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绿色环保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评信息公示表
金额
102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绿色环保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一期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5.13---2024.5.17,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绿色环保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新齐社区
建设单位
重庆秀山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土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厂房、管理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用地面积45000m2,建筑面积28500m2。本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机具产生的燃油废气,挖掘、除渣装卸、建筑材料转运等施工活动的二次扬尘。
施工过程中对易产生粉尘及扬尘的作业点采取洒水抑尘或湿式作业;将水泥及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堆放于临时库房或采取遮盖措施;对未铺装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防尘;加强对弃土弃渣和物料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使用密闭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并加强车辆的清洗维护,严禁超重或带泥上路。
2、噪声:为了维护施工区域声环境,建设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使用新型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管理等。
3、固废:本工程施工过程所有的挖方及时回填或调运,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配套设施,园区周边人员回家食宿,依托已有设施。
营运期:
本项目为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营运期间主要为售卖厂房,因此营运期间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08-500241-04-05-671312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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