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影像系统信息传输软件升级信息技术服务业整体设计运输安装调试检验调试节能产品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眼科特检工作站Worklist服务串口采集服务并口采集服务网口采集服务Dicom服务模板数据采集系统检查工作站影像数据检查设备支持老设备和不能输出的设备数据手动采集信息采集模版静态图像造影影像存储造影动态播放医生端模块系统集成HIS系统HIS门诊工作站患者检查报告PACS系统图像处理数据分析医生工作站当日检查与历史检查图像缩略图能设定测量等分析结果的显示检查结果的文字注释临床检查信息检查报告的打印数据阅览患者的历次临床数据支持不同患者影像类检查结果的比对查看关键影像的快速加载检查结果缩略图缩略图列表区的拖动加载显示支持全屏展示调整布局显示报告打印支持不同时期检查报告同屏展示支持图像标记备注检查报告数据提取分析支持变化趋势图展示病灶标识眼科病灶描画草图模板可追加注释支持图形保存数据检索患者分组处理检索条件分组化管理统计分析支持工作量统计检查项目统计数据集成眼底照相OCT眼底荧光造影像UBM院内电子病历系统设置报告中心报告查询报告编写综合报告眼科专病病名库集成CA签章报告模板影像处理图像描画图像诊断图像测量测量线工具图像的面积测量像素等处理幻灯片显示基本处理基本功能影像后处理图像过滤器移位差分颜色处理颜色反转直方图对比方图均衡伽玛修正拉伸强度检测被检眼等属性设定临床诊断与科研临床科研诊断眼底合成临床治疗提供数据支持眼底图像加工图层变化颜色调节导出眼底照片自动配准将两张照片合并成一张叠加显示眼压图表视野分析智能解析ZEISS设备提供视野的综合图多角度分析视野数据的图表化展示分析多报告查看整合查看视野报告综合分析各种对比分析图智能分析特检设备临床科研系统集成调用专病诊断辅助诊断与分析线性分析青光眼诊疗决策支持角膜地形图波前相差角膜力学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人工晶体测量仪角膜内皮病名管理病名数据库眼科病名词表有利于数据的统计和二次利用病名修饰语自动排序自定义病名功能检查预约模块眼科常规检查专科检查常规检查数据采集眼压检查验光检查视功能检查眼附属器检查眼前段检查眼后端检查病历系统接口实现检查报告检查结果的数据共享系统运维设备验收单培训人员现场培训巡检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序号审查售后服务保障保险费测试维修指南技术指导维护手册公共服务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系统新零件部件货物修补缺陷部分操作培训配件医药产品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其它类似的义务原材料燃料硬件安装材料专用器具技术文件资料操作手册服务手册电路图技术资料安装费调试费装卸费样件图纸经营相关信息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产品目录使用说明服务指南必备品伴随服务更换服务银行手续费运费检验费仓储费
金额
37.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zy-2022-1120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瑜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楠0411-82209563
中标公司大连和立健信科技有限公司3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LZY-2022-1120(招标文件编号:DLZY-2022-1120)
二、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和立健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亿阳路6号C座12层1204室
中标(成交)金额:3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大连和立健信科技有限公司 | 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 | HOLI | V1.0 | 1 | 378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峻波、石骏骥、刘季、焦洋、王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3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大连市中山路222号
联系方式:王瑜 0411-83635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联系方式:张楠、高金鑫 0411-82209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高金鑫
电 话: 0411-8220956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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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07日 10:34 |
评审专家名单 | 赵峻波、石骏骥、刘季、焦洋、王瑜 | ||
总中标金额 | ¥37.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楠、高金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2209563 | ||
采购单位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中山路22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瑜 0411-8363596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楠、高金鑫 0411-82209563 | ||
附件: | |||
附件1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11.29更正.docx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11.29更正.docx |
编制单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DLZY-2022-1120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货物类公开招标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评标方法42第三章货物需求41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招标公告1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9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采购需求: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最高限价:380000元采购预算:380000元(投标单位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ZY-2022-112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300元/套方式:现场获取地点: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2年12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七、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名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址:大连市中山路222号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采购人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411905575610108账户名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邮箱地址:zhongyuan_dl@126.com联系方式:0411-82209563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投标人须知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411-82209563项目联系人:张楠、高金鑫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222号联系人:王瑜电 话:0411-83635963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联系人:张楠、高金鑫电 话:0411-82209563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 380000元最高限价: 380000元注:投标单位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0.3 | 核心产品 | 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电子保函或保函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账 号:411905575610108 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合同送至我公司,否则可能会影响保证金返还进度。