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810sz24jl325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无为市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WH810SZ24JL3255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1370 号
标段名称无为市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编号WH810SZ24JL325501
招标人名称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大厦六楼
联系人及电 话黄主任 0553-3666623
招标代理机 构名称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濡须路1#
联系人及电 话吕梅 1773032658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11-27 09:15:00
第一中标候 选人单位名称 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0.69%
项目负责人(总监)姓名:申林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34008734
工期(天) 240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西环路(大别山路-新安大桥)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监 理
项目负 责人(总 监)业绩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裕安第二自来水厂工程监理项目
奖项投标人:1、霍山县取水泵房新建工程PPP项目施工阶 段监理:国家优质工程奖; 2、芜湖县通航路(南湖路-机场三号路)工程:“黄山杯”; 3、西环路(大别山路-新安大桥)道路工程二标段:“黄 山杯”
项目负责人: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72%
项目负责人(总监)姓名:杨帆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12002670
工期(天) 240
第二中标候 选人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长丰县凤麟路(魏武路-淮南北路)建设 工程监理; 2、瑶海区南淝河初期雨水截留调蓄工程
项目负 责人(总 监)业绩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德政路(龙岗大道-临河南路)工程监理
奖项投标人:1、环大鹏湾海岸公路改造工程(揹仔角-上洞 段):2023年度广东省市政金奖; 2、梧桐山河及其支流(茂仔水、赤水洞水)碧道工 程:2023年度广东省市政金奖;
项目负责人: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77%
项目负责人(总监)姓名:周道华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34001779
工期(天) 240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襄阳东津站周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一 标段); 2、馆驿路 (潭冲路-创新大道) 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 绩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万涧路等工程监理
奖项投标人:1、歙县布射大道(紫经大道-歙黟公路)道排 工程施工监理:“黄山杯”奖; 2、瑶海区一环路精品道路提升项目监理:“黄山杯”奖; 3、商合杭高铁柘皋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监理:“汾水 杯”奖;
项目负责人:无
评标被否决 单位及原因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不满足招 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标有“*”的条款;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基准值为方法一 详见附件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提示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 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 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 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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