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为督促和指导工贸企业全面辨识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精准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同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要求,应急管理局计划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对全区150家工贸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全面识别内部风险并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合理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管控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工贸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体系化运行。
二、服务内容与工作要求
1、服务内容
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全区150家工贸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服务工作,结合企业行业属性和生产实际,指导企业从生产工艺、原辅材料、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并对风险场所(区域)划分风险等级,制定企业内部风险清单台账,制定符合企业内部生产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同时指导企业合理制定符合生产和管理实际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日常生产安全。
2、人员要求
技术服务单位需要选派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本次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配强配优专业技术人员和力量开展项目实施。
3、时间要求
服务单位要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服务团队并按照要求配足专业人员立即开展企业现场服务,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初稿,并于合同到期前3个工作日申请项目验收。(因特殊原因导致时间延误的除外)
三、项目成果
1.企业风险因素辨识清单和风险分级台账;
2.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并对相应的风险层级设置对应的管控措施;
3.企业内部风险分级情况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
4.隐患排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整改复查报告;
4.项目总结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150家企业[具体以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单为准。(总量控制,具体名单动态调整)]进行现场指导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日常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应急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应急服务受理。接到应急处理通知后, 半小时内响应,一般应急服务应在2小时内排除;
(2)重大应急服务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按照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根据所服务企业内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对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若存在出具虚假工作报告或相关报告存在严重的技术性错误等情况的,按照1000元一家的标准予以扣减,累计扣减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二次履约验收结算款: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经结算评审后的十个工作内日内,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40%。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为便于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在自行踏勘过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由此产生的的费用和人身意外保险及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为督促和指导工贸企业全面辨识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精准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同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要求,应急管理局计划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对全区150家工贸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全面识别内部风险并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合理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管控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工贸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体系化运行。
二、服务内容与工作要求
1、服务内容
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全区150家工贸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服务工作,结合企业行业属性和生产实际,指导企业从生产工艺、原辅材料、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并对风险场所(区域)划分风险等级,制定企业内部风险清单台账,制定符合企业内部生产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同时指导企业合理制定符合生产和管理实际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日常生产安全。
2、人员要求
技术服务单位需要选派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本次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配强配优专业技术人员和力量开展项目实施。
3、时间要求
服务单位要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服务团队并按照要求配足专业人员立即开展企业现场服务,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初稿,并于合同到期前3个工作日申请项目验收。(因特殊原因导致时间延误的除外)
三、项目成果
1.企业风险因素辨识清单和风险分级台账;
2.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并对相应的风险层级设置对应的管控措施;
3.企业内部风险分级情况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
4.隐患排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整改复查报告;
4.项目总结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150家企业[具体以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单为准。(总量控制,具体名单动态调整)]进行现场指导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日常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应急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应急服务受理。接到应急处理通知后, 半小时内响应,一般应急服务应在2小时内排除;
(2)重大应急服务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按照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根据所服务企业内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对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若存在出具虚假工作报告或相关报告存在严重的技术性错误等情况的,按照1000元一家的标准予以扣减,累计扣减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二次履约验收结算款: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经结算评审后的十个工作内日内,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40%。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为便于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在自行踏勘过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由此产生的的费用和人身意外保险及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