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龙岩市新罗区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GK]2020011的区政府机关大院及国芳综合楼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8012160 | 8012160 | 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优秀 | 无 | ||||
合计: | 80121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零壹万贰仟壹佰陆拾元整(¥80121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3月17日;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情况完成本项目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新罗区直机关行政办公中心占地面积约21381平方米,1号楼11 层,总建筑面积约8703平方米,公共卫生间23个;综合楼2层,总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公共卫生间4个;4号楼6层,总建筑面积约2725平方米,公共卫生间14个;5号楼3层,总建筑面积约1575平方米,公共卫生间3个;绿地面积约5300平方米,地面小车位 216个,摩托车(自行车)车位250个;对外出口3个,楼外道路面积约2000平方米;水景观 3个,面积约 300 平方米。 国芳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大概约875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750平方米,1号楼12层,公共卫生间24个,地面小车位30个,摩托车(自行车)车位50个。 二、物业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目标要求 (1)质量目标: 本项目是区政府机关,往来办事人员多,进出车辆频繁,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卫要求高。要求物业服务达到:服务热情礼貌、值班尽心尽职、设备运行良好、安全制度健全、道路畅通有序、卫生清洁无染、绿化管理完善,达到 “安全、顺捷、优质、优美”高效运转的目标要求。 安全:人、财、物和保密的安全。 顺捷:人和车通行顺畅、便捷。 优质:服务热情、主动、礼貌、周到,做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盲区”。 优美:内外整洁,窗明几净,空气清新,绿化美化,环境舒适怡人。 (2)服务用房:提供物业服务办公用房面积约60平方米。 2.安全要求 (1)安全目标:文明管理、无安全事故(含乙方用工人员用工安全); (2)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在服务本项目时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二)、管理方式:费用实行包干制。 三)、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说明 主要包括:员工工资(a.总人数不得低于53.5人;b.工资综合测算,人员平均工资按三年测算,每年不得低于以龙岩市上一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人身意外保险、福利费、行政办公费用、设备折旧费、垃圾清运费、保洁费、清洁用品费、绿化费、临时任务的突击费、税收、其他保险等所有费用。甲方将不会对其作出其他补偿。 2.物业服务费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在下月按考评结果支付。 3.员工工资、员工保险费、福利费等在应认真兑现执行并纳入考评范围,经考核未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直接从承包管理费中扣除相关费用,所造成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造成对甲方的严重影响(如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员工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新罗区同等工种工资待遇水平。 4.本项目生产服务工具由乙方提供。 5.特种设备(电梯)的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6.消防器材及设备更换由甲方提供,使用由乙方提供。 三、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物业服务保障实际情况,要求物业公司不低于53.5人的标准配备区直机关大院及国芳综合大楼,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固定,仅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同时服务于另一个项目,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需根据业主单位同意。其构成是: 区政府大院人员配置:管理人员1人,客服2人,保安人员共23人〔其中队长1人(兼巡逻车管)、正大门5人(白班2人、小夜班2人、大夜班1人)、后大门3人(白班1人、小夜班1人、大夜班1人)、1号楼大厅3人(白班1人、小夜班1人、大夜班1人)、生活区3人(白班1人、小夜班1人、大夜班1人),巡逻车管8人(白班4人、小夜班2人、大夜班2人,含队长)〕、消防安全监控2人,办公楼、4号楼、5号楼、食堂四层及五层、生活区地面、会议中心消防通道等保洁6人,绿化人员0.5人。总人数为34.5人。 国芳综合大楼人员内配置:客服1人,工程员1人,保安人员9人(其中一楼大门3人、车场大门3人、巡逻岗3人(三班倒)),消控室4人(三班倒),保洁人员共4人。总人数为19人。 2.物业服务企业各类岗位人员要求: (1)管理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物业服务经验,在岗年龄4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决策能力,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2)客服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岗年龄30周岁以下,品貌端正,思维敏捷,业务熟练,品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能吃苦耐劳。 (3)保安人员:初中以上,持有保安证,有信访、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经验,在岗年龄门岗40周岁以下、其他岗位4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4)消防安全监控值班员:四级及以上,持消防上岗证或安全员证,掌握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计算机知识和消防监控设施设备的监测能力,业务、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 (5)保洁员:在岗年龄在50周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清洁工标准操作技能。 (6)绿化工:初中以上,具有中级工以上技能,品貌端正,朴实肯干,具有绿化种植、养护技能。 (7)工程员:在岗年龄50周岁以下,中技以上,持有高压证或低压证,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经验和能力,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 各类人员须经区委办政审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岗;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秘密。 四、物业服务范围与需求 一)、安保工作要求 1.在区委办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预防和防止危及办公、办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为发生,维护办公楼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预防和阻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办公楼财产及附属设施不受人为损坏,创建平安办公楼。 3.建立门岗和重要楼层的值守制度,做到监控室每天24小时的监控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协助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等。 4.做好停车场管理服务,维护交通秩序,防止盗窃、火灾等事件发生。 5.