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智慧医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智慧医院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勘察现场软件系统多媒体物联网平台远程超声示教与指导平台系统示教推车设备超声室终端集成设备示教室终端集成设备远程手术示教与指导平台系统多媒体物联网应用智能处理云媒体协作处理中心超高清智能流媒体智能管理应用分布式计算负载均衡集群技术数据库开发系统开发接口开发数据字典编制应用管理菜单管理机构管理角色管理服务器资源视频会议业务保存应用业务的各项核心数据用户数据库媒体数据库文件数据库超高清流媒体中心流媒体业务冗余备份多媒体通信后台基础设施流媒体转发混音智能路由医疗资源共享数据中心数据智能服务5G移动医疗多媒体应用标准数据服务海量医疗数据存储数据标准服务超声室采集端设备5G融合网络超声指导远程培训教学病例分享5G云诊室功能今日专家资源实时超声实时会诊远程手法指导远程超声直播手术示教推车手术课件支持患者术中生命体征数据采集与解析支持远程医疗教学功能手术转播手术摄像支臂单头显示器支架工作台面键鼠托盘手术示教终端工作站式主机腔镜手术影像术野摄像影像全景摄像影像PACS图像监护仪生命体征图像电子病历信息DSA图像病理图像高清液晶显示器高清全景摄像机数据采集终端1000M以太网口x1支持HDMI显示接口USB可扩展触摸屏高清摄像头微型存储卡槽SIM卡槽按键x1LEDx4音频系统降噪麦克风内置扬声器终端设备超声采集5G主机处理器视频采集卡可采集1路全高清1080P信号全高清图像图像传感器远程控制全功能USB接口高清音频5G手术LED液晶屏整机具备至少3路USB接口触控系统计算机全向麦克风数字信号处理简单事务处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系统信息系统系统使用手册国家政务信息化打印机信息化集成系统软件客户化电话报修软硬件设备基于物联网平台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医用移动工作站5G+智慧医联体进口设备会员信息库劳保基金人员培训分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维修配件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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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智慧医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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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2-42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智慧医院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8,960,000.00元 | |||||||||||
最高限价:89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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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详见采购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2月14日 至 2023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 | |||||||||||
3.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3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3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东段 | |||||||||||
联系人:李楠 | |||||||||||
联系方式:1873889871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 |||||||||||
联系人:师博文 | |||||||||||
联系方式:0394-81065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楠 | |||||||||||
联系方式:18738898710 |
- 附件.rar附件.rar
(十)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
违反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
财产遭受损失;
(十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十四)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十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十六)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七)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
(十八)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不
诚信的行为。
采购人:(盖章)
日期:2023年02月7日
政府采购采购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公正、公
开,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合理设定采购需求,搞奢侈
浪费、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给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碳商;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向中标人提出不合
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七)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九)开标前泄露标底;
政府采购委托书
项目编号:2023-02-42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现委托贵中心对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公
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智慧医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并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
方式管理办法》及其它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配合贵中心完成采购任务,由我单位制作公开招标评标文件。
三、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建公开招标评标小组,对本项目
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
四、尊重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授权公开招标评标
小组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贵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
五、在成交通知书签发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单位签订合
同,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六、由我单位对本项目相关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进
行答复。
七、本项目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
予以承认,对项目联系人的真实性完全由我单位负责。
电话:18738898710
委托单位项目联系人:李楠
康
组织机构/信用代码:1141700MB0N464mN
委托单位章单
A
2023年02月7日
皖01003079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智慧医院项目
项目编号:2023-02-42
2023年02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需求一览表8
第四章评标办法10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5
第六章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合同签订指引、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28
采购合同内容3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5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4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智慧医院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2023年3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2-42
项目名称: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智慧医院项目
预算金额:89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6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别划分:1个包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
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东段
项目联系人:李楠联系方式:18738898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项目联系人:师博文联系方式:0394-8106517
3.监督单位:周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394-8106976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需求一览表
前注: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周口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服务需求
(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项目招标内容
设备及软件购置清单
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统筹各系统之间的整合和各级应用系统、数据之间的整合;立足现状,兼顾长远,充分考虑信息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提供对外的信息交换接口。
技术要求
投标人确保所投软硬件产品相互兼容,保障项目整体运行稳定,并通过验收。
设备及软件指标要求
项目标的具体指标要求如下表所示:
性能要求
1.无故障时间大于99.9%。
2.简单事务处理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人员培训要求
1.使系统管理员掌握到信息化建设各系统的使用方式,能熟练掌握软件系统的功能以及各模块流程及相应关系;
2.使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了解应用系统的设计思路,在开发、测试和维护过程中发挥作用;
3.使应用系统管理员掌握应用系统的配置管理与维护;
4.使业务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信息系统项目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
5.使参与应用系统开发的人员和业务应用人员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应用系统的开发及后续标准的使用;
6.使系统运维人员获取判断排除网络系统和各软硬件故障的方法,掌握系统快速恢复技能。
投标人在培训前需要明确培训讲师,准备培训材料、系统使用手册等培训相关材料,培训可采取现场和线上同时进行的方式。培训场地和设施由采购人提供。
项目验收标准与要求
验收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人与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双方根据最终验收情况,编写最终验收报告。投标人应完成项目验收资料的准备。
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时,由投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有拒绝验收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及管理文档,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档,通过验收,视为本项工作完成。
初步验收
本项目所有系统上线、所有建设内容完成后,投标人提出项目初步验收申请。
采购人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以及投标人提交的项目相关材料,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项目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1个月。
竣工验收
试运行完成后,投标人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预验收,开展终验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和建议。
预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组织竣工验收评审会,通过后视为项目验收通过。
验收依据
1.国办发〔2019〕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3.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有效的合同书、验收前双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说明书、变更确认单;
4.其他国家、河南省和周口市的其他法律文件;
5.由于相关政策导致业务发生变化进行升级或调整,投标人应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术标准。
验收组织
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开展验收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投标人配合完成。
项目验收分为项目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都由验收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点:
1.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验收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整理并提供项目文档资料,提交的资料须完整、全面、准确、详尽。所有文档须符合采购人文档管理规范。
投标人需交付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项目招标相关文档、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设备到货相关文件、试运行相关文档、系统测试相关文档、培训相关文档、用户操作手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建设相关文档、初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用系统源代码、运维相关文档等。
