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岗区卫生健康局龙岗区第二批普惠托育机构用房招租项目(丁山河畔、利德悦府)
金额
537.0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922402754
预算金额537.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285891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1次变更信息

其他补充说明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龙岗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第二批普惠托育机构用房招租项目引进承租方。物业概况:小计1366.61㎡。
(1)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丁山河畔1栋裙房商业01层P02、P03号,计算租金面积861.45㎡;
(2)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利德悦府1栋01层P01号,计算租金面积505.16㎡;
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资产权属于龙岗区政府,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物业按现状出租。
2、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3、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4、每年一次性缴交全年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交首年租金,以后每年3月31日前缴交当年全年租金);
5、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方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方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0755-28985098。
6、只接受总公司或分公司独自经营,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共同经营或合伙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
7、物业是否有电梯:宝澜雅苑已配备电梯;
8、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9、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0、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无。物业移交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11、物业是否空置:是。
12、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逾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13、澄清事项: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14、质疑事项: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变更为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龙岗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第二批普惠托育机构用房招租项目引进承租方。物业概况:小计1366.61㎡。
(1)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丁山河畔1栋裙房商业01层P02、P03号,计算租金面积861.45㎡;
(2)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利德悦府1栋01层P01号,计算租金面积505.16㎡;
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资产权属于龙岗区政府,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物业按现状出租。
2、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3、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4、每年一次性缴交全年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交首年租金,以后每年3月31日前缴交当年全年租金);
5、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方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方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0755-28985098。
6、只接受总公司或分公司独自经营,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共同经营或合伙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
7、物业是否有电梯:宝澜雅苑已配备电梯;
8、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9、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0、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无。物业移交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11、物业是否空置:是。
12、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逾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13、澄清事项: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14、质疑事项: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修改说明】15、招租人来函,为优化项目招标文件,经综合考量各地区托育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主管单位及等级标准不同,对评分项内容进行主动澄清:
(1)评分因素“荣誉情况”第 2 点评分内容,由原来“经出租单位质量评估考核且评为一级托育机点构”改为“经政府部门质量评估考核且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托育机构”;
(2)评分因素“荣誉情况”评分依据 评分内容1:由原来“提供获得奖项的托育机构的备案书”改为“提供获奖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3)评分因素“荣誉情况”评分依据 评分内容2:由原来“提供质量评估等级公示证明材料”改为“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质量评估等级公示证明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质量评估等级相关材料”。
(4)评分因素“托育机构备案情况”评分依据中,删除提供“2、托育机构备案书”的要求,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922402754项目名称龙岗区卫生健康局龙岗区第二批普惠托育机构用房招租项目(丁山河畔、利德悦府)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3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1月01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1、丁山河畔普惠托育机构用房: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丁山河畔1栋裙楼一层配套01层P02、P03号
2、利德悦府普惠托育机构用房: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利德悦府1栋01层P01号
装修情况简装面积/数量1、丁山河畔普惠托育机构用房:861.450平方米
2、利德悦府普惠托育机构用房:505.16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5年+5年(首次合同签订租赁期为5年,期满经区卫健局考核合格后,可续签5年))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0.05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租赁期内出租方每年根据承租方提交的年度运营总结报告视情况开展租金调整工作,若项目净利润率不高于8%,则不对租金进行调整;若承租方累计运营期内净利润率高于8%时,则启动租金调整机制,开展物业租金评估、并结合承租方成本收益情况对物业租金进行调整,净利润率维持在6%-8%水平。
租金支付方式年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其他(普惠托育机构用房)
履约条件1、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3、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4、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指南》(2021年)将各物业装修改造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但房屋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
5、承租方的建设总投资应不低于537.02万元。
6、承租方聘请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服务单位应选择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认可的单位,具体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对监理公司进行监管或委托专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7、项目完工后,承租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出租方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出租方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承租方的实际投资额。(若实际投资额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投资额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齐低于承诺投资额的差额部分,相应金额应按出租方要求期限转入区财政局指定专用账户。)
8、装修改造完成后项目进入运营阶段,为实现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托育、延时服务等),承租方在出租方的许可范围内提供相应运营服务以及项目范围内全部资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含大修),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成公益性产出内容(如科学育儿讲座、亲子互动活动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9、项目租赁期满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需将各房屋及装修改造形成的不可移动资产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资产移交总体原则为不影响移交后项目范围内各托育机构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行。
10、在本项目租赁场地运营期间,只允许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开展与托育服务无关的其它业务及出租方规定以外的项目;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共同经营、合伙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启动退出机制。
1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获得项目收益的权利,但禁止利用本项目权益进行融资。
