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地表附着物拆除物的所有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201022020240029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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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地表附着物拆除物的所有权

采购公告信息

采购编号 A3302010220202400293 采购名称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地表附着物拆除物的所有权
交易分类 实物资产类 交易类型 拍卖
标段编号 A3302010220202400000703 标段名称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地表附着物拆除物的所有权。

公告内容及注意事项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4269 在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fw.ggzy.hebi.gov.cn/)公开拍卖: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地表附着物拆除物的所有权。

竞买人资格:具备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房屋拆迁资质且在近二年内有钢结构施工经验(面积不低于2000㎡)的企业法人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资质原件及复印并加盖公章)

有意者请于20244 2517时前将规定数额保证金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证件至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2024424日、25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3.92-3350509   13849208203  

鹤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419

 

委托方: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

联系电话:0392-3303028

监管单位:鹤壁市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0392-3386269

 

竞价须知

网络拍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规则》及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拍卖规则》、《竞买人参拍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竞买者在网络拍卖会开始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fw.ggzy.hebi.gov.cn/)注册竞买人帐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三、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并组织拍卖标的展示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拍卖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规则及鹤壁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拍卖规则》和《竞买人参拍须知》,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七、本场网络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

 

八、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且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九、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委托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买受人必须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以全部价款划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后方可交割拍卖标的。

 

十二、应委托人要求拍卖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三、网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前往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以人民币与拍卖人结算,同时按本场拍卖会《拍卖文件》约定交纳拍卖佣金。买受人必须按约定交付拍卖成交价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前应通过拍卖人提供的展示方式仔细查验瑕疵。竞买人一旦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参拍,拍卖人则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由该瑕疵及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五、标的清单所列品牌(标注)、型号、规格均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对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

 

十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也无法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鉴定,符合相关规定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未查验标的物、无法辨别标的物真伪等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换货、补足、减价等要求,否则,按竞买人违约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拍卖人:即拍卖公司;竞买人:是指参加竞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本次拍卖标的为: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地表附着物拆除物的所有权

 

一、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该标的进行详细了解。

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仅供参考;现场移交时若实际的数量与拍卖资料中及工作人员的表述有出入的,无论数量多与少,均不再补差价;拍卖人、委托人对数量及品质不做任何担保;一经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二、竞买人应具备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房屋拆迁资质且在近二年内有钢结构施工经验(面积不低于2000㎡)的企业法人

三、拍卖特别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2、本次拍卖提供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查验及移交时的面积为准。

3、买受人在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提取、装卸、运输时产生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拆除、运输、装卸的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护、环保等相关措施,若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违反环保等相关规定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此责任,拍卖保证金作为施工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拍卖成交,由委托人将成交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管护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本次拍卖标的存在高空作业的危险,买受人在进入现场施工前,须与委托方签订《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并且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6、买受人在进行拆除作业时,须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标的物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清理建筑垃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7、本次拍卖的范围仅限中转库地表附着物拆除物的所有权(不包含地基以下部分),本次拍卖的拆除清理验收标准为地面不允许有建筑垃圾,硬化路面及库房硬化地面无损坏。若出现未按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或出现硬化路面及库房硬化地面无损坏的情况,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服从委托方的管理,根据委托方的工作安排在7对拍卖标的拆除完毕,如与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委托方协商解决;期间如若出现未按照委托方要求私自进行拆除作业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双方签定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本期资料所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有违反,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务请大家仔细阅读本公司发给各位的拍卖文件,再次提醒各位,您的应价、加价乃至成交我们将视为您已知晓、认同并且愿意遵守我们拍卖文件所规定的拍卖规则、注意事项和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条款。

鹤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426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除及资产处置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

○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主合同名称: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安全、环保合同

主合同编号:

工程计划开工时间:            

工程计划结束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环保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拆除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环保,确保环保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总则

1.1 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环保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环保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1.2 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防止对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环境保证体系和安全、环保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1.3 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环保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按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1.4 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各行业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规程;特种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

1.5 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环保要求与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否则不得开工。

1.6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以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