对视频监控安防系统等安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检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6.建立安全巡逻制度。 7.负责区直机关大院安全值勤,来访人员登记及车辆进出管理。 8.负责区直机关大院办公区信访场所安巡工作。 9.负责国芳综合大楼安全值勤、来访人员登记及车辆管理等。 二)、消防工作要求 1.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使用方法。 2.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使消防设施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三)、保洁服务要求 1.日常保洁: 物业服务范围所有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物品的保洁。 1号楼、4号楼、5号楼公共部分,区直机关食堂4层、5层,区直机关大院地面道路,6号楼7号楼周边地面保洁,区会议中心1-4层消防楼梯,国芳综合大楼公共部分及地面保洁。 2.定期保洁: 区会议中心男女卫生间及会议中心一层正大门玻璃幕墙、6扇玻璃门至少每个月进行深度保洁一次。 大院内水景观至少每个月清洗一次,全年不少于16次,同时要保障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改善。 3.配合各类卫生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4.垃圾收集并清运至指 定地点。 5.清洁内容与标准 5.1地面:无水渍、污渍、杂物、垃圾。 5.2墙面、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污渍。 5.3大小便池:无异味、污渍、便渍、黄渍。 5.4仪容镜、洗手台:无水印、灰尘、污点,干净明亮。 5.5灯具、排风扇:无灰尘、无蛛网、污渍。 5.6门、隔板栏:无灰尘、污渍。 5.7管道、设备:无水渍、蛛网。 5.8地漏:无污垢。 5.9大小便池、地漏深度消毒。 5.10幕墙、玻璃门:无灰尘、污渍。 四)、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1.制定绿化养护管理措施,定期对大院内绿化及花木实施养护管理,使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花木生长良好,花繁叶茂,造型美观,景观效果良好;因自然原因造成植物枯死由招标人购买、补缺;因绿化管理、养护、浇水、施肥、施药等措施不当,造成植物枯死,中标方应无条件承担责任,并按原植物种类大小包植物成活。 2.放置植物标准:合理放置在大院内部分楼层、门厅、大门口通道,水池周边,会议中心1层、电梯口。逢春节、国庆、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根据需要增加花卉摆放。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对植物进行养护工作,每周不低于3-5次。 五)、电梯管理要求 1.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电梯只能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运行中电梯出现突然故障,值班人员尽快先救援乘客,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检修。 3.电梯维保人员进入电梯机房维保维修应书面报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有专业人员在现场监管。 4.搭乘电梯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用电梯搬运物件时,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并注意不得损坏电梯。 5.发生火警时,严禁搭乘电梯。 6.工程人员应定期对电梯专业维保单位进行跟踪管理,使电梯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贴出告示告知乘客不得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 8.电梯轿厢应保持整洁。 9.电梯进行维修维护时应停梯,并挂牌告示。 六)、制定各种应急处置预案要求 1.制定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3.群体性上访处置预案。 4.停电、停水应急处置预案。 5.刑事治安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6.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7.设备设施应急处置预案。 8.电梯应急处置预案。 七)、垃圾分类要求 垃圾分类范围 1.1号楼1~11层,4号楼1~6层,5号楼1~3层,会议中心1-4层,区直机关食堂4层-5层,国芳综合大楼1-12层及公共部分的垃圾分类保洁工作。 2.负责辖区内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现场保洁、及确保各种垃圾正确分类投放的任务;保持所负责的垃圾桶桶面清洁、标识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3.分拣员需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如遇节假日,必须有留守值班人员,应轮流换岗: 4.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卫生,将垃圾桶摆放点散落的垃圾清扫干净,确保周围地 面干净整洁。 5.分拣员须熟悉垃圾的分类,将业主投放的垃圾按要求进行细致的分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月进行考评,乙方须按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情况完成本项目内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经验收合格,按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小写:400608.00,大写:肆拾万陆佰零捌元整)说明: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账户结清30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三年,自 2020 年 0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16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项目所在地。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指派其龙岩分公司为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区政府机关大院及国芳综合楼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机构,履行合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分公司名义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收到各项费用、开具发票等。乙方对其龙岩分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14.2乙方龙岩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纳税识别号:91350800MA34AK7F2R 银行账号:3505016977070000041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溪圣社区东肖南路13号 电话:0596-2919218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中国共产党龙岩市新罗区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新罗区龙川东路45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悦华园10栋40A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建利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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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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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7-2335783 |
联系方法: | 136059085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68107050005419 |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