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AANZX202431]全县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92.1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HXHT202306-001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书
甲 方: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
乙 方: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 10月
HXHT20230626-001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 方: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县委大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 10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郝志军
联 系 人:郭鑫
联系电话:010-63290366
传
真:010-63290366-8001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全县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双方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采购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拥有此系统的许可使用 权;
2.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给第三方;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有义务保护本系统的著作版权,尊重 软件知识产权,抵制对软件的非法使用;
4.甲方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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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化技术规范》等文件制定),及时审核验收乙方实施的技术服务成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数据及时告知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扫描实施必需的办公条件、档案用品、办公用品及耗 材(不包含乙方自带设施设备);
6.甲方需安排项目责任人,负责实施现场全流程的检查与调试工作,协调工程作业督导,全程参与本项目;
7.甲方有义务及时回复或签署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过程中 的工作文件(如验收单);
8.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对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拥有完全的版权,并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保护,乙方承诺甲方对该系统的使用不会因乙方 原因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包含档案基本信息处理、档案编 码、档案基本信息提取、目录建库、打印装订、档案裱糊、档案扫描、原 始图像处理、高清图像处理、数据质检、数据备份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 合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
3.乙方需设定项目工作责任人,负责实施现场整个工作流程管理与协 调工作,主动及时同甲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4.乙方严格执行档案制作管理责任制度。甲方负责从库房提取档案交 给乙方加工实施,乙方返还时要逐条检查核对,确保无误,双方办理档案 交接手续,签订《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
5.乙方将制作完成的数字资源须统一完整地保存到甲方提供的存储 设备中,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备份;
6.乙方负责提供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工作文件模板。
二、 验收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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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收标准
1.原始图像验收标准
(1)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序要求一致;(2)图像清晰,亮度适中,分辨率 300DPI;(3)无坏死文件,无黑屏;
(4)图像页码连续,无错页;
(5)无计算机病毒。
2.优化图像验收标准
在原始图像质量基础上:
(1)图像的排列顺序与原始图像排序要求一致;
(2)图像去掉污斑、黑边,肉眼观看能达到清晰、平直、干净;(3)图像同原始图像内容一致,字迹清晰。
3.目录数据库验收标准
(1)目录数据与图像数据一一对应;(2)无错别字。
4.系统验收标准
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须符合本附件 1《费用明细表》所述系统功 能,并在安装和调试后正常运行。
(二) 验收计划
1.软件系统验收计划
由甲方负责依据本合同附件 1《费用明细表》所述系统功能对系统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软件产品项目验收单》。
2.硬件设备验收计划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交付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检验,乙方负 责安排设备安装调试,甲方对合同内相关硬件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硬件 设备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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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服务验收计划
(1)乙方完成 10 卷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后提交甲方验收,经甲 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即按照此 10 卷的标准进行数字化制作剩余档案;(2)乙方每完成 500 卷的档案数字化制作工作量后,提交甲方验收一 次,即做一次进度验收,双方签署《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验收单》;(3)待乙方完成剩余档案数字化制作工作量后,乙方提交甲方验收,双方签署剩余部分的《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验收单》,验收通过即视 为档案数字化工作整体验收完成;
(4)根据总体工作量双方签署项目结算清单并核算合同实际款项。
三、 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921,341.00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壹仟捌佰 肆拾壹元整)。价格清单见附件 1《费用明细表》。
备注:(1)合同最终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具体加工内容和数 量可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若超出合同约定数量乙方应及 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补签增量合同,或者双方协商签订最终结算清单。(2)附件 1 所列工作内容以外工作按 600 元/人/天计算。
2.上述合同总金额为合同内技术服务的完税价格,包括技术服务的费 用、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依据法律乙方应缴纳的全部税费、为完成合同 义务乙方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四、 付款方式
1.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 人民币支付。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2.乙方开具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 □普通 □电子普通)发票。
3.支付期次: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70%;(¥644,938.70,大写人民币 陆拾肆万肆仟玖佰叁拾捌元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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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276,402.30,大 写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肆佰零贰元叁角)
(3)本项目预算已包含临时抽调工作人员补助费用,甲方不支付合同 金额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合同款项由甲方统一支付(均无息),付款时乙方会提供等额增 值税发票。
4.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 方 名 称: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帐 号:
开户行联行号:
乙 方 名 称: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736479923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甲 36 号 1 层东部
