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智能建管平台研发与试点应用项目候选人公示
金额
1880.9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智能建管平台研发与试点应用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00645-24ZB0973/01)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智能建管平台研发与试点应用项目
标段/包编号: 000645-24ZB0973/01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1-04 17: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4-11-07 17:00
备注信息:
第1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武汉英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8809679.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60
项目负责人: 李俊平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第2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5527290.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60
项目负责人: 刘金飞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第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6203259.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60
项目负责人: 张帅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相关说明 项目联系人: 敖晓军
联系电话: 010-83325328
手机号码: 18903395360
电子邮箱: aoxiaojun@sdic.com.cn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000645-24ZB0973/01)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智能建管平台研发与试点应用项目
标段/包编号: 000645-24ZB0973/01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1-04 17: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4-11-07 17:00
备注信息:
第1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武汉英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8809679.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60
项目负责人: 李俊平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第2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5527290.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60
项目负责人: 刘金飞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第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6203259.00
质量: 满足要求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1860
项目负责人: 张帅
项目负责人证书: /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相关说明 项目联系人: 敖晓军
联系电话: 010-83325328
手机号码: 18903395360
电子邮箱: aoxiaojun@sdic.com.cn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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