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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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274
项目名称东莞市精锋智能玻璃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裕宁北路13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精锋智能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绿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精锋智能玻璃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精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现计划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裕宁北路13号1号楼101室,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8′41.798″、北纬23°0′47.185″。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050m2,建筑面积4500m2;主要生产加工钢化玻璃镜片,年产钢化玻璃镜片46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设置集气罩对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配套处理设施处理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开料工序废气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磨边、切角、抛光工序废水经三级过滤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 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公示时间2023-08-01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22890039
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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