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3〕13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srh-202203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华东交通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赣财购投诉〔2023〕1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SRH-2022035
二、项目名称:华东交通大学文艺体育类教学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运健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131号上大垅2栋2楼201-207室
被投诉人1:华东交通大学
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808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289号(三星大厦A座18楼)31
相关当事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池店仕春工业区
四、基本情况
华东交通大学委托江西省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华东交通大学文艺体育类教学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RH-2022035)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 2022年12月9日发布,2022年12月21日开展评审活动,2022年12月22日公示采购结果。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公告采购结果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通过代理机构于2023年01月04日的质疑回复函显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的详细内容,经调查投标产品厂家权威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官网参数存在与本次招标文件相对应的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不达标。如:坐式腹肌训练器招标参数——占地面积:≥1123mm*1189*1632mm、主立管规格:≥40mm*137mm*3mm(平椭管),该权威产品认证证书参数——占地面积:1440mm*1050*1688mm;主立管规格: 50mm*120mm*3mm(平椭管),存在占地面积、主立管规格小于招标参数的情况(具体清单详见后附事实依据:参数对比表)。投标人提供产品参数确认函是厂家进行的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回复,回复内容未体现(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被投诉人1称:已依法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答复。
被投诉人2称:根据湖南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我司对投诉内容开展调查取证,中标单位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及参数确认函,通过网络途径我司也取得了该厂家的确认信息。
相关当事人称:我司提供产品型号SH-G6803响应招标产品“坐姿划船训练器”而并非响应招标产品“坐式腹肌训练器”,我司投标文件中提供SH-G6803投标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产品原厂参数确认函及国体认证证书回复;广州市迈恩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授权并提供音箱RV12给我司响应招标产品音箱及功放,我司投标文件中产品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提供原厂参数确认函回复;广州市迈恩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授权并提供功放DK-2450给我司响应招标产品音箱及功放,我司投标文件中产品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提供原厂参数确认函回复;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参数完全依据行业某品牌参数作为参考依据(详见附件1),整个行业现有量产产品没有一家能满足招标产品参数要求,而此次我司及配套产品制造商均为行业内制造型企业,拥有对产品尺寸、功能、结构调整更改的技术和能力具有相应的设备。所以我司及配套产品制造商现对外公布的尺寸、功能等不是我司及配套产品制造商唯一标准,应以我司投标文件为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中标单位提供的“坐式腹肌训练器”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看相关当事人的投标文件,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对该产品参数已作无差异响应,未发现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查看相关当事人答复材料中所附、所投产品“坐式腹肌训练器SH-G6816、坐姿踢腿训练器SH-G6810、蹬腿训练器SH-6809、直臂夹胸训练器SH-G5205、卧推架SH-G6871、深蹲架SH-G6854”的生产商《产品参数确认函》、《承诺书》,以及其所投产品:“音箱RV12、功放DK-2450”的生产商《产品参数确认函》、《承诺书》,未发现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被投诉人2未告知投诉人依法享有投诉权利的问题。经查看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函,未发现质疑回复函中告知依法享有投诉权利的相关答复。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及《参数确认函》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邀请投诉人参与本项目的验收,并将其参与验收意见一并存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8项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回复函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享有投诉权利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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