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922-00036
预算金额1120万元
招标公司彰武县苇子沟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女士0418-59611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彰武县苇子沟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彰武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02日 12: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19日至2022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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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9月09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8-5961111 | ||
采购单位 | 彰武县苇子沟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彰武县苇子沟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8-79322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64-5-4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8-5961111 | ||
附件: | |||
附件1 | 第二次: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doc第二次: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doc |
采购单位:彰武县苇子沟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JH22-210922-00036项目名称: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招标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章服务需求4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招标公告1目录编制单位: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的招标公告第五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四章评标方法47
合同履行期限:经营期限15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为2022年10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采购需求:主要工作内容为彰武县苇子沟镇集中供暖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保证供热标准达到当地供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35元/平方米/年预算金额:1120万元项目名称: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项目编号:JH22-210922-0003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方式:在线下载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08月19日至2022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招标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开标室。时间:2022年09月0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免费
八、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七、质疑与投诉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址:彰武县苇子沟镇名称:彰武县苇子沟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邮箱地址:lnltxmgl@163.com联系方式:0418-5961111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64-5-4门名称: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18-7932222
电话:0418-5961111项目联系人:朱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1200100008503554账户名称: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合支行
1.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若解密时间超过要求时间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温馨提示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投标人须知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彰武县苇子沟镇人民政府地 址:彰武县苇子沟镇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418-7932222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64-5-4门联系人:朱女士电 话:0418-5961111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 |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
1.3.7 |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 £有,具体为 ■没有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120万元最高限价:35元/平方米/年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其它: |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合支行账 号:1200100008503554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子汇款或转账支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期间需投标人电话核实本单位账户信息,信息无误后退还。中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并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原件现场核实本单位账户信息,信息无误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8-59611116、其它: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16.1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开标现场另需携带密封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用于存档)电子文档1份(u盘) |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位中标候选人 |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
32 | 兼投兼中要求 | 本次项目供应商:无;□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可以兼投,可以兼中;□不可以兼投。 |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成交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提供 账 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提供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项目类型100万元以下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0.5-1亿元1-5亿元货物类1.5%1.1%0.8%0.5%0.25%0.05%服务类1.5%0.8%0.45%0.25%0.1%0.05%工程类1.0%0.7%0.55%0.35%0.2%0.05%1)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不包括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合理低价的编制和中标价格修正等与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费用。2)付费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代理合同中具体约定。3)收费方法:按差额累进法计费,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中标(成交)金额大小可上下浮动20%;特殊行业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计算基数: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标段(标包)的中标(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支付形式:现金形式或电汇形式或网银形式。支付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不交的,招标代理公司有权在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予以扣留。 | 项目类型 | 100万元以下 | 100-500万元 | 500-1000万元 | 1000-5000万元 | 0.5-1亿元 | 1-5亿元 | 货物类 | 1.5% | 1.1% | 0.8% | 0.5% | 0.25% | 0.05% | 服务类 | 1.5% | 0.8% | 0.45% | 0.25% | 0.1% | 0.05% | 工程类 | 1.0% | 0.7% | 0.55% | 0.35% | 0.2% | 0.05% |
项目类型 | 100万元以下 | 100-500万元 | 500-1000万元 | 1000-5000万元 | 0.5-1亿元 | 1-5亿元 | ||||||||||||||||||||||||
货物类 | 1.5% | 1.1% | 0.8% | 0.5% | 0.25% | 0.05% | ||||||||||||||||||||||||
服务类 | 1.5% | 0.8% | 0.45% | 0.25% | 0.1% | 0.05% | ||||||||||||||||||||||||