返还方式:直接退还到汇入帐号。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1-822095636、其它:无(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文档 1 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电子文档)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5 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按中标金额*1.5%后*80%收取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现金或网银汇款支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付清中标服务费汇款信息:账户名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692679540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楠、高金鑫联系电话:0411-82209563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14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其他要求 | ||
1 | 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
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署后10日内,初验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中标人合同货物款的30%,其余款项即总价的70%,为项目进度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之日起60内,在扣除相应费用(如有)后支付中标人(无息)。中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合同全额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不得因此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
3 | 所属行业类别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 | 报价 | 1、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设计、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切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2、具体产品细节(除招标文件已作要求外)须在供货前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可供货。3、本项目的货物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图片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投标时应以招标文件中文字描述为准,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字及图片为投标文件中组成部分,应与供货产品一致。 |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二总则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投标费用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构成三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投标范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投标文件构成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5.投标有效期(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投标截止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开标六开标及评标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1.组建评标委员会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样品及演示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投标无效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比较与评价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8.废标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七确定中标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保密原则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2.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确定中标人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签订合同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廉洁自律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8.人员回避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0.履约验收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9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1 |
4 | 分项报价表 | 12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5 |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 16 |
2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7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8 |
5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
格式1(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6、“其他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项目名称:所投包号:第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封皮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
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
格式10信用查询截图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开标一览表格式11日期: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分项报价表格式12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填表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填表要求: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4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 |||
