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包4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包4
挂牌日期:2023-08-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C10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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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一批房产(商铺)处置--包4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9,875,406.2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8-0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资产为德阳市旌阳区东方明城AB区13个商铺;共分为5个资产包,有关资产权证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房产均已办理房产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房产用途为:商业服务\商品房\其他,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分包的形式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位置、现状、结构、面积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7.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8.本次资产处置评估的参数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9.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交易标的。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有关的水、电、汽、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2.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3.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16.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38812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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