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试剂耗材采购公告
金额
13.02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小军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第一季度试剂耗材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试剂耗材采购。
二、项目预算
13.02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除第六条外均为必须提供,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自拟)。
(九)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十)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自拟)。
(十一)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成交规则: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五份。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提交或邮寄至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军,联系方式:0771-2620380
附件:1.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试剂耗材采购需求统计表
2.信用声明函(模板)
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试剂耗材采购需求统计表.xlsx
附件2.信用声明函(模板).docx
附件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模板).docx

相关链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