2 | 履约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10日内,初验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中标人合同货物款的30%,其余款项即总价的70%,为项目进度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之日起60内,在扣除相应费用(如有)后支付中标人(无息)。中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合同全额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不得因此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 |||
4 |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等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等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格式15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格式1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所投产品 | 产品属性 | 产品类别 | 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说明: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7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8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格式自拟)质量保证措施及安装调试方案格式19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格式自拟)售后服务保障格式21(格式自拟)项目实施方案格式20
1.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内需体现供货清单和合同签署日期、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专家认定实质内容无法辨认可能将会影响评分。注: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如有)业绩格式22
格式24投标人需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品质等予以说明,形式可以是文字、白皮书、彩图、数据、检测报告等。(如有)产品说明格式23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如有)第三章货物需求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25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如有)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指标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注:二、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眼科检查及影像系统 | 1套 |
序号 | 功能模块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眼科特检工作站 | |
1.1 | 患者设定 | 支持与his系统对接、通过身份证读卡器,IC读卡器,扫描枪实现患者基本数据的快速获取,或者输入患者ID从HIS系统直接取得并直接传送给检查软件的功能画面中,不需要检查医师在设备上重新录入患者信息 |
1.2 | Worklist服务 | 对于支持Worklist服务的特检设备、系统支持通过worklist服务方式进行患者信息、检查信息的数据同步 |
1.3 | 串口采集服务 | 支持设备串口数据线接入方式,采集部分眼科检查仪器的原始数据 |
1.4 | 并口采集服务 | 支持设备并口数据线接入方式,采集部分眼科检查仪器的原始数据 |
1.5 | 网口采集服务 | 支持设备网口网络接入方式,采集部分眼科检查仪器的原始数据 |
1.6 | Dicom服务 | 对于支持Dicom服务的特检设备、系统支持通过Dicom标准协议服务方式进行检查结果的采集 |
1.7 | 模板数据采集 | 系统支持眼科专科化录入模板,实现眼科所有检查设备(不分厂商、型号)输出的影像数据与数值数据的全设备采集 |
1.8 | 检查工作站 | 检查工作站支持屏幕右下角小画面显示,不影响设备软件的正常操作。与his系统对接、读取患者检查列表患者列表默认显示当日待检查患者、列表根据待检查、已检查进行分类显示支持患者扫码时,系统自动判断患者是否缴费。支持患者检查结束时,系统自动同步更新收费确认。支持检查技师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删除、更新。影像数据直接从检查设备中采集原始数据,并进行实时、快速、无损的网络传输,保证图像质量符合医学诊断标准。支持老设备和不能输出的设备数据手动采集,提供专业的信息采集模版。采集静态图像,采集数量不限。支持造影影像的采集、存储、播放。支持采集到的数据自动匹配患者,自动上传。 |
2 | 医生端模块 | |
2.1 | 系统集成 | 支持与HIS系统操作集成,通过HIS门诊工作站能够直接调取PACS的报告和影像数据;支持B/S,C/S架构,临床医生通过Winform界面方式调阅查看患者检查报告;支持浏览患者历次的眼科检查结果,以就诊时间顺序树形方式显示,默认展示当日的检查报告;支持集成PACS系统图像处理、数据分析功能。 |
2.2 | 医生工作站 | 以患者为中心展示关联的检查数据;并可浏览查看患者的完整临床数据。以时间轴方式显示患者各种检查项目信息;当日检查与历史检查根据检查项目能快速切换与查看;影像的查看支持全屏,幻灯片,缩略图等多种模式;验光,眼压等数值数据的信息展示符合临床医师查看习惯;能对影像进行属性设定与备注标记,便于临床诊断与科研;根据检查日期进行排序, 快速切换显示患者的各种检查信息;根据检查项目进行排序, 快速切换显示患者的各种检查信息;根据被检眼快速切换显示影像信息;根据患者基本信息、检查日期、检查项目等多种组合快速检索患者的检查信息,并且可以快速的将检查信息导出。根据检查日期,整合显示当日所有检查项信息,根据检查项目区分显示;图像缩略图能设定描画信息的显示;图像缩略图能设定测量等分析结果的显示;画面显示检查内容,图像等打印支持;支持检查结果的文字注释;支持图像全屏显示,并且可以自动播放浏览;支持图像单图显示,多图显示;幻灯片显示支持上一张,下一张,第一张,最后一张;图像显示的放大,缩小,旋转等;不同诊室,检查室,病区等可快速查看临床检查信息;检查报告的打印与定制化打印。 |
2.3 | 数据阅览 | 患者的历次临床数据,支持按检查项目和就诊时间的方式显示,便于医生快速查看;支持不同患者影像类检查结果的比对查看;支持同一患者不同影像类检查结果的对比查看;支持关键影像的快速加载;关键影像快捷设定、取消;根据检查项目快速切换检查结果缩略图;显示区域显示影像的显示删除,显示区域自动填充;支持缩略图列表区的拖动加载显示;支持放大缩小、旋转、局部放大功能,支持全屏展示;支持调整布局显示;支持图像、报告打印;支持不同时期检查报告同屏展示,支持图像标记备注;支持检查报告数据提取分析,支持变化趋势图展示;支持一般检查(例如视力、眼压等)的数值结果趋势图和数据同时展示。 |
2.4 | 病灶标识 | 丰富的眼科病灶描画用草图模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模板更新。可追加注释。丰富的图形样式支持,如:直线、矩形、椭圆形、多边形、自由线。图形的颜色,线粗细等属性可设置。支持图形保存。描画的清除,撤销,重做等基本辅助功能。支持查询当天历史描画记录,支持按时间查询历次画图记录。 |
2.5 | 数据检索 | 支持患者分组处理,以便后期科研数据利用;检索条件分组化管理、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设定条件组的显示与隐藏;提供查询条件的清空、保存。并可根据保存的查询条件进行快速查询;支持按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ID、姓名、年龄区间、性别、患者组等)检索;支持诊疗信息(包括就诊时间、机构(支持多院区)、科室和医生等)检索;支持特检信息(包括检查检查报告书、眼别、关键影像、影像描述、检查项目等)检索。 |
2.6 | 统计分析 | 支持工作量统计:根据日期,科室,医师等信息统计工作量,并以图表与列表方式显示,支持统计数据的导出与打印;支持检查项目统计:根据日期,科室,医师等信息统计检查项目,并以图表与列表方式显示,支持统计数据的导出与打印; |
