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一期)
金额
2711.4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11.49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民0599-881427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一期)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024]8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一期)主要内容改造城区公园5座,包括公园消防管网及自来水管网老化重新铺设6139米、道路改造修缮3458平方米、公园修缮5处、防滑改造4处、栏杆翻修 2992 米边坡治理2处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一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造价为27114903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招标控制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114903元(其中,暂列金:1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83000元、甲供材料费2625056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2 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3.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3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 09:00:00至2024年6月28日 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yp/)(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电子保函形式,或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保证金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28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123399169,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号写字楼6楼,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14275,传真:/
联系人:李民、池秀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延平区市委)4楼412室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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