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楹联书法博物馆馆藏精品展装裱配框采购项目
金额
9.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yn-2024-11-28-1
预算金额9.2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13304275277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费泽东0427-32205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9
公告正文
楹联书法博物馆馆藏精品展装裱配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N-2024-11-28-1
项目名称:楹联书法博物馆馆藏精品展装裱配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2000.00元
最高限价:92000.00元
采购需求: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及辽财采〔2020〕66号文件相关规定等。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03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元500元/本(现金),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其他说明: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9日10:4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开标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10:4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均需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1330427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开标会议室
联系方式:0427-3220559
邮箱地址: lnhxysi@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09000106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泽东
电 话:0427-3220559
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项目概况 楹联书法博物馆馆藏精品展装裱配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10:4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N-2024-11-28-1
项目名称:楹联书法博物馆馆藏精品展装裱配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2000.00元
最高限价:9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01 | 楹联书法博物馆馆藏精品展装裱配框 | 立轴配框为组装式结构,大体分为外框、镀膜钢化有机玻璃、背板。其中,外框材质为全实木材质不得使用插接实木,看面不小于2.5公分厚度不小于5.5公分(或由甲方针对作品情况确定框线规格),框线表面涂装工艺为质感漆。镀膜钢化有机玻璃选择3毫米厚度,由于需要保证平整度和贴合力及避免产生光折射,不可使用普通亚克力板、灯箱片和普通玻璃。背板龙骨使用全实木制作,单面胶合二次成型的三合板封装后表面贴麻布或白纸包覆,其中木方规格不小于1.5公分X4公分,天地杆开槽部分内贴无酸卡纸或白纸,成品具体尺寸视作品尺寸由甲方提供而定。 楹联作品全部采用传统手工装裱流程,并包括材料和制式,全程不使用书画装裱机参与制作。托画心工序的用纸,使用的是传统手工宣纸或皮纸,在接缝处应小于5毫米,并且接缝处应避开人物脸部或大面积留白处。采用湿拖法、飞拖法、搭拖法(托裱的三种具体工艺方式)等工艺,最大程度防止画心跑墨的现象发生;托画心时应同时对开裂、缺损处予以修补,以便于后续的接笔、全色工作;拖好并挣平后的画心,方裁时去掉首边部分,最小处应小于1毫米,方裁后的画心四边误差应小于0.5毫米。卷轴款作品的镶料尺寸一般按照天6地4的传统比例形式,特殊情况下,应尊重主办方需求进行确定。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及辽财采〔2020〕66号文件相关规定等。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03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元500元/本(现金),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其他说明: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9日10:4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开标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10:4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均需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1330427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开标会议室
联系方式:0427-3220559
邮箱地址: lnhxysi@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09000106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泽东
电 话:0427-3220559
盘锦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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