保密要求
投标人(含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其他要求
1.当采购人有新需求,而本文又未包括或与本文不符时,则应符合采购人新需求;对于采购人尚未有标准的,而本文又未提及的部分,承建商提出其标准,留待双方认可后执行。
2.投标人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完整性,若出现由于承建商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承建商及时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承诺承担驻场工程师就餐和相关差旅费用,并提供驻场工程师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4.本项目建设内容按照采购人最终需求为准。
5.投标人需按照打分法项目列示投标人得分情况,并标注证明材料具体位置,方便专家进行评审。
项目团队要求
为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投标人对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
投标人需提供本次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预案,包括项目人员名单及角色分工、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变更管理方案以及项目风险管理方案等。本包建设期间(终验前)投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若有替换必须与采购人协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变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将扣除项目合同额1%/人。
此外,投标人所安排的集成开发人员必须专职于本项目。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现场实施服务。
在建设期内,项目负责人应长驻周口市,并在接到业主通知4小时内到达业主现场处理问题或交流情况。
采购人如认为投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必须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提供相关人员证书等材料),具备项目经验,对本项目有深入理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耐性和综合素质。
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具体要求
实施团队成员均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具备信息化集成项目经验。
团队人员至少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提供团队成员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团队人员调整事先经采购人同意,且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源代码和产权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因需求定制开发的全部源代码(不包含既有知识产权类和工具)和知识产权全部为采购人所有。
系统软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求
原厂售后服务
1.所有硬件设备和商用软件的质保期/服务期不少于1年,以完成合同项目验收,签署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需提供运维服务承诺函;
2.在质保期/服务期内投标人免费提供质量保证和硬件设备保修。
3.在质保期/服务期内投标人免费提供质量保证和软件升级。投标人保证提供软件是具有合法手续的原产地正版软件;
4.质保期/服务期内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对系统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以及为适应新标准所做修改的最新版本,供采购人使用。并保证升级后的系统能够稳定的运行。
投标人售后服务
1.投标人在周口市应设立常驻售后服务团队,处理所有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组织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现场响应以及Email和传真支持服务。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移动电话,用以接听用户的咨询、保障等电话,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支持范围包括问题提交、问题远程指导、分析和排除、产品功能介绍、配置、安装、调试、客户化以及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咨询等,并在4小时内响应。
2.投标人应承诺:
(1)为本项目提供开发应用系统1年免费服务,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电话报修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组织排除故障。若无法排除,免费提供备用方案,帮助用户恢复关键业务。
(2)免费服务期过后服务价格另行商议,响应速度同免费期响应速度。
实施进度要求
2023年4月,完成软硬件设备到货。
2023年6月,完成软硬件设备部署及测试。
2023年8月,完成项目初验。
2023年9月,完成项目试运行。
2023年10月,完成项目终验。
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项目编号:2023-02-42号)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五)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数据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六)投标人报价未超过采购人的采购预算;
第七条评委会从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始独立评审,对开标后投标人所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予以考虑。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出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
第九条评委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按招标文件约定由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说明: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
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结果及响应文件等进行复核,并在法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不同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对应品牌完全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将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除价格分外得分最高(商务+技术参数)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按照周口市交易中心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需提供原件在评标时无需提供,仅作为采购单位核实时使用,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仅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
第十条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第十一条商务、技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得分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中标,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评标后,评委会应填写评审记录并签字。评审记录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制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电子签字。评审记录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评标纪律
第十四条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七条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目前,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为每个投标单位只办理了两个CA证书,一个用于单位投标和签章,一个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章。所以,在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时,投标单位签投标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有授权代表投标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名字直接打印在签章处即可);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服务或标段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7.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3.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第十八条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服务工期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
2.对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提供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未标注与原件一致的。
第十九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采购人):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2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周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4投标人:系指已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服务:系指本项目所采购内容。
2.6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
2.7投标人公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系指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评标委员会评标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2.会员信息库
12.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加强对投标人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周口市招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招投标奠定基础,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人会员信息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会员。
12.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比对;本项目所需会员库资料有效性由本项目评委会负责审核。
为确保投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
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评委会评审,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2.3网上会员库中文字资料与扫描件资料不一致时,以扫描件资料为准。
12.4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
13.采购信息的发布
13.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发布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以下简称“网站”。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构成
1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4.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4.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第三章:需求一览表;
14.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4.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4.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4.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4.1.8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6.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6.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6.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6.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
16.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6.8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17.报价
17.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7.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7.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7.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8.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8.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8.3.1服务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8.3.2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8.4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9.投标保证金(免收)