电 话:010-80771600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回龙观西区支行 开
户 帐 号:0200148719100026163
开户行联行号:102100014873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 安全保密
1.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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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工作秘密是指国家工作部门或工作 人员所拥有的、不能擅自公开的以机关、单位为主体的那一部分事项;商 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档案资料以任何方式向外泄 露,但乙方为完成项目工作需要而由参与该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知悉甲方 信息资料的情况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纸质、硬盘、磁盘、光盘、软盘等载体)将甲方信息资料带离甲方为乙方提供的 工作现场,不得擅自将甲方信息资料的相关数据存在乙方设备上;
4.甲乙双方需签订附件 2《保密协议》,如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泄 露秘密,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当加强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乙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项目 结束后,应进行离岗安全保密教育,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6.本合同所述保密义务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
(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提供方公开发 布、展示、出版、宣传或许可第三方公布、被他人泄密等),或者并非由 于信息接受方或其关联公司、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 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信息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 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信息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 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作出披露,且该第三方对这些信息在披露时 对信息接受方无任何明确、暗含或暗示的保密义务;
(4)按法律要求必需向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媒介公开的保密信 息,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迅速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且该等通 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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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
的信息将受到有关机关的保密待遇。
六、 项目工期
签订合同后,12 个月内建设完成(不含补充材料时间)。七、 质量保证
(一) 质保期限
1.档案数字化质保期为 1 年,从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
2.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质保期为 1 年,从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3.硬件(含第三方软件)质保期按照产品原厂保修规定执行。
(二) 质保说明
1.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 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出现故 障的交付成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质保期过后,如果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 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三) 质量保证、服务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提供技术维护及软件升 级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指导、软件升级,对系统进行必要的修 订和微调,对系统隐含的错误进行纠正等。
2.质保期内会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撑服务,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技术支持、电话/网络远程技术支持、平台线上互动反馈交流。在接到 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后 2 小时内作出响应,在 12 小时内完成处理,并提供 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技术支撑人员在线实时处置用户提交的问题反馈和意 见反馈。
3.乙方会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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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验收、培训
1.系统由乙方负责建设,由甲方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 质量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2.乙方在系统建设及验收活动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3.最终验收: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由甲方尽快组织相关人员 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
4.相关检验检测和验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会派遣其精通业务的、健康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系统的建设 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八、 乙方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及采用的相关技术进行现场培训,以 满足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操作等方面的需求。因培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
九、 提供的产品均会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同时会保证甲方 及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全额赔偿甲方和用户的 损失。
十、 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乙方可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得由乙方自己负责 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 其结果已在响应文件中的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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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付违约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合同款的 0.1%;不满一天按一 天计算;
2.因上述条款支付的逾期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3.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4.逾期交货超过 10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直接损失的,乙 方还应予以赔偿。甲方应把已安装在现场合同软件介质和技术文件退还给 乙方,对已安装的合同软件,甲方负责卸载退还给乙方,相关拆卸、卸载、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的 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
5.如果项目实施进度由于甲方的原因推迟,则本合同履行相应顺延。
双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本合同,顺延日期按甲方书面通知的为准。
(二) 付款违约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有法定理由,甲方逾期付款的,应以如下方式向 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每逾期付款一天,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 0.1%。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2.因上述条款支付的逾期违约金累计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3.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付款义务的正常履行;