2. 拆除项目安全、环保目标

2.1 总体目标:零污染、零伤害、零事故

2.2 具体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 持续加强安全、环保隐患整改,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3) 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的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3.  甲方安全、环保工作的权利、义务

3.1 有权对乙方安全、环保资质进行要求:

1) 有权要求乙方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环保资格证书。

2) 有权要求乙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施工资质证书与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环保施工记录。

3) 有权要求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复审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2 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环保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乙方提供本单位负责人和作业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安全、环保资格证书、本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图。

3.3 甲方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交纳安全、环保保证金。若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没有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环保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全额退还乙方;若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考核事件的,则依本协议之规定由甲方相关部门开具考核单,考核金额上交甲方。

3.4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并签发上岗证,无上岗证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3.5 甲方安全、环保人员可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环保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有权扣留其上岗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6 根据甲方规定,在工程完工时,必须经甲方安全环保办公室会签后,才能退还乙方的安全、环保保证金。

3.7 乙方应提供为作业人员交纳的工伤保险交费收据或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保险保单或商业保险单复印件。(高危行业提供100万保额,普通行业需提供70万保额)

4.  乙方安全、环保工作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对拆除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由于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拆除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责任。

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胜任拆除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环保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该拆除工程的需要。为确保拆除工作安全、环保顺利进行,开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拆除工程方案,方案需符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编号JGJ147-2016},经具备相关评审资质的单位评审合格后,分别报郏县应急管理局及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安全、环保用具等必须满足拆除工程及安全、环保需要。

3) 乙方具有两级机构的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不具有两级机构的,其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施工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拆除工程需要。本工程至少3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4.2  乙方必须具备如下安全、环保资质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 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 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环保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3 乙方应针对拆除内容,制订安全、环保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环保计划。

4.4 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环保管理的要求,向甲方安全环保办公室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环保计划书。

4.5 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环保目标。

4.6 拆除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由乙方负责,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时,应立即按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4.7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拆除措施、填写安全、环保拆除作业票并交甲方备案批准后实施。

4.8 乙方必须为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环保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环保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4.9 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生产、安全、环保两手抓”的原则。

4.10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4.11 乙方切实作好环保工作,避免拆除现场扬尘,按规定处置固废;处置废油时,乙方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12 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环保部门的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考试。

4.13 办理上岗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工伤保险缴纳票据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

4.14 第一次被甲方扣留上岗证的乙方人员,乙方负责对违章者重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并保证教育合格,之后甲方返还上岗证,但甲方有权给一次违章记录并通知乙方项目部经理;第二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甲方要求乙方对该违章者作清退处理,禁止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人员在拆除现场。

4.1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需履行安全、环保教育手续。禁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或老年工(60岁以上),或不适应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的弱、病、残以及小学文化以下人员。

4.16 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乙方需要根据环保要求配齐防扬尘设备,并负责在工程施工期间指派专人操作、保管、维护设备。

4.17 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墙,使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4.18 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且封闭高度高于施工作业面 1.2m,尽量把扬尘控制在不可避免的施工范围内,以减少扬尘污染。

4.19 现场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督,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严禁在现场内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给企业环境造成影响。

4.20 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用编织袋装好,统一清运下楼,并及时运出施工现场,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

4.21 现场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固废堆放场地,用来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

清扫场地和楼层时,先适当洒水湿润,以减少扬尘。

4.22 现场设置洗车高压泵,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进行冲洗,以免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4.23 在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要求他们必须封闭,严禁撒漏,以免给环境卫生带来影响。

4.24 在土方开挖时,土方及时运出场地,现场内不能堆土,土方运出现场,并用草垫铺路,以减少泥浆和泥土污染场地道路面和街道路面,造成土渣灰尘飘撒。

4.25 水泥集中堆放在现场设置的库房内,不得随意堆放,对于松散颗粒或粉状材料,采取砌墙围挡,其上面用密植网布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造成扬尘污染。

4.26 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现场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 天进行 2-3 次洒水清扫,对绿化地段花草树木定期洒水冲洗尘土。

