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公安局警用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夏邑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夏邑县公安局警用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的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夏邑县公安局警用电动自行车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夏财采购【2019】243号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9】620号
三、项目概况:
1.共划分一个包:公安局警用电动自行车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控 制 价:990000.00元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
6.质量要求:合格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2019年9月24日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五、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2019年10月8日
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谈判结果:
经采购人夏邑县公安局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下: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价 | 其他 |
警用电动 自行车 | 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大成工业园铃威西路6号 | 小写:869000.00元 大写:捌拾陆万玖仟元整
|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 3.质量要求:合格 |
主要成交标的:公安局警用电动自行车整车
八、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
济宁宏迪车业有限公司因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导致谈判无效。
九、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刘宏君、张淋元、陈海玉(采购人代表)
十、成交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由成交人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计取。收费金额:13035元
十一、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夏邑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3523163172
地 址:夏邑县华夏大道中段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0-3209199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园田路交叉口
监督单位:夏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13700837995
地 址:夏邑县康复中路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