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16022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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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1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为市生态环境局日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昌艺 3502039
采购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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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7月21日 | 法律顾问为市生态 环境局日常环境保 护行政管理工作和 行政管理活动中出 现的各类纠纷提供 法律咨询及其他法 律服务,具体包 括:一、为市生态 环境局涉及法律方 面的事务提供咨 询;二、为市生态 环境局草拟、审 查、修改法律文 书;三、在市生态 环境局合同订立、商务谈判中为其提 供法律意见,审核 所需的资料,协助 制定谈判方案等;四、为市生态环境 局管理决策或重大 事项的决策提供法 律意见;五、协助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 法治教育,提高人 员的法律意识; 六、参与处理市生 态环境局尚未形成 诉讼或仲裁的民 事、经济、行政争 议;七、优先接受 市生态环境局的委 托,代理市生态环 境局参加民事、经 济、行政等各类纠 纷案件的调解、仲 裁或诉讼活动,依 法维护市生态环境 局的合法权益。 | 1 | 50,000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一)项目组织实施。本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应聘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1.依法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 准设立的综合性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顾问团队法律功底深厚,精通行政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相 关法规政策。 3.代理过行政诉讼案件,有行政复议经验的律所。 4.担任过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者代理过政 府部门行政诉讼的。 5.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理。(二)为保障项目的落实 建立法律咨询记录,落实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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