12、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须在框架方案(竞租时提交)的基础上编制并提交项目总运营服务方案。在下个年度开始前3个月向出租方报批下一年度运营服务计划,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交年度运营服务报告。
13、承租方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大修重置等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启动退出机制。
14、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配备须符合《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指南》中关于托育机构的人员素质要求和配比要求。
15、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23〕11号)第六条规定,本项目保育服务费收费标准上限价在若干措施规定上限价基础上下调10%,原则上每年应根据上一年龙岗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保育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承租方可在不超过合同约定限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根据市场自主定价并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如日后上级出台有关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则承租方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则与要求执行。
16、项目所涉及到的任何奖补资金的使用均应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如政策文件无明确使用范围时,应优先考虑用于降低保育费收费标准,具体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协商确认后实施。
17、原则上每周开托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开放时间为8:10-17:00,并提供相应机构内婴幼儿延长计时托收费服务。每天开放时间变更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18、自有厨房(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承租方应对每日食谱、采购信息等进行公示,本着保本经营原则经营收取餐费(参考调研数据,三餐两点餐费收取标准在380-700元/人·月区间)。集中配餐:餐费按实际供餐价格实行托育机构代收代付模式,承租方不得从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不得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需对每日食谱、餐费流水、账目等信息进行公示。承租方应自觉并配合接受出租方及家长的监督,以确保婴幼儿餐费的使用落实,保障婴幼儿餐食标准。
1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2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21、物业仅限开展托育服务使用,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承租方不得在物业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大容量电池、珍珠棉、泡沫等危险物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在房屋内停放和充电等。
22、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办理二次消防验收,同时需委托符合资质的电气安全单位对电气进行检测,并将合格的报告交出租方备案。
23、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
24、项目租赁期为10年,首次合同签订租赁期为5年(含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期满经出租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5年,若不合格则由区卫健局另行通过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选择承租方。
25、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8个月内完成验收并备案。如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建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建设工期(累计不超过8个月)。
26、其他未尽事宜以招租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
详见招租文件需求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龙岗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第二批普惠托育机构用房招租项目引进承租方。物业概况:小计1366.61㎡。
(1)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丁山河畔1栋裙房商业01层P02、P03号,计算租金面积861.45㎡;
(2)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利德悦府1栋01层P01号,计算租金面积505.16㎡;
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资产权属于龙岗区政府,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物业按现状出租。
2、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3、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4、每年一次性缴交全年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交首年租金,以后每年3月31日前缴交当年全年租金);
5、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方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方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0755-28985098。
6、只接受总公司或分公司独自经营,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共同经营或合伙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
7、物业是否有电梯:宝澜雅苑已配备电梯;
8、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9、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0、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无。物业移交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11、物业是否空置:是。
12、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逾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13、澄清事项: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14、质疑事项: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修改说明】15、招租人来函,为优化项目招标文件,经综合考量各地区托育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主管单位及等级标准不同,对评分项内容进行主动澄清:
(1)评分因素“荣誉情况”第 2 点评分内容,由原来“经出租单位质量评估考核且评为一级托育机点构”改为“经政府部门质量评估考核且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托育机构”;
(2)评分因素“荣誉情况”评分依据 评分内容1:由原来“提供获得奖项的托育机构的备案书”改为“提供获奖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3)评分因素“荣誉情况”评分依据 评分内容2:由原来“提供质量评估等级公示证明材料”改为“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质量评估等级公示证明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质量评估等级相关材料”。
(4)评分因素“托育机构备案情况”评分依据中,删除提供“2、托育机构备案书”的要求,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向租赁房屋物业管理处缴交空调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流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流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流标。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0时00分00秒评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0时15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0时00分00秒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经其授权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分支机构;(①如为总公司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②如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报名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及授权其参与报名的有效授权文件;③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项目开标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项目经理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进行查询,并向评审委员会通报查询结果。);
(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提供企业2023年的纳税证明且纳税额不能为零);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已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包括且不限于物业内部原装修遗留间隔墙),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在项目条件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须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资料需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并在系统中上传,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人林工;汪工联系方式28589115;28589120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交易保证金

金额77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1月01日 23时59分59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龙岗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或者联营等名义将物业交由他人使用,单位实际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为物业出租,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公开招租相关程序实施,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物业、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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