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所有货物交货后的装卸、拆箱、安装等费用均由我单位承担。安装时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安装的记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资料(并保存安装照片)。
2、我单位提供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装箱清单、设备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设备保修服务卡、设备使用说明及有关图纸和维护手册等,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我单位将给予补充。
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我单位将确保货物的完整性,按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负担。并且因供应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我单位负责。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2、所有货物必须有相应的详细中文说明书;提供原产地证明等资料。
3、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将依法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投标人应保证在提供本项目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中标人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垃圾桶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垃圾桶的质量进行全样检查,同批有2个以上不合格产品,视为同批产品全部不合格。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可依法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我单位保证在提供本项目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我单位相应的知识产权,将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按照1000元/天的费用扣除,。如乙方逾期交货达(2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