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县区执法队路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县区执法队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县区执法队路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县区执法队路政执法规范化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3717
项目名称:县区执法队路政执法规范化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5,600.00
最高限价(元):585,600
采购需求:查看
面向辽宁省54个县(区)执法队路政执法规范化管理需要提供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信息化系统服务,内容包含:路巡管理、路政案件管理、许可监管、联合执法治超管理、控制区管理、统计报表、数据共享、交通厅数据汇总与统计。提供电话咨询、日常培训、系统设置、参数维护、系统巡检服务;故障排除及系统优化服务;数据维护服务和节日、会议、演练等期间保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完成系统调研、部署、配置及培训工作,保证系统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上线使用。系统上线后,运维服务期限为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完成系统调研、部署、配置及培训工作,保证系统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上线使用。系统上线后,运维服务期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请供应商准时参加磋商会议。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竞争性磋商会议当天供应商可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行解密响应文件,如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电子解密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50579556@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594012117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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