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谈判采购文件(二次挂网)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老师0551-632361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期: 2024 8 20


第一章 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址:合肥市肥西县翡翠路与紫石路交口

联系人:老师

话:0551-63236152

2

工作内容:南区院内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桩5处(前期安装约450个充电端口,后期根据院方需求增加);规范建设500平方米非机动停车棚)。

3

评审办法:资格审核后,按报价由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最者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控制价:3万元/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于此价格,低于此价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4

合同形式:运营期限:3年;中标方缴纳不低于3万/年管理费,投入建设资金(建设膜结构非机动车停车棚500平方米;建设集中充电桩5处,约安装450个充电端口等,后期根据院方需求增加端口;我院提供电源,承担电费

5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

6

制作安装工期:60个日历日

7

报名时间:2024820---2024822日(上午 8:30--下午 5:00,节假日期间不报名)

报名资料:

1、报价人委托授权书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盖章;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提供近3年的1项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中须明确体现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内容)。

 

报名地点:安医大一附院(南区)1号楼1楼后勤安保部

谈判采购地点:安医大一附院(绩溪路)行政楼五楼总务处,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2.1对报价人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2项目简介

1)建设非机动车车棚及充电桩端口数量

1) 科研楼一号楼西建设车棚一处、安装120个端口。

2) 号楼西北建设车棚一处、安装共60个端口。

3) 五号楼南侧建设车棚一处、安装60个端口。

4) 六号楼西侧建设车棚一处、安装80个端口。

5) 二号楼东侧建设车棚一处、安装120个端口待定

建设及安装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车棚图纸(详见附件)规范施工完成;充电桩端口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详见附件);消防设施设备按院方要求配备;验收合格。

 

2)充电收费标准

功率

充电时长(1元)

0-260w

4小时

260w-439w

3小时

440w-750w

2小时

750w-900W

1小时

备注:实际充电时间将根据电池功率实时调整,起步价1元,支付金额1元不退费,支付金额超过1元的订单,剩余时长按转存规则折算至充电账户。为保护充电安全,充满后设备会自动断电。

3合作模式

1) 中标方按照采购需求投资建设安装非机动车棚及充电

2) 非机动车棚和充电桩建成后中标方运营期限:3年,运营期满投资建设所有设施设备归采购方所有;

3) 中标方每年需缴纳管理费,日常管理及消防用电安全由中标方负责,医院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中标方须每周巡查一次。

4功能要求:

1) 扫码充电,无需进行APP的下载与安装,操作简便易懂。

2) 按实际所充电量据实计费。充满自停,无需预收费。费用为零时,自动断电。

3) 具有实时提醒功能。实时获取充电、断电信息,具有防盗功能。

4) 要求多种支付方式互联网扫码、投币

5) 要求带有充满自停功能。通过平台监测电已充满,插座自动断电,保护电动车电池,消除安全隐患。

6) 要求系统设备具有智能识别功能,自动识别电动车充电功率,过载自动断电保护,杜绝过载引起的安全隐患。

7) 管理系统具有远程控制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如产生任何设备信号问题、停电问题、人为损坏,可远程控制解决。

8) 有误拔提醒功能,在充电的过程中,如被他人恶意拔掉充电器,插座自动断电同时停止计费,并实时推送信息给充电用户。

5商务要求

1) 投标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时的承诺,未经医院允许不得扩大、变更营项目。

2) 营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3) 非机动车车棚、充电桩建设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递交文件内容要求

1报价清单

非机动车棚、充电桩建设管理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报价(元/年

备注

1

非机动车

棚、充电桩建设

1



2)单位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盖章);

3)同类项目业绩等辅佐材料(盖章);

谈判小组依次对响应采购的报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密封,谈判现场递交给采购人, 另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word、PDF带章)。

2.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

 

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合同

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方:

签订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及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遵守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1 院企合作,安全可控

院企合作建设院内自助式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甲方拥有对该项目的管理权。乙方出资、采购、建设、运维该服务项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甲、乙双方就安徽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机动车棚充电桩建设及运营进行合作,为院内就诊人民群众和医护提供方便安全、便捷的自助充电服务

2.2.甲方同意将其有合法权利的场地免费提供给乙方建设与运营电动车充电桩。

2.2.1 乙方以全额投资的方式负责非机动车棚、自助式充电桩的建设及运营维护所需的全部费用。

2.2.2乙方负责非机动车棚、自助式充电桩建设(包括配套的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及运营相关设施设备日常运转过程中的管理、维护及技术支持。乙方拥有投资范围内自助式充电桩服务的收费权,并承担所投设施设备(系统)的安全责任和正常稳定运转的义务。建设和运行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的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所建设的非机动车棚、所有自助式充电桩等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2.2.3.双方就本项目电力供应选择以下合作模式:上述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所需的电力供应,甲方同意提供电力系统供乙方建设和运营接入使用。

2.2.4.为方便用户寻找充电桩位置,引导用户正确使用充电桩,乙方在合同期内经与甲方协商可在必要的位置设置引导性的公益充电指示牌,不得有与本项目无关的盈利性宣传标识等内容,符合甲方公共区域医院文化宣传管理等规定,合同期内,该牌产权人属于乙方。

  2.2.5 充电支付方式:扫码支付。

2.2.6本项目的设备部分,需要满足甲方及国家相关方面的规范要求,设备性能参数、设备数量清单要求列入本合同附件,合同期内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安装、存放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乙方提供的设备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

乙方免费所供产品:

产品名称

 

单位

 

 





























2.2.7施工须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

2.2.8施工工期:工期60日历日,以开工通知为准。如工期延误超30日仍未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或设备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供电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施工现场所安装的设备不得拆除,无条件移交甲方。