2.7 | 数据集成 | 支持眼底照相、OCT、荧光造影、UBM等各种眼科检查历史数据的手动导入。支持各种眼科检查图像数据、数值数据、报告数据等,封装成标准DICOM数据。支持以DICOM标准协议进行数据交互。支持与院内电子病历、全院PACS、HIS等各种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
2.8 | 造影动态播放展示 | 不限设备厂商及型号,支持眼底荧光造影像数据的动态播放功能支持影像播放速度的快慢调节,快进、暂停、后退等 |
2.9 | 系统设置 | 支持用户信息的新增、编辑、查看、删除管理。支持医院信息的新增、编辑、查看。支持科室信息的新增、编辑、查看、删除管理。支持角色权限管理。字典管理:支持各种词条、数据标准化、检查项目、检查类别等字典的定义与管理。 |
3 | 报告中心 | |
3.1 | 报告查询 | 支持根据时间段进行报告的快速查询、时间端支持今天、昨天、最近一周、一个月、三个月、半年支持根据日历控件进行日期的指定、根据指定日期进行报告查询支持根据报告类型进行报告的快速查询、报告类型支持单项报告、综合报告支持根据报告状态进行报告的快速查询、报告状态支持未书写、已书写、已提交支持根据检查项目快速查询报告;支持根据患者ID快速查询报告; |
3.2 | 报告编写 | 支持单项报告、综合报告、根据需要可快速开始报告的编写;支持检查目的、检查信息、影像表现等专业术语定义,实现报告的快速、标准化编写。检查人员可以自行维护添加专业术语;支持报告保存为范文、便于报告的快速编写;支持单项报告,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可对多个检查结果进行报告书写。可切换查看不同检查的检查影像;支持眼科专病病名库、实现报告诊断的快速指定、标准化存储;支持集成CA签章;报告书可与院内系统平台、电子病历等进行集成,报告编写后可自动数据上传。实现数据共享;图像浏览选中的图像,可自动加载到报告中报告编写时也可实时查看选中的图像,报告编写方便、快捷。编写报告时可查看患者的历史各项检查数据 |
3.3 | 报告打印 | 支持报告书编写提交后直接打印;支持报告书浏览查看时报告打印;支持报告书根据医院需求设计打印模;支持根据查询结果实现报告浏览打印。 |
3.4 | 报告模板 | 支持根据检查项目定义报告模板;支持检查目的的模板术语维护;支持检查信息的模板术语维护;支持影像表的检查术语维护;支持报告建议检查术语的维护;各项模板术语支持多项添加、支持模板术语的删除。 |
4 | 影像处理 | |
4.1 | 图像描画 | 根据临床诊断以及病理分析的需要,实现患者检查影像的描画,并将描画结果进行保存,方便进行图像诊断,同时医务人员可以通过描画功能,可以很直观的给患者讲解病情,如病灶区的大小、位置等。支持描画的清除、保存。可设置字体、线颜色、线粗细。描画线支持直线、自由线等。描画图形支持圆形、椭圆形、矩形。支持描画处理的撤销、重做等。 |
4.2 | 图像测量 | 图像的长度、角度、面积的测量,支持多幅图像同时测量。测量线工具支持直线、自由线等。图像的面积测量,可支持长方形、正方形、圆形、任意图性测量。可设置字体、线、阴影。图像的放大,缩小,原图,像素等处理。支持幻灯片显示。重新读入,撤销等基本处理。保存,删除,打印,测量后保存上传服务器等基本功能等。 |
4.3 | 专业影像后处理 | 图像缩放、移动、反相、锐化、边缘增强、模糊等。图像过滤器功能,如梯度、移位差分等。图像颜色处理,如灰阶、颜色反转、亮度、对比、色相、饱和度等。直方图对比,方图均衡。伽玛修正。拉伸强度检测。对比颜色升、降支持。能对影像进行被检眼等属性设定与患者姓名、年龄、设备型号等备注标记,便于临床诊断与科研。 |
5 | 临床科研诊断支持 | |
5.1 | 眼底合成 | 提供专业的对眼底图像的加工处理,为临床诊断提供支援。支持多张眼底图像对比功能,帮助医生快速识别病变区域;提供图像的图层变化、颜色调节、缩放、备注、描画等功能;提供合成后图像的导出功能;支持眼底照片自动配准,以视盘为中心,将两张照片合并成一张叠加显示。 |
5.2 | 眼压图表 | 提供可供分析的眼压图表功能。可以选择左右眼,日期等条件,查看眼压变化图表。支持眼压值的最小值、最大值设置,清晰展示患者的眼压范围。以折线图的方式,展示患者一段时间内眼压的变化趋势。眼压趋势图,可按左眼、右眼、双眼等方式进行分类展示。可设定正常眼压范围的线的颜色;可设定正常眼压范围的填充颜色。 |
5.3 | 视野分析 | 智能解析提取视野(ZEISS设备)报告数据,为临床治疗提供数据支持同一患者,不同时期的视野检查数据,可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提供视野的综合图、灰度图、总体偏差图等多角度分析,可判断患者的视野缺损情况,为后期治疗提供支持。视野数据的图表化展示分析:IOP、MD、PSD 、SF,以折线图的方式,展示患者一段时间内各项检查指标的发展趋势,为医务人员的治疗决策提供支持。多报告查看整合,查看视野报告的同时,可以快速切换查看患者的其他报告,如OCT、眼底照相、荧光造影等,进行综合分析。快速选取患者,切换患者查看视野分析数据。各种对比分析图、数据折线图可根据不同的分析角度进行快速切换。 |
5.4 | 报告智能分析 | 支持特检设备检查报告中专业数据指标值的提取。检查报告中的指标值,支持标准化、结构化存储,供数据统计分析、临床、科研使用。支持患者历次检查的检查报告,当中的各项检查指标,以拆线图的方式,展示各指标数据的变化趋势,为临床诊疗提供决策支持。支持各项指标数据,以excel格式进行批量导出。各项指标数据,支持以与HIS系统、电子病历、临床科研系统进行集成调用。 |
5.5 | 专病诊断辅助 | 支持视野MD、PSD、SF、IOP等数据指标的线性分析,为早期青光眼的诊疗,提供决策支持。支持角膜地形图关键指标:Df、Db、Dp、Dt、Da数据的提取、辅助诊断与分析。支持波前相差关键指标:角膜厚度、前房深度、拱高、房角数据的提取、辅助诊断与分析。支持角膜力学分析关键指标:CBI、BAD、TBI数据的提取、辅助诊断与分析。支持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关键指标:RNFL 、ONH、黄斑厚度数据的提取、辅助诊断与分析。支持人工晶体测量仪(IOLMASTER)关键指标:AL数据的提取、辅助诊断与分析。支持角膜内皮关键指标:CD、SD、CV数据的提取、辅助诊断与分析。 |
5.5 | 标准病名管理 | 适用于诊断和治疗的基于ICD10的标准病名数据库;支持标准病名、前缀、后缀数据选择;支持录入多个诊断病名;提供标准的眼科病名词表,有利于数据的统计和二次利用;支持病名修饰语自动排序,提供自定义病名功能;提供按不同标识快速检索病名,达到快速录入的目的;提供对病名说明信息(备注),方便科研使用。 |
6 | 检查预约模块 | |
6.1 | 检查预约 | 支持检查预约项目的追加;支持根据检查项目,分时段进行预约规约的设定;支持指定特殊日期,特殊时间段为非检查日;支持按日期、上午/下午/时间点设定特殊日期和恢复特殊日期支持批量添加特殊日期、批量恢复特殊日期;根据医院业务,支持设备可检查次数等设定检查时间;可对预约规则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按照医院眼科实际情况,可以追加,修改,取消预约,实现设备利用的最大化;支持批量预约,可对住院患者实现快速预约;鼠标一键式操作实现快速预约与预约解除;支持预约单打印模版定制。 |
7 | 眼科常规检查(专科检查) | |
7.1 | 常规检查数据采集 | 支持患者列表指定患者支持扫码方式指定患者支持眼压检查和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检查支持串口方式实现眼压结果的自动采集支持所有检查项目手动填写 |
7.2 | 验光检查数据采集 | 支持患者列表指定患者支持扫码方式指定患者支持主管验光、电脑验光、散瞳验光检查与数据记录支持串口方式实现眼压结果的自动采集支持所有检查项目手动填写 |
7.3 | 视功能检查 | 支持检查医生、检查日期等的指定支持左右眼验光结果的录入支持同时知觉的检查记录支持融合范围的检查记录支持立体视的检查录入支持根据需求检查项的扩展增加 |
7.4 | 眼附属器检查 | 支持眼睑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泪器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结膜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眼球位置与运动的检查与结果记录支持眼眶的检查与结果记录支持根据需求检查项的扩展增加 |
7.5 | 眼前段检查 | 支持眼睑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角膜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BUT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晶状体的检查与结果记录支持根据需求检查项的扩展增加 |
7.6 | 眼后端检查 | 支持视盘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C/D比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黄斑区的检查与结果快速记录支持血管的检查与结果记录支持周边视网膜检查与结果记录支持根据需求检查项的扩展增加 |
8 | 外部接口 | |
8.1 | 外部接口 | HIS系统接口、实现患者信息、检查医嘱信息数据交互。病历系统接口、实现检查报告,检查结果的数据共享。 |
9 | 系统运维 | |