20.投标有效期
20.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1.2投标文件均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
23.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制作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
25.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在解密投标文件开始时30分钟内进行解密,超时视为放弃递交投标文件。
25.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5.4开标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5.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6.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如同时出现26.2条和26.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评标
27.1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投标评审。投标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7.2符合性审查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7.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
27.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7.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7.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2.5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
27.2.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7.2.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2.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7.2.8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制作投标文件的;
27.3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
27.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8.废标处理
2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2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8.2.1放弃参加投标的;
28.2.2未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8.2.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8.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8.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8.2.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8.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标流标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少于两家,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1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两家的,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2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
28.3.3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9.二次采购
项目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30.定标
30.1投标符合性审查后,评委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办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0.3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4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30.5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保证。
30.6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0.6.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30.6.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0.6.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30.6.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0.6.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0.6.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0.6.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0.6.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0.6.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0.6.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6.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30.6.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0.7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发出中标公告后请采购人、中标人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
31.2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3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请及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32.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免收中标服务费
33.履约保证金
无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历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34.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4.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5.验收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
36.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按照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6.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6.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6.3.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6.3.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6.3.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6.4采购人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6.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6.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6.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7.未尽事宜
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解释权
3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六章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指引
一、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
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以网上发布内容为准);
2、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公告内容);
3、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
4、采购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5、采购单位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6、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或服务商,下同)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
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纸质或DP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2、针对该项目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答复(纸质并签章);
3、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5、供应商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6、供应商和采购人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有采购人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
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
1、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标的服务内容;
2、不得以次充优,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和水平;
3、对因客观上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提供采、供双方的纸质备忘录材料;
4、在满足验收条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5、供应商应提供需验收服务的清单、标准、达到的水平等量化资料;
6、采、供双方约定的验收机构及相关人员组成情况。
7、督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结束并达到相关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履约验收”公示。
服务合同内容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政委托号:(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填写)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的内容、标准、数量和价格:(若服务项目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第二条服务标准(包括达到的水平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服务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和水平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水平相一致。
第三条服务的方式、方法、、地点和期限
1、服务方式:
2、服务方法: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有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
(二)费用支付方式:
1、XXXX;
2、XXXX;
3、在支付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五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该项目是否实行预付款:
实行预付款的条件和比例:
合同款项结算方式和支付比例:
(具体付款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采、购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六条验收方法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服务内容,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承担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项目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签字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有不同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在验收报告上应注明不同意见的内容。
3、甲方视情况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涉及社会化服务的项目,甲方将要求社会公众人员参与验收。
检测、验收费用承担方式:
第七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履约(或质量)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现款的形式提供。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2.若确需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四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调处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其他
下列关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供货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仅供参考,付款方式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制定,实际价格以财政评审为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年月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