4.逾期付款超过 100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全部直接损失的,甲 方还应予以赔偿。如乙方就此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把已安装在现场的 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退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折旧、拆卸、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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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投保和已经履约完成的全部费用。(三) 保密违约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 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 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保密信息 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造成国家秘密失泄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其它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 按合同总价 10%的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 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 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3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 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 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综合条款 十三、
(一) 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 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二) 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工作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 露。以下情况除外:
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法律规定
任何一方因上述情况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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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
(1)自然灾害:火灾、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风 灾、海啸、海水倒灌、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震、地面下陷或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等;
(2)社会事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及行政行为、动乱、暴动、骚乱、罢工、纵火、投毒、爆炸、战争或虽未宣战但处于战争状态、敌对行为、瘟疫、疫情、法定传染病、核爆炸或事故、恐怖活动、极端行为、突发性 集体事件或行为、核污染或化学污染或其他环境污染不适合人类居住或使 用、政府征用或征购或国有化等。
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 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应立即书面通 知对方,并在 15 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 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 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 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 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4.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 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 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5.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 90 天,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 的合同执行问题。各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或继续履行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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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争议解决
(一) 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 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一) 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 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 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二) 通知地址
1.如致甲方:
名 称: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县委大院
2.如致乙方:
名 称: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 10 号院 5 号楼
3.如各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二)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 知对方:
1.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依法解散;
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3.出现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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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 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协 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七、其他
1.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 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2.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 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 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3.合同附件: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 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4.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作出方为有效。修 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相 同法律效力;
6.如果本项目工期跨年,需甲方配合乙方在年终签订《年终工作量确 认单》,单据模板由双方另行约定;
7.其他约定:无。
附件 1.费用明细表
2.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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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页
甲 方: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乙 方: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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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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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保密协议
甲方: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
乙方: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第一条: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 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但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 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 信息。
第二条:乙方同意只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对外披露该保密信息项,但乙方为完成项目工作需要由参与该项目的相关 工作人员知悉甲方信息资料的情况除外。