9.1 | 系统运维 | 至少提供1年免费维保。在项目实施安装调试、验收期间,投标公司必须提供无节假日24小时服务。项目验收后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如需现场支持需保证3小时内到现场的维护承诺。投标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详细的服务计划,包括人员安排。 |
3、培训人员现场培训: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培训,确保产品顺利使用。并执行每半年一次的巡检。2、培训人员现场培训: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培训,确保产品顺利使用。质保期内供方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提供无偿保修,并须在48小时内修复,逾期须取得需方书面同意。如未能履行保修义务,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期内的终身维修服务。1、验收:按技术指标和验收流程进行验收。供方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安装的同时,对产品进行检验调试,使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三、其他要求2、本指标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一)评标原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2、符合性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非联合体投标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2)联合体投标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三、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分项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合同条款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加分项评分标准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注:根据相关政策,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 |
技术部分 | 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 | 响应招标文件程度:投标人针对技术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如有负偏离:每有一条负偏离减0.5分,扣完为止;注:1、该项总得分不可超过20分; 2、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中《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时,应如实逐项填写,未填写的或不响应的视为负偏离。3、主要响应内容要以投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填写。 | 20 |
产品质量 | 评标委员会应仔细审查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情况对此项进行综合评分。1、优秀标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等方面性能、品质和兼容性十分优越(得13分);2、良好标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等方面性能、品质和兼容性比较优越(得9分);3、一般标准:所投产品在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兼容性等方面一般(得5分)。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得0分。 | 13 | |
商务部分 | 质量保证措施及安装调试方案 | 1、优秀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在科学性、合理性、本项目针对性、质量保证措施及安装调试方案完善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十分优秀(得1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在科学性、合理性、本项目针对性、质量保证措施及安装调试方案完善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较优秀(得6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在科学性、合理性、本项目针对性、质量保证措施及安装调试方案完善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一般(得2分)。注:未提供得0分。 | 10 |
项目实施方案 |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1、优秀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强,能够充分考虑到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得1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合理,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得6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一般,可行性尚需要研究(得2分)。注:未提供得0分。 | 10 | |
售后服务保障 | 1.优秀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科学、合理,后续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快速现场支持,充分考虑招标人各方面需求,能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的需求(得1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后续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较强,综合实力较为强大,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需求(得6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一般(得2分)。注:未提供得0分。 | 10 | |
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内需体现供货清单和合同签署日期),满分5分。 | 5 |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具有眼科医疗信息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 | 2 | |
合 计 | - | 100 |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 3 %。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 3 %。 |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技术指标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4.合同金额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交货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验收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付款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质量保证期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质量保证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3.违约责任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4.