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区域供冷供热项目7号能源站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金额
1341.4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41.4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1298202011020201-SG003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江西瑾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区域供冷供热项目7号能 源站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 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熊骏 联系电话:13852285203
2024年09月19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陈思 | 赣2362019202075502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付安 | 0362110100059000044 |
质量员 | 陈春兰 | 0362110600059000034 | |
安管员(C证) | 付海根 | 赣建安C3(2023)0013088 | |
标准员 | 彭春连 | 0362311500059000088 | |
材料员 | 陈思昀 | 0362111100014000109 | |
机械员 | 龙聿 | 0362111200059000074 | |
劳务员 | 曾军 | 0362111300028000237 | |
资料员 | 陈兰芳 | 0362111400028000318 |
工程名称 | 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区域供冷供热项目7号能源站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建筑面积 | 1936.58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2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1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13414257.75 元 | 其中,建筑10581277.67元,安装1289548.94元,市政:1543431.14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0.95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μ=0.97 | |||
中 标 总 造 价 | 12327110.89元 | 其中,建筑9745768.14元,安装1178952.94元,市 政1402389.81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设内容的施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等,包括但不限于区土石方工程、结构、建筑及装饰工程、给排水工 程、海绵城市、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智能消防应 急照明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室外配套工程等 配套设施工程以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其他内容。招标文件 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 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工程进度款按期支付,每期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所对应工程价款(以监理单位、跟审单位、招标人审核为准)的80%×当期考核系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所对应工程价款(以监理单 位、跟审单位、招标人审核为准)的85%×当期考核系数;竣工结算经 跟审单位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97%;竣工结算 审计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经使 用方及相关单位共同确认中标人严格履行了维修义务且中标人无清欠下 游各项分包的拖欠款项情况下,一次性支付(不计息)。注:考核条款 详见备注内容 |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备注 | 注:①当期考核系数分四档:不合格(0.9)、基本合格(0.95)、合 格(1.0)、优秀(1.05),以招标人实际每期考核表为准。②中标人 应在招标人付款前向招标人交清全部违约金及罚款,并开具等额合法有 效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税率6%,工程建安费税率9%,如有税 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额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及有关请款资 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款项(农民工专项工资除外),直到中 标人交清全部违约金、罚款且提供发票为止。③工程未经最终结算前,中标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仅作为招标人支付工程款的一种临时测算 依据,无论该已完工程量报告是否经招标人确认,该报告均不能被认定 为最终中标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1232711.09元 |
担保期限 | 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 有效 | |
担保方式 |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提供的见索即 付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 | |
合 同 补 充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 人: 2024年09 月19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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