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2024年08月31日 17: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本级)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31日 17:32 |
预算金额 |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1-87052403 | ||
采购单位 |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省府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1-870524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本级)
项目名称: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项目
标的名称: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内容为公共服务,具体包括开展“中国青年编剧培养擢英计划”、搭建重大影视文化活动平台、打造“微短剧”影视新名片、组建“浙产好剧”服务中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文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深化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以“孵化影视精品、优化产业生态、打造文化标识”为目标主线,积极建设国家级文艺创新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之江编剧村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完善精品创作生产服务体系,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情况说明如下:上一年度,浙江省之江剧本创作研究中心在接受省市区三级宣传部的委托后,围绕之江编剧村,积极开展以内容为中心的文艺精品孵化平台搭建,以人才为支点的精品创作原动力蓄积,以创新为驱动力的影视文化影响力提升等实践工作,顺利完成项目约定的各项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符合“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为保持之江编剧村相关重点工作开展的整体性、稳定性,建议沿用上一年度的承接主体,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省之江剧本创作研究中心采购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项目,保证项目在策划、执行、沟通对接等方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之江剧本创作研究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创意产业园C-H 201办公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本级)
联 系 人:侯云杰
联系电话:0571-87052403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 真:0571-870569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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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理由.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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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