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的招标公告
金额
22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3206210336000006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公司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陆君兵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丽0513-8181357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9
公告正文
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的招标公告 [0]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3206210336000006项目名称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标段编号S3206210336000006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施工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项目名称)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施工(标段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地点:海安市大公镇中部,西至古马河,东至贲集村,北至古贲五角垛河,南至海秦河,涉及古贲村1个行政村。(2)招标范围:海安市2023年大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级节余资金)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明渠、排水沟、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等田间设施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01月19日到2024年04月30日;工期:102日历天。(4)合同估算价:220万元。(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业绩:无。(9)其他投标条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4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1月09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9日0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其他事项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2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7.2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陆君兵,相关负责人为:朱凯慧。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细评审标准:8.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8.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8.3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88%。Q1、K1值于开标前在开标系统中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1.2分,每低1%,扣减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9.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安市大公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大公镇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邮编:226600邮编:226600联系人:陆君兵联系人:曹丽电话:13906276390电话:0513-81813576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电话:4008503300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飞翔联系电话:15240580971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邮箱:hafgw9912@126.com电话:0513-818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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