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规字〔2024〕2号 )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居民需求,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长岭街道社区饭堂(长者饭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道社区饭堂(长者饭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场地
街道提供场地: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道萝悦北二街12号101房(和苑二期E3/E4栋首层),约900㎡。
(三)项目内容
根据市、区关于提升居民餐饮服务水平的指导精神,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镇街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镇街普惠餐饮服务及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
(四)项目周期
项目协议期为十年,一年一签。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协助采购方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标准的社区饭堂(长者饭堂),完成消防审验手续,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居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便捷可及、多样化的餐饮服务,打造服务于居民的普惠餐饮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
黄埔区长岭街道辖区内全体居民。
(三)场地说明
中标单位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负责全部相关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餐饮服务;
2.拥有开展餐饮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专业工作人员,承诺在提供餐饮服务前,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报名文件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饭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专业厨师资格证明)。
2.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饭堂服务要求的厨房设备、餐饮设施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饭堂项目的能力。
3.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场地设计图:展示饭堂场地布局,包括就餐区、厨房区、备餐区、储藏区等功能区域划分,并说明设计理念和科学性。
5.服务内容:详细阐述能运用该场地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内容。
6.运营方案:详细阐述社区饭堂的运营理念、人员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及餐费拟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7.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8.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9.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10.根据黄埔区相关文件要求,设置普惠餐饮服务价格。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公共服务办109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女士,31603143(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五、其他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我街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