不可抗力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1招标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院内采购审批编号:Z20200X0000XX政府采购合同编号:2022-ZFCG-xx-00xx政府采购合同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20.5中标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有(详见招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需方)****采购项目经******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号采购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经专家小组推荐,需方确认,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为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方)。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大连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中标通知书;有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有(详见招标公司提供的材料)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详见招标公司提供的材料)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型号、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分项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价格(元) | |
1 | 壹台套 | ||||||
总价:(大写) (小写) 元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七、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无六、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初验结果经买方确认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货物款的30%,计人民币元整(¥元整);其余款项即总价的70%,计人民币元整(¥元整)为项目进度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之日起60内,在扣除相应费用(如有)后支付卖方(无息)。买方付款前,卖方应提供合同全额的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卖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不得因此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2.货到需方后,需方按附件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供方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供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供方应给需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供方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新品,并完全符合需方对具体技术细节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八、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4.供方须在到安装调试完成后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维护、维修。3.供方在到货后7日内派技术人员到买方对货物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向需方人员提供免费的安装、调试、维护、操作培训。2.交货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包括卸货、合理堆放。
十、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2.质保期内供方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提供无偿保修,并须在48小时内修复,逾期须取得需方书面同意。如未能履行保修义务,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期内的终身维修服务。1.本合同质保期为年,自需方收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后开始计算。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质保期过后该设备如需延保,每年保修金额不超过***万元/年。九、保修及延保3.需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同时有权要求供方免费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者调换,供方应给需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需方收货时的验收仅为形象验收,所出具的验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并不能作为供方产品合格的依据。
4.如供方其它违约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时,应按总金额的1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所造成需方经济损失,供方应继续赔偿。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违约金。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5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供方赔偿需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十一、违约责任详见附件二。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继续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本合同及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均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不属于格式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其权益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以起诉时现行有效的《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最高标准计收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十二、争议解决5.因供方提供产品的重大质量问题影响需方使用,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30日内更换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联系人(签章):联系人(签章):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22号地址: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需方(公章):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供方(公章):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由需方持叁份,供方持贰份。
日期:2022年月日日期:2022年月日账号:803202209000197账号: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开户银行:邮编:116011邮编:传真:0411-83624585传真:电话:0411-83624585电话:
