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第4包)更正公告[2023]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ccfn0019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丰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育松0551-6272337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项目(第4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1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最高限价:1000000.00元”更正为“第1包:100%;第2包:100%;第3包:100%;第4包:100%;第5包:100%”。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三)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
付款方式
(1)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下辖各执勤中队,就车辆拖移及保管明细进行核对,核对后的数据和费用,经大队再次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县局职能部门汇总,按月统一结算费用。
(2)车辆拖移费用据实结算,停车保管费用按法律规定期限支付,法院保全车辆保管费用按最长3个月支付。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事故当事人的费用(按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除外)。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下辖各业务大队及派出机构,就车辆拖移及保管明细进行核对,核对后的数据和费用,经各业务大队或派出机构再次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县局职能部门汇总,按月统一结算费用。
(2)车辆拖移费用据实结算,停车保管费用按法律规定期限支付,法院保全车辆保管费用按最长3个月支付。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事故当事人的费用(按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除外)。

(四)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十)费用结算”中“1、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下辖各执勤中队,就车辆拖移及保管明细进行核对,核对后的数据和费用,经大队再次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县局职能部门汇总,按月统一结算费用。”更正为:“1、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下辖各业务大队及派出机构,就车辆拖移及保管明细进行核对,核对后的数据和费用,经各业务大队或派出机构再次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县局职能部门汇总,按月统一结算费用。”
(五)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项目概况”更正为:“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探索道路清障施救保管管理工作的新模式,长丰县公安局经研究拟在长丰县北城(双墩镇和双凤工业区)、岗集(岗集镇、吴山镇)、水湖(水湖镇、罗塘乡和庄墓镇)、杨庙(陶楼镇、杨庙镇和义井镇)、朱巷(造甲乡、杜集镇、左店镇、朱巷镇和下塘镇)设五个点,对辖区内直属管理的长丰县所有道路清障施救保管服务工作进行采购。”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6627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项目(第4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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