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0年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垃圾桶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7.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51800792
预算金额57.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康净源工程有限公司5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00518007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康净源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0年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垃圾桶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518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垃圾桶 垃圾容器1000*950*460,1.垃圾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2.垃圾桶采用1mm厚304不锈钢制作;3.垃圾桶面层采用喷塑工艺,logo标志采用丝网印;4.垃圾桶内胆使用铝塑材料,烟灰缸使用镀锌板制作并达到防腐、防火要求;5. 含人工,运输,安装、配件及旧件拆除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垃圾桶严格按照招标设计图纸定制)600573000
 合计金额小写: 573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所有货物交货后的装卸、拆箱、安装等费用均由我单位承担。安装时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安装的记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资料(并保存安装照片)。

2、我单位提供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装箱清单、设备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设备保修服务卡、设备使用说明及有关图纸和维护手册等,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我单位将给予补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锋支行(湖南康净源工程有限公司:81000019322700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我单位将确保货物的完整性,按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负担。并且因供应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我单位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2、所有货物必须有相应的详细中文说明书;提供原产地证明等资料。

3、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将依法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投标人应保证在提供本项目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中标人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垃圾桶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垃圾桶的质量进行全样检查,同批有2个以上不合格产品,视为同批产品全部不合格。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可依法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我单位保证在提供本项目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我单位相应的知识产权,将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7.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按照1000元/天的费用扣除,。如乙方逾期交货达(2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嘉顺苑07栋1702房
法定代理人: 贺华勇 法定代理人: 肖建滨
委托代理人: 黄世亮 委托代理人: 肖建滨
电话: 0731-84225235 电话: 0731-88106623
传真: 0731-8541453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19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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