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hbzc-20230215
预算金额14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会计150507897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865275536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HBZC-20230215(招标文件编号:JSHBZC-20230215)
二、项目名称:江都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保障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东路138号
中标(成交)金额:1400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江都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保障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      执勤执法用车及消防车辆合计25台的保险采购      乙方全面负责被派驻甲方工作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保险办理,处理涉及保险关系的所有事宜;
14.2乙方负责服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服务人员档案;
14.3乙方需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服务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4.4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14.5乙方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4.6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14.7乙方如需调整服务人员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许可后,进行调整。
14.8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不符合的甲方要求的行为。
14.9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须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须在《服务人员名单》上签字、盖章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4.10服务人员经确认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服务人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重新选派,并重新签订《服务人员名单》。  
   一年      一、承保服务
1、承保服务工作计划;
2、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4、承诺在 4 小时内出立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
5、有客户回访安排;
6、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7、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
二、理赔服务
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
3、中标人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扬州市内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江苏省内其他市县应于12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被保险车辆在省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中标人能通过事故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
4、有专人指导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扬州市内出险的受损车辆须到扬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定点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
6、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正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被保险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保险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修理工时费用以市场价格、物价部门、交通部门的价格为依据;
7、订有“机动车辆简易赔案现场赔付处理办法”;
8、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车属单位申请,保险责任相对明确,保险公司应能提供初步能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
三、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
1、制定详细培训内容、日程计划安排,每季度进行一次上门回访,在合同有效期内,至少进行集中培训2次,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2、承诺与被保险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被保险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合理支付防灾安全宣传费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赛 赵晓辉 许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的标准的30%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不满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江都区仙女镇乐和路12号        
联系方式:钱会计1505078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邗江区玉箫路8号319室            
联系方式:王工 18652755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865275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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