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4-07-16 17:10:42
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磋商基础信息
竞争性磋商编号:18003000-JC-2024-0042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19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7-25 13: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7-25 13: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7-25 13:3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3000-JC-2024-0042)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商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 1.000 | 次 | 银行转账汇款 | 投资物业集团本部 |
收货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C座401室
┃详情描述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采购内容:日常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周期:一年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需求 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日常经营中的合同、函件、声明、公告等法律文件或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二)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日常经营中的范本合同或其他制式文件、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文件,协助建立健全日常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合同管理体系、必要时提供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三)就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分析、解答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应邀参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进行必要的查证; (五)应邀列席相关会议或参加听证,并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出具律师工作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 (六)结合司法实践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要求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提供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文件; (七)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有效存续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有健全的职业规则、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原则上在北京市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 3.有较强的执业团队、丰富的执业经历和执业业绩,执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及充分从业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财务要求 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和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 (三)业绩及团队要求 1.供应商近5年具有3家及以上央企或国企或与公司同行业类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业绩,对央企或国企或与公司同行业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法律服务需求等方面有全面认识。 2.项目团队要求: (1)拟派本项目团队不少于2人,至少配备项目总负责人1人,主办律师1人。供应商也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项目组成员。 (2)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执业10年及以上合伙人以上级别律师,具备较高水平专业素养和丰富工作经验,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组织协调好各方关系,统筹能力强,有独立带队能力和质量监控能力。 (3)主办律师:应为执业5年及以上资深律师,具备较高水平专业素养和丰富工作经验,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统筹协调并高质量完成项目具体工作,需负责全程跟进并对接公司具体法律事务工作。 (4)其他团队成员:至少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参与过与本项目类型和规模类似的项目。 (四)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派的项目成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2.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企业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力;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无直接利益冲突,在以往合作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无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以包干制报价,不设小时限制。 2.为保证服务质量,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需要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公司有权要求中选人更换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的团队成员,如果连续2次指派成员均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具体采购需求详情以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版本内容为准,同时提供响应文件word版本,以便各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 |
┃联系人
申玮 / 010-66410506
周洁 / 010-66410506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66411962
监督举报邮箱:jijianjubao@jyip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