工程类 | 1.0% | 0.7% | 0.55% | 0.35% | 0.2% | 0.05% |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要求及格式,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接收质疑,质疑供应商可在系统中查看质疑函的发送状态,采购人、代理机构超过1个工作日未接收的,质疑供应商应当以电话形式主动告知。联系单位:辽宁丽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418-5961111联系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64-5-4门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要求及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6.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5.响应文件中应上传《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建议使用CA签章,签章情况遵循各CA平台规则,如使用扫描件形式上传响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并确保图片清晰,上传时供应商有自检功能,如因图片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需制作采购文件的备份件,备份件形式可以为光盘、U盘、电子邮件,以光盘和U盘形式的备份件如未使用,将退还给供应商,使用电子邮件形式的备份件供应商可以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2.因电子CA种类比较多,代理机构提供电子设备可能造成无法解密情况,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可以进行远程解密。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未尽事宜请咨询代理机构。9.具体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8.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7.供应商响应文件如出现无法上传的情况可以换台设备或者更换网络环境尝试下载。(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联系电话:17709869626联系人:朱女士邮寄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64-5-4门一、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取非现场方式(邮寄或加密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相关联系方式如下: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的文件要求,温馨提示如下:关于疫情防控的提示
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进入会议内须将名字修改为“单位简称+姓名”;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时间前,将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邮寄投标文件的快递单号(如有)或者加密好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会议时间:同采购公告内开标时间,请至少提前十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室。会议ID、会议密码:将在收到电子版备份文件后,开标前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及邮箱畅通。二、投标人代表采用非现场方式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将以“腾讯会议”形式举行,请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发送邮件)时间,须于接收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发送邮件),邮寄以签收时间(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视为无效电子邮件)。邮寄不支持到付方式,请在邮寄附言栏标注好投标单位名称和所投标包号。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二总则未尽事宜请咨询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如有疑问请在会议聊天栏内以文字形式提出,如1分钟内未发表意见视同同意;进入会议默认对所有参会人员静音,在唱标阶段开启音频,投标人代表须自行静音,避免造成网络会议混乱;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及伴随货物,且该要求在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2.资金来源★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5.投标费用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构成三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三章服务需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
10.投标范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投标文件构成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投标有效期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投标截止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0.开标六开标及评标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21.组建评标委员会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样品及演示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投标无效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7.比较与评价(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8.废标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七确定中标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保密原则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2.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确定中标人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签订合同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廉洁自律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8.人员回避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0.履约验收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 9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3 |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4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5 |
14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
……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开标一览表 | 11 |
3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2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3 |
5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4 |
6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6 |
3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7 |
4 | 备份文件承诺函 | 18 |
5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格式1(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6、“其他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项目名称:所投包号:第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址:电话:工作单位: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单位名称):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9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格式10日期:
(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3)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2)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其他事项:。(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格式11日期: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报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此价格为住宅供热收费每平方米单价的参考值。实际收费需根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包号:报价单位:元/平方米开标一览表
服务名称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35.00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填表要求: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12日期:
包号/品目号:01-1服务内容: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苇子沟镇供热工程运营服务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填表要求: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经营期限15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为2022年10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 | |||
★2 | 履约地点:彰武县苇子沟镇镇区 | |||
★3 | 收费权限:由经营供热公司收费,运营企业自负盈亏。 | |||
★4 | 定价:供热费参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标准与彰武县苇子沟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 |||