4.27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施工中尽量减轻扰民噪声,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震动噪音的木工机具、砼搅拌机、振动器等尽量安排在晚上 10 点钟以前进行。同时与建设单位共同搞好周边关系,以获得周边住户的谅解。

4.28 施工场地按照建筑工地“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环保管理工作。

4.29 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废料,必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场所。

4.30 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结束后,须经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施工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签字。

 

5.  事故处理与责任划分

5.1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时,施工方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善后处理,由施工方负责。

5.2 乙方施工期间安全、环保管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过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肇事单位和个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清退。

5.3 乙方人员在拆除作业中,发生违反有关安全、环保规程制度、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管理规定及其它不安全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处罚规定如下:

1) 发生人身轻伤每人次罚款2000元。

2)发生人身重伤每人次罚款2万元,并由乙方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3)发生人身死亡每人次罚款10万元,并由乙方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4)临边作业未设防护栏杆、安全、环保绳、防坠器等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如未设置,每次罚款500元。无特殊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罚款2000元。

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环保帽罚款200元、不系帽带、坐安全、环保帽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6)高空作业不系安全、环保带或低挂高用者每人次罚款500元。高空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罚款500元/每次。高空作业时抛扔工具、物体等罚款200元/每次;高空作业时传递工具不用绳子扎牢罚款100元/每次;发生高空向下抛物罚款1000元/每次

7)现场作业着装不符合规定,如穿露头凉鞋,电气工作人员不穿绝缘鞋,现场赤膊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

8)私拉乱接临时电源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搭设脚手架不执行“脚手架准用证”验收手续,违反《脚手架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者罚款500元/每次。擅自动用运行设备、防护设施、机动车辆罚款500元/每次,在管道、栏杆上行走罚款500元/每人次,擅自拆除安全、环保设施罚款1000元/每次。

10)现场拆下的设备零部件及工器具乱堆乱放者罚款200~500元。

11)生产现场抽烟每人次罚款200元。禁火区抽烟每人次罚款500元。生产现场有烟头每个考核责任单位50元;禁火区内有烟头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每次。

12)酒后上班者罚款500元/每人次,并强制其离开生产厂区。

13)起重作业违章者罚款500元/每次。

14)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15)收工不清扫现场视情况罚款200~1000元/每次。

16)动火作业中违章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氧气、乙炔瓶不按规范摆放罚款100元。

17)施工现场电焊线不合格罚款200元。使用无插头、插座的临时电源罚款200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罚款500元。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等有电危险区罚款500元;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等有电危险区罚款500元。

18)应使用安全、环保行灯不使用者罚款500元;违章使用工器具,视情况每人次罚款100~200元。电气用具电线损坏罚款100元。

19)野蛮作业,强行冒险作业,如抛掷保温铁皮、管材、工器具、设备零部件等情形罚款1000~2000元。

20)现场割开的楼梯栏杆、开挖的地下沟道、揭开的盖板、井盖未及时恢复、未及时设置临时遮栏者罚款200~1000元。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空间未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未安排监护人员罚款1000元

21)在地面上直接和制水泥和各种保温料、在地面上摆放设备工具不垫胶皮者罚款200元,损伤地面者罚款500元。在转动设备防护盖(罩)上站立行走罚款200元。使用不合格的登高用具(包括梯子)罚款100元。戴手套使用锤子罚款100元。

22)施工现场电焊线、氧气乙炔带、临时电源线不按规定悬空吊置者罚款200元;电焊、气割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具罚款100元。

23)没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罚款2000元;停、送电未办理手续无工作票罚款2000元。未在甲方属地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环保告知擅自施工罚款1000元。

24)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视情况罚款200~500元。

25)拆除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环保员管理不到位每次罚款300元。

26)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规程学习和考试,罚款100元/人次。

27)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

28)随身携带上岗证,不佩戴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9)禁火区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票罚款500元,发生一次火警异常2000元;在禁火区内吸烟罚款200元。发生一次火情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1万元/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罚款10万元/次。

