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物投资-竞争性磋商-GT2024-SH179D-翔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金额
30.1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16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陈龙杰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颖0592-227985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公物投资-竞争性磋商-GT2024-SH179D-翔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GT2024-SH179D翔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合同包1:30.16万元;合同包2:16.64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翔安区内厝镇莲前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预算:30.16万元,项目内容:翔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本次采购共2个合同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02: 项目名称:翔安区香山街道大宅社区(二期)、马巷街道沈井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预算:16.64万元,项目内容:翔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本次采购共2个合同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格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格承诺函”。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格承诺函”。 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农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供应商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采购包02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格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格承诺函”。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格承诺函”。 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农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供应商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10-17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采购包02人民币100元;
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2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递交。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开标厅3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10-22 09:30:00】
2、开启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周颖、王海舰、黄振斌,0592-2279852、2225709。 咨询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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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12-16楼
联系人:陈龙杰
联系电话:13859930320
2、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人:周颖、王海舰、黄振斌
联系电话:0592-2279852、22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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