二、需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正规渠道采购。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供方:需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供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需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供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规定终止合同。六、供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需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需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五、供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需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四、严禁需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供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供方统计提供便利。三、需方严禁接受供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供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1.术语定义2022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方(盖章):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供方(盖章):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需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最终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2.2除技术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技术指标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4.合同金额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交货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6.验收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付款4.3本合同总价及其单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如交货逾期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4.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合同主文及其附件,为合同内各分项货物的价格,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4.1本合同价包括合同货物的价格(含货物本身及技术资料、配件、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货物的设计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和检验费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6.6货物保修期自全部货物到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但需方接受货物时的验收仅为形象验收,所出具的验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不能作为供方产品合格的依据。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收货之日起6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到货验收合格的依据。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并出具检验证书。一切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任何检验和验收均不影响供方对货物及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验收。
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由供方负责,并应满足需方的要求。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9.4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检验、试验、装卸搬运、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服务。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11.质量保证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质量保证期9.6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日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视为供方履约延误等同处理。9.5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具体方式按照本合同附件:《售后服务承诺》执行。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不可抗力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1招标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如因我方经营需要确需进行工商变更的,必须事前30天书面告知贵院,经贵院确认不影响双方之间合同履行的情况,方可进行;即使贵院确认同意变更,也不因此免除我方的责任,因变更导致的全部后果仍有我方承担;在参与贵院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不进行任何工商注销,且必须于投标、合同签署等各个阶段向贵院提供由工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材料;我方系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贵院)的合作单位,为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我方郑重承诺:承诺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20.5中标通知书;
投招承诺日期: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承诺单位(签章):我方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若因我方原因发生的任何不利于双方之间合同履行的,我方负责解决并自愿承担全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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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书知通标中
描
页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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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身 号: | 出厂日期: | 安装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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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型 号(PN) | 序列号(SN) | |||
到 货 情 况: | 齐全 | □缺货 | 缺 少: | ||
调试是否正常: | 是 | □否 | 原 因: | ||
性能是否达标: | 是 | □否 | 原 因: | ||
现场培训是否进行: | 是 | □否 | 内 容: | ||
厂家工程师签字: | 设备部工程师签字: | ||||
接收科室签字: | 设备管理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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