30)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罚款10万元/次;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罚款1万元/次。

3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万元/次;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罚款1万元/次。

32)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罚款2000元/次。

33)作业人员使用手枪电钻不戴绝缘手套(包括冲击钻);使用无防护罩的角向磨光砂轮机;使用角向磨光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均罚款100元。

34)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造成同类违章现象、不安全、环保情况重复发生的,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加倍考核。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事故或损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6)施工现场无有效防抑尘设施罚款500元

37)由于施工造成扬尘 罚款200元

38)施工现场无设置围挡 罚款300元

39)现场垃圾无清运及覆盖罚款 200元

40)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罚款1000元

41)现场焚烧垃圾 罚款500元

42)无设置固废堆场或不覆盖罚款 300元

43)垃圾随意倾倒或不按照指定位置倾倒 罚款500元

44)施工区域不洒水抑尘 罚款500元

45)运渣车及物料车不覆盖罚款 100元

46)车辆带泥上路罚款 500元

47)建筑物料不覆盖罚款200元

48)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放水等罚款100元

49)生产现场随地大小便 罚款500元

50)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罚款 1000元

51)毁坏绿化带及绿化树木罚款 500元

52)未达到工地“八个百分之百”要求的 罚款2000元

53)环保作业施工方案没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罚款1000元

54)因乙方原因造成被环保部门罚款通报 承担一切罚款并加罚1~5万元

3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甲方相关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6. 以下五项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1) 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环保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3)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乙方拆除项目的安全、环保计划;

5) 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

7.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安全、环保协议作为承包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8.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所有人员传达本安全、环保协议内容。

9.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中原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本安全、环保协议签订日期: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

20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主合同名称: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工程技术合同

主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拆除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总则

1、本技术协议用于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拆除工程处置的房屋构筑物等固定资产拆除工程。

2、乙方承担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的房屋构筑物等固定资产拆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要求的相关标准。

4、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或同时引用多个标准,以较高标准执行。

6、本协议为商务合同的附件,商务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工作内容

(一)拆除工作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拆除区域范围(以甲方划定的隔离区域为准)内进行。对区域内不拆除的设备,由甲方向乙方予以书面交底并由乙方执行。

(二)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拆除区域范围(以甲方划定的隔离区域内为准)进行拆除工作,确保保留设备的完好。

2、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必须熟悉拆除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情况,保护好本区域内的不属于转让范围之列的机器设备、管道、通讯线路、电缆及电缆桥架等,如有影响时,必须主动联系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拆除前按甲方要求作好必要的隔离措施(如围栏、警戒线等),确保水、电、气、汽等的隔离。乙方必须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拆除过程中及时做好孔洞、楼梯等的围护和隔离;工程完毕后乙方必须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

4、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确认需拆除设备的范围及附属管道、阀门等的位置和范围,甲方对乙方技术交底后,确定该设备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5、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发现甲方划定的区域内有危险物以及不明的带电电缆、带压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甲方汇报,处理或澄清后方可继续施工。

6、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拆除管道遇到冒水、汽、油等情况时,乙方必须立即进行堵截,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协调。

7、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设备与垃圾的清理、运输,所有拆除物及垃圾需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由于处置不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因对周边环境、周边居民、城市管理的影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甲方拆除范围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拆除、破坏等,保证其完整性。

9、乙方用于施工的各类设备和工器具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定期检查。

10、要求乙方将拆除使用的工具和拆除方案报甲方方可开工,重点部位或重要设备设施的拆除施工必须有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后方可施工。 

11、拆除过程乙方做好粉尘和煤尘的扬尘控制、噪声控制。要有具体措施,执行GBZ2.1-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GBZ2.2-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要求。

(三)工期要求:

1、自签订《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拆除工程工期为7个日历天(含节假日)。

2、乙方必须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工作,发生超期现象,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每延长一日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长超过10日,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安排拆除单位(注:如在拆除期限内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拆除的,该停工时间顺延)。

(四)拆除区域: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和消防泵房及水池地表资产,实际拆除范围参考处置资产明细表,以甲方提供的拆除区域范围为准。

