流标,供应商可申请退保,返还全部保函购买费用。
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3、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5、平台服务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也可使用在线购买保函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钢支行
账 号:501467823691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32050159643600001522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6、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7、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前完成投标,以免集中在投标截止日投标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影响投标。如投标人未按前述投标建议日期进行投标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导致投标不成功、虽联系客服但客服人员来不及排查处理的,由投标人自担全部不利后果。
8、每天 18:00 到 20:00 是系统维护时间,请勿在此期间投标。强烈建议投标人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操作,以便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人):孙丹丹
联系电话:150100170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陈益生
联系电话: 13951669495
注:项目经理评标期间手机无法接通,在此期间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招标平台首页右下角、投标管家上方)
八、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收据及银行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到货款:所有设备/材料到货经甲方、监理、发包方确认交货验收合格并签署交货验收报告后,乙方收到发票单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到货物金额的50%到货款。(开具合同总金额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调试验收款:设备安装完成,项目进入通水调试阶段进行调试验收。联动调试并满负荷运行合格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竣工验收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竣工验收款。
5.质保款: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工程或材料如有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九、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
史先生:1321807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