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小什字、四牌坊院区污水处理站托管服务(第二次)
金额
15.84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一)污水排放标准
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营质量达到国家排放要求。如在运营期内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氨氮A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排污许可证中与污水处理站有关的排放指标及限值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在相关部门抽检和院方送检中未达排放标准所产生费用及处罚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服务要求
1.配置运维服务所需的相关人员包含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污水站运维操作人员与服务有关其他专业人员,全天24小时值守,在岗在位(白班在岗: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夜间紧急情况随叫随到);操作人员应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技能,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负责小什字、四牌坊院区污水处理的日常加药、运行、维保、检测、安全巡查及日常记录工作(日常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查记录、运行记录、投药记录、检测记录、消毒记录、设施设备巡查维护维修记录、药品出入库(购进/使用)记录等)。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污水站的运维及技术指导工作,及时沟通联络,解决污水处理运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355-2019》及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持污水处理操作证上岗,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规范。)
2.供应商提供污水处理所需消毒药剂(消毒剂产品要求: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记录为准)和污水处理站的其他药剂,并严格按消毒产品、化学药品管控要求进行运输、储存、管理和使用,保证安全。
注:履约时提供全国信息备案平台带水印的有效期内的所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运维机具、办公用品、个人防护用品、耗材;
4.日常运维水质指标检测:PH、余氯、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按照排污许可证书要求的检测内容、频次进行检测,若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需做增补的也需完成,PH、余氯需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等需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单位出具的有CMA印章的检测报告);
5.负责重大*或污水应急事件时排放污水水质处理达标排放、突发事故的处理,接受各级部门的督查;
6.配合采购人填报污水相关报表数据至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
7.定期配合医院第三方环保监测对排放水质及噪音、废气进行监测分析,其监测频率、内容和运营管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出现监测异常要及时整改直到监测数据正常。
8.保证排放污水及相关运营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污水管理纸质及电子台账。负责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及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中的汇报和答疑。
9.配合医院办理污水排污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污水运维数据资料等工作,统计汇总污水处理站运维资料并装卷交院方存档。
10.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如岗位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污水站运行故障时,及时安排人员应急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11.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排放到总排污口。
(三)供应商提供污水处理运维伴随服务
提供两套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含流量计,一体化设备安装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谭刚 13883255550。安装的一体化设备不符合现场尺寸及使用要求,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便携式PH检测设备2台(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便携式余氯检测设备2台(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四)项目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本项目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如果供应商与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等待遇,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产生的劳务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3.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供应商支付员工加班薪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连续两个月对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按时改进或技术人员不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355-2019》及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持证上岗,违反行业主管部门法规造成的责任及处罚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五)安全责任
1.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2.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在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采购人、供应商员工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供应商不合理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免责。
4.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因供应商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供应商自行应对和负责。
预算金额:158400元
采购编号:10750012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需求描述:(一)污水排放标准
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营质量达到国家排放要求。如在运营期内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氨氮A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排污许可证中与污水处理站有关的排放指标及限值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在相关部门抽检和院方送检中未达排放标准所产生费用及处罚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服务要求
1.配置运维服务所需的相关人员包含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污水站运维操作人员与服务有关其他专业人员,全天24小时值守,在岗在位(白班在岗: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夜间紧急情况随叫随到);操作人员应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技能,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负责小什字、四牌坊院区污水处理的日常加药、运行、维保、检测、安全巡查及日常记录工作(日常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查记录、运行记录、投药记录、检测记录、消毒记录、设施设备巡查维护维修记录、药品出入库(购进/使用)记录等)。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污水站的运维及技术指导工作,及时沟通联络,解决污水处理运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355-2019》及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持污水处理操作证上岗,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规范。)
2.供应商提供污水处理所需消毒药剂(消毒剂产品要求: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记录为准)和污水处理站的其他药剂,并严格按消毒产品、化学药品管控要求进行运输、储存、管理和使用,保证安全。
注:履约时提供全国信息备案平台带水印的有效期内的所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运维机具、办公用品、个人防护用品、耗材;
4.日常运维水质指标检测:PH、余氯、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按照排污许可证书要求的检测内容、频次进行检测,若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需做增补的也需完成,PH、余氯需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等需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单位出具的有CMA印章的检测报告);
5.负责重大*或污水应急事件时排放污水水质处理达标排放、突发事故的处理,接受各级部门的督查;
6.配合采购人填报污水相关报表数据至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
7.定期配合医院第三方环保监测对排放水质及噪音、废气进行监测分析,其监测频率、内容和运营管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出现监测异常要及时整改直到监测数据正常。
8.保证排放污水及相关运营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污水管理纸质及电子台账。负责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及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中的汇报和答疑。
9.配合医院办理污水排污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污水运维数据资料等工作,统计汇总污水处理站运维资料并装卷交院方存档。
10.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如岗位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污水站运行故障时,及时安排人员应急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11.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排放到总排污口。
(三)供应商提供污水处理运维伴随服务
提供两套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含流量计,一体化设备安装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谭刚 13883255550。安装的一体化设备不符合现场尺寸及使用要求,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便携式PH检测设备2台(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便携式余氯检测设备2台(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四)项目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本项目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如果供应商与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等待遇,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产生的劳务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3.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供应商支付员工加班薪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连续两个月对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按时改进或技术人员不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355-2019》及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持证上岗,违反行业主管部门法规造成的责任及处罚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五)安全责任
1.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2.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在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采购人、供应商员工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供应商不合理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免责。
4.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因供应商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供应商自行应对和负责。
预算金额:158400元
采购编号:10750012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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