1.1  资产处置物品所在区域: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厂区内。

1.2  上述区域不含甲方保留的设备及建筑物。

2、拆除注意事项

2.1 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经过拆除区域的供气、供水、供电管线等不得拆除或损坏。

2.2  拆除区域内标示的保留设备及建筑物不得拆除或损坏。

2.3  处置资产清单外的资产不得拆除或损坏。

2.4  拆除区域范围内指定电缆沟盖板需要保护,拆除电缆后恢复盖板保持完好。

(五)恢复原则:拆除现场所有垃圾清理干净。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负责划定乙方拆除的施工区域范围。

1.2甲方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甲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咨询等。

1.3甲方发现违章现象,有权及时制止并处罚,并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1.4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乙方现场装表计量,并按甲方要求接入。参照当地价格标准:工业用水:5.00元/吨(含税),工业用电:0.8元/度(含税),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费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向甲方提交《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经过甲方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乙方对甲方划定的拆除施工区范围进行全封闭物理隔离。

2.2乙方负责现场设备的拆除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包括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乙方负全部责任。

2.3 拆除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转让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若有损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

2.4自甲乙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必须合理配置技术力量,明确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对应的岗位职责,保证工程安全、顺利、有效进行。

2.6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结构特点,选择合理的拆卸工具和拆除方法,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7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外包工程的相关规定和工作指挥,服从甲方的管理。

2.8 乙方负责提供拆除所需工器具、起重设备、搭架子及消耗性材料。

2.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设专职安全员,在施工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

2.10乙方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工作服,并有本公司标识文字。

2.11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必须和甲方协商解决。

2.12乙方外运拆除物出厂,遵守甲方规定,办理相关出厂手续。

2.13乙方运输必须按甲方指定厂内道路行驶,做好道路及沿途设施、管沟保护。

2.14乙方拆除有环保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等(如危险废弃物等),必须遵守环保相关规定,找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处置。

2.15乙方负责将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厂,建筑垃圾的处置由乙方负责,应符合当地政府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提供资料

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资料和报告等。

五、其他约定

1、所有设备严格以现状交易,甲方不保证设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乙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乙方遇无法确认的设备和材料,须甲方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确定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违约条款

1、由于技术、施工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除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2、乙方必须保证拆除工作按期完工,拆除工期约定为7个日历天(自签订《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保证拆除工作按期完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工期超出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乙方所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第三方拆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如天气、疫情、政府指令等)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3、拆除工作结束,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有关地面硬化或墙体封堵等,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经济纠纷,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并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本协议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有矛盾时,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

 

 

 

 

 

 

 

 

 

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

○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主合同名称: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鹤壁粮库13#、14#、15#、17#号简易仓房、机械库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合同

主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主合同约定,为预防工程施工期间治安、消防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应在主合同签订生效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所派工作人员及所需车辆等配套设施的相关有效证件提交甲方综合办备案。由甲方综合办负责办理“上岗证”及“车辆通行证”。乙方应确保施工期间备案人员及设施的稳定,如有变动,应提前七个工作日至甲方综合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乙方所属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各项治安保卫相关规定,服从甲方门卫管理。凭“上岗证”及“车辆通行证”进出甲方厂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进、出厂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进、出厂手续的物资有权给予扣留。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并安排专职保卫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看护。乙方施工人员禁止未经允许进入施工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甲方消防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安排专职消防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乙方自行提供消防器材,任何动火操作必须有动火资质的人员操作,并设专人监护,待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操作。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甲方所辖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立即做好纠错和整改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理后要保护事故现场,报告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处理。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全部结束后,由甲方考核后付还乙方。若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没有发生考核的,该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全额返还乙方;若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考核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规定由甲方开具考核单,考核产生的罚款等所有经济处理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违反甲方有关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按照郏县天广水泥有限公司治安、消防管理考核细则予以考核,考核产生的罚款等所有经济处理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项目负责人为乙方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开工前制定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报甲方综合办,同时,乙方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乙方治安、消防责任人: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中原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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