2.2.9验收

2.2.9.1乙方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工作后,负责进行运行调试,试运行七个工作日,确认运行合格后,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使用。涉及的相关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2.9.2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可在甲方指定场地提供电动车充电桩供应服务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

2.4 费用结算

2.4.1.充电停车位及其附属位置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由乙方以自己名义进行运营提供充电服务,合作期间乙方对安徽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并收取充电费用;双方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将为所有适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2.4.2.充电服务费标准单价按照采购需求执行。实际充电时间将根据电池功率实时调整,起步价1元,支付金额1元不退费,支付金额超过1元的订单,剩余时长按转存规则折算至充电账户。为保护充电安全,充满后设备会自动断电。

2.4.3.车棚日常管理及消防安全防范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管,乙方须每周巡查一次。

2.4.4在合同期内因本项目运行产生的相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利息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2.5电动车充电桩须常年开放,确保每天24小时的充电服务时间,如遇特殊情形供电时间可做调整,但须报请甲方批准。

2.6付款方式:管理费按年缴纳,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款至医院指定账户,之后每年的管理费在当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全额缴纳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拥有本项目所有设备的监管权和使用权,乙方在甲方监管下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建议和投诉。

3.2 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为乙方施工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协调,工程施工期间,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及相关手续。施工安装过程中,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工作。

3.3 在合同期间,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维护等工作,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开展。

3.4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及计费系统等所必要的安装、放置场地。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享有对自助式充电桩的有限使用权和收费权,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接受和服从医院统一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监督考核不合格,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乙方在进行安徽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非机动车棚充电桩建设施工时须服从甲方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的规定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相应的施工文字材料并接受现场验收。

4.3设备的提供、安装、辅料和水电改造、土建改造、装饰装修改造、配套功能设施改造建设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变更位置;乙方必须为每台设备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4如用户在使用设备中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4.5乙方保证以专业标准并按照附件(设备目录)所列明细为安徽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非机动车棚充电桩安装的相关设备,上述设备所有权在合同期内归乙方,同时乙方安装相关防盗、防损设施等合适措施以保证设施的安全。

4.6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有稳定、强有力的维修技术队伍,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与细则。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响应服务,负责日常系统设备维护、各部位的维修检修,对设备定期维护、保洁,保证系统正常运营。乙方对故障维修的响应时间是接到故障报告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到场后一小时内完全解决故障问题。乙方须组织一班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充电桩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工作人员须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不得与用户等发生任何矛盾和争执,全心全意为广大医护等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4.7乙方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卫生清洁,建筑施工垃圾运出医院之外,由乙方负责运送处理

4.8乙方须充分估计到经营风险,若遇到国家政策性调整,禁止安装或者停止使用此类充电设施设备,甲方允许乙方以符合标准的替换产品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无替换产品,则合同自行终止,本项目下的充电系统资产自动归甲方所有,造成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9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公共区域医院文化宣传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每一年度服务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上一年度服务履约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则继续执行合同,若考核不通过,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主要条款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有关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2乙方违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受影响区域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日计算,以上一月日平均收费额为补偿基数,每一个违约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补偿金为:补偿金基数×50%。

6.2.1因乙方原因造成充电供应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

6.2.2乙方接到甲方设备使用故障的报告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进行维修维护的。

6.2.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提供供电设备供应服务的。

以上3种情况造成的不正常供电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行安排供电系统的维修工作,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7.1 形式: 口银行转账 口银行电汇 口银行保函 口担保机构担保 口保证保险

7.2 金额: 5万元

7.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7.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7.5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人。

7.6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

第八条:日常监督、考核标准及退出机制

8.1日常监督

8.1.1 后勤安保部负责乙方充电运营服务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

8.2 考核标准

8.2.1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影响重大的,考核不合格。

8.2.2 乙方年度累计投诉及纠纷事件累计超过15条,考核不合格。

8.2.3 乙方延期不缴纳管理费的,考核不合格。

8.2.4 乙方设备维保时长超12小时,累计次数2次及以上的,考核不合格。

8.3正常退出

8.3.1合同到期后,乙方将安徽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非机动车车棚、自助式充电桩移交甲方后,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自行退出。

8.3.2提前退出

8.3.2.1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甲、乙双方均可要求提前退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8.3.2.2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甲方研究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合同。

8.4强制退出

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退出。乙方所投自助充电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8.4.1工期延误超30日的仍未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或设备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充电服务标准的,

8.4.2乙方在运营管理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影响重大的。

8.4.3因乙方责任引发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8.4.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

8.4.5因乙方擅自提高价格,或因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的。

8.4.6乙方每年出现供电不达规定标准现象超过3次以上的。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若单方随意变更、撤消合同,则该方应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相互配合的原则,另行商议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优先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到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部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非机动车停车棚平面图纸请于报名现场领取

 

充电桩技术标准和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路(大功率)规格参数:

1.外形尺寸(长宽高):300*80*300mm(壁挂)    仅供参考

2.外形尺寸(长宽高):100*80*1500mm(立柱)   仅供参考

3.外壳材质:钣金

4.额定电压:AC220V

5.额定功率:6KW(最高13.2kW,每路2200W)

6.进线电缆不低于10平方

7.支付方式:互联网扫码 、投币

8.人机交互形式:数码管显示

9.防护等级:IP54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0路规格参数:

1.外形尺寸(长宽高):300*85*380mm(壁挂)    仅供参考

2.外形尺寸(长宽高):100*80*1500mm(立柱)   仅供参考

3.外壳材质:钣金

4.额定电压:AC220V

5.额定功率:4.4kW

6.进线电缆不低于2.5平方

7.支付方式:互联网扫码 、投币

8.人机交互形式:数码管显示

9.防护等级:I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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