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医设备、司法会计鉴定仪和司法会计会检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3-351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其法医设备、司法会计鉴定仪和司法会计会检系统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法医设备、司法会计鉴定仪和司法会计会检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法医设备、司法会计鉴定仪和司法会计会检系统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3年5月17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3年6月6日下午15:30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余存鹤、杨忠明、杜军、杜英堂、李公
五、中标信息:
包1中标人: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90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与新107辅道交叉口东南角;
包2中标人:郑州华迈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950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8号附2号;
包3中标人:河南汇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90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68号河南科技市场F区106号。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中平 联系电话:0371-65945493 传真电话:0371-65945493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未中标的投标人速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