(2)如因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等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该保密 信息的,则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3)约束接触保密信息的乙方工作人员遵守保密义务。
(4)如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 体返还给甲方,并继续保守已知悉项目信息。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以任何形式将甲方项 目资料私自带出、损坏、涂划、丢失;在进入项目实施现场之前,不得把 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拍照存储功能的设备带入实施场所,不得擅自使 用甲方现场或项目的内容在市面上做商业演示,以免发生泄密事件,否则 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实施现场,否则甲方将有 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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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遵守甲方实施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领 非乙方工作人员到现场参观。
第六条:甲方单位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的各种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 遗失要及时报告甲方;严禁将办理的任何证件借予无关人员使用。在项目 结束时,各种证件要及时交还甲方。
第七条:项目实施验收后,应当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理;乙方在退出项目前,应先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 设备、存储设备进行处理,经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
第八条:所有参与项目实施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相关 协议的约定,不得擅自泄露甲方任何秘密。
第九条:如果乙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乙方 应事先通知甲方获得书面许可,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 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第十条: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甲方(盖章):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
授 权 代 表 :
乙方(盖章):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授 权 代 表 :
签 订 时 间 :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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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产品或服务模块 | 工作内容/设备参数 | 项目报价 | |
1.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 |||
1.1 | 干部数字档 案采集子系 统 | 干部数字档案基本信息表维护、干部档案目录维 护、档案数字化扫描、数字档案图像处理、数字 图像高清转换、干部档案审核、数字档案光盘制 作、数据导入、干部档案信息打印、多用户登录 支持、工作量统计、采集数据校验和分析、目录 补打、目录代码项辅助录入、自动纠偏、自定义 快捷键、可配置型报表、批量数据打包和导入、增量数据打包和导入、批量添加目录、打印人员 标签。 | 1 套,合计:¥249,500.00 |
1.2 | 干部档案管 理子系统 | 日常管理:整卷浏览、简单查询、查借阅统计、档案接收、档案入库、档案转递、材料接收、材 料转出、人员调动、用户权限管理和日志管理; | |
报表打印:干部档案目录、干部档案背脊、干部 档案数字评分表、干部数字档案报送单、干部档 案花名册、提供自定义报表功能; | |||
系统维护:组织机构维护、添加/删除人员、代码 维护、系统参数设置、系统原文服务器、数据备 份恢复。 | |||
1.3 | 技术实施与 调优 | 数字档案网上查借阅申请、审批、回复、按组织 机构或人员拼音查询、档案目录及原件浏览、原 件打印功能、数字档案利用意见反馈表、档案查 借阅日志及审计功能、干部人事档案指标采集统 计查询模块、数字档案统计及编研功能。 | |
1.4 | 干部档案网 络利用子系 统 | 数字档案网上查借阅申请、审批、按组织机构或 人员拼音查询、档案目录及原件浏览、原件打印 功能、数字档案利用意见反馈、档案查借阅审计 功能、干部档案指标采集统计查询模块、档案编 研利用。 | |
1.5 | 干部档案安 全控制子系 统 | MAC 地址绑定技术、JFTS 文件加密传输技术、分 区域授权、图像文件加密技术、“三员分离”管 理功能、机密标识、特定计算机和扫描仪绑定。 | |
1.6 | 技术实施与 调优 | 操作系统、数据库、档案系统的安装调试,系统 试运行测试与调优。 | |
1.7 | 系统集成与 培训 | 软件与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集成调试工作,业务 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 |
小 计 | ¥249,500.00 |
2.档案数字化制作 | |||
2.1 | 档案基本信 息处理 |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 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关于完善干部人事 档案材料的通知》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排 序、处理;将现有零散材料补充至干部档案中。 | 有 1700 卷,350 元/卷, 合计: ¥595,000.00 |
2.2 | 档案编码 | 严格把关每份材料的类号、页码编注标准;档案 材料排序完成后,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 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 |
2.3 | 档案基本信 息提取 | 根据甲方要求,对人事档案的齐全完整性进行检 查,并根 据需要进行基本信息数据提取,形成基 本信息登记表交至 甲方。 | |
2.4 | 目录建库 | 严格准确地进行档案目录录入,具体标准如下:逐份录入,不多录、少录; 录入目录内容与档案内容完全一致,不错录。 | |
2.5 | 打印装订 | 打印干部人事档案目录;对纸张破损、幅面不规 则,或字迹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按 照甲方相关要求进 行必要的技术加工和裱糊装 订,做到下边与左边齐整。 | |
2.6 | 档案裱糊 | 根据《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13>68 号文件,进行裱糊工作,做到下 边与左边齐整。 | |
2.7 | 档案扫描 |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对每份档案须按十大类顺序,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真彩色 24 位 RGB 模式、300dpi 分辨率进行扫描 操作;扫描时档案摆放与扫描仪四角平行,不得 损坏纸质档案。 | |
2.8 | 原始图像制 作 |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对扫描后的原始图像进行纠偏、裁边、图像拼接 等处理,图像的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序要求一 致;图像清晰,亮度适中,图像页码连续,无错 页,无黑屏;图像偏斜每行首尾不超过 1°。 | |
2.9 | 高清图像制 作 |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对原始图像数据进行优化处理。优化(高清)图 像的排列顺序与原始图像排序要求一致;图像去 掉污斑、黑点、黑边,肉眼观看能达到清晰、平 直、干净;版面要进行自动居中操作;图像同原 始图像相比不能过浓或过淡,字迹清晰。 | |
2.10 | 数据质检 | 对人员基本信息集、目录、原始图像与优化(高 清)图像进行检查校对。 | |
2.11 | 数据备份 |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对数字档案提供在线和离线数据备份服务。 | |
小 计 | ¥595,000.00 |
3.相关软硬件及耗材 | |||
3.1 | 客户方自备 | 8 台,实施电脑:分辨率 1920*1080,win7 64 位 操作系统 | / |
1 台,打印机 | / | ||
1 项,A4 纸、2B 铅笔、橡皮、卷笔刀、取钉器、美工刀、尺子、剪刀、网线、插线板等易耗品 | / | ||
3.2 | 档案加工物 品 | 4 尺半开宣纸,260 元/包,共 17 包。 | ¥4,420.00 |
A3 型号透明加宽纸 190 元/包,共 20 包。 | ¥3,800.00 | ||
档案分类角标,6 人/张,8 元/张,共 286 张。 | ¥2,288.00 | ||
固体胶 21g,12 根/盒,18 元/盒,共 141 盒。 | ¥2,538.00 | ||
3.3 | 扫描仪 | 影源 X270E+ A3 幅面零边距平板扫描 | ¥45,000.00 |
3.4 | 设备租赁 | 租赁 A3 平板扫描仪,租赁 2 台,使用 3 个月,8500 元/台,3 个月。 | ¥17,000.00 |
3.5 | 移动硬盘 | 1 块,希捷 4TB 2.5 英寸 USB3.0 移动硬盘 | ¥1,009.00 |
3.6 | 打孔机 | 1 台,干档专用打孔机 | ¥786.00 |
小 计 | ¥76,841.00 | ||
4.技术服务及其他 | |||
4.1 | 售后技术服 务及升级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技术维护及 软件升级服务。 | / |
小 计 | ¥0.00 | ||
合 计:¥921,341.00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壹仟捌佰肆拾壹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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