★5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6 | 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 |||
★7 | 投标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住宅供热收费每平方米单价的参考值。实际收费需根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 |||
8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5日期:
格式16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格式17日期:
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出现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中标无效。备份文件承诺函格式18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一、供热现状第三章服务需求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承诺。
2、主要建设目标苇子沟镇集中供暖工程供热面积约4.0万m2,计划根据实际供暖区域分片设置空气源热泵,需电曾容3台315KVA变压器,需根据实际设置设备用房,供热管线位置及长度,待运营单位确定后,由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根据乡镇实际情况确定。空气源热泵主要设备表如下:1、工程建设规模二、项目建设内容苇子沟镇集中供暖工程供热面积约4.0万m2,现状原集中供暖设施管线老化,漏水严重,供热效果不达标,原锅炉房内为燃煤锅炉,其它多为分散小锅炉房,燃料为煤。
序号 | 型号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60P | -20℃ 制热量:94kW 额定功率:40.5kW COP≥2.32 低温工况出水温度≥55℃ | 22 | 台 | |
2 | 30P | -20℃ 制热量:40.0kW 额定功率:20.55kW COP≥1.95 低温工况出水温度≥55℃ | 3 | 台 | |
3 | 15P | -20℃ 制热量:22kW 额定功率:11.12kW COP≥1.98 低温工况出水温度≥55℃ | 9 | 台 | |
4 | 10P | -20℃ 制热量:15.8kW 额定功率:8.06kW COP≥1.96低温工况出水温度≥55℃ | 5 | 台 | |
5 | 8P | -20℃ 制热量:13.92kW 额定功率:6.63kW COP≥2.1 低温工况出水温度≥55℃ | 1 | 台 | |
6 | 5P | -20℃ 制热量:10.0kW 额定功率:4.88kW COP≥2.05 低温工况出水温度≥55℃ | 4 | 台 | |
7 | 3P | -20℃ 制热量:5.4kW 额定功率:2.51kW COP≥2.15 低温工况出水温度≥55℃ | 1 | 台 |
5、经营年限苇子沟镇镇区,具体按招标人要求。4、供热范围彰武县苇子沟镇镇区3、建设地点根据《阜新市清洁取暖城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工作安排,本项目为乡镇镇区清洁集中供热,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择优选择电锅炉或生物质锅炉或其他环保供暖方式,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清洁供暖方式以解决现有的散煤燃烧问题。
采用给定项目经营权,成本加成定价法,由供热需方付费,供热费参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标准与彰武县苇子沟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7、定价及回报机制运营期内无安全事故;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保证供热质量;降低运行成本;负责维护、维修保证设备、设施的状况良好。彰武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乡镇集中供暖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保证供热标准达到当地供热要求。6、运作模式经营期限15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为2022年10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
(3)若在运营期内,供热费用随政策变动、科技发展及物价调整而调整,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运营企业不得约终止合同。若政府提前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另行协商。(1)供热标准无法达到当地供热标准及上级部门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合同。为了维护政府权益,保障运营企业收益,对相关风险问题,项目进行如下约定:8、风险分担机制收费权限:由经营供热公司收费,运营企业自负盈亏。
2、主要工作内容住宅楼及沿街二、三层楼房网点全天室内温度不低于18℃,沿街平房网点及居住平房主要房间全天室内温度不低于16℃,学校教室室内温度不低于16℃,其它辅助用房室内温度不低于12℃。(由于极端恶劣天气和房屋自身原因造成的温度不达标除外)。1、供热标准(温度)三、供热标准及主要工作内容(5)运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运营企业负责。(4)运营企业尽最大限度地为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6)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供热运营的要求及标准进行供热运营活动;(5)投标人中标后若不具备项目建设所对应的建设资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进行发包。若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要求,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4)中标人应建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建设期以及运营期的档案资料管理,做好项目资料的存档、归档工作,确保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3)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办和市财政等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2)由中标人负责进行项目补贴资金的申报,并严格按照市清洁取暖办印发的《阜新市清洁取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及程序进行申报;(1)投标人中标后,应充分调查项目区内的供暖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拆改,并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招标人及阜新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审核,并按照招标人及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市清洁取暖办审核通过,并确保最终取得立项批复。中标人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项目建设程序以及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项目实施;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7)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符合性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标原则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比较及评价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非联合体投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3%(2)联合体投标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5.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5.5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3%。5.4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3 |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4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5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3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6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五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基本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包号 | /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 | / | |
技术部分(84分) | 总体方案 | 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进度要求等),总体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①方案中明确项目背景;②方案中有清晰的工作目标;③方案中对工作内容理解全面;④方案中有明确的工作思路;⑤方案中有明确的项目实施及管理计划。总体方案对需求理解透彻、完整,响应全面,具有可行性,每一项得0.0-4.0分,最多得20分。 | 20 |
技术部分(84分) | 资金使用计划 |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①对企业自筹部分资金种类、来源描述清晰;②有明确的资金到位保障措施,可以确保建设期顺利进行;③有明确的整体资金投入时间计划,能够保障各节点的资金充足;④有明确的资金管理制度;⑤有明确的投资程序。满足以上内容每一项得0.0-2.0分,最多得10分。 | 10 |
技术部分(84分) | 项目财务分析 | 根据方案中财务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①财务分析完整准确,包括资金使用率、经营风险预测等;②有明确的建设期成本分析;③有明确的运营期成本分析;④有明确的运营期收入分析;⑤有明确的财务指标分析,包括收益率、回收期等内容。满足以上内容每一项得0.0-2.0分,最多得10分。 | 10 |
技术部分(84分) | 项目建设方案 |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①有明确且完整的项目建设程序及计划,包括审批阶段、招投标阶段、建设阶段等内容;②有完整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③有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体系;④有明确的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应采用文字及图表说明;⑤有明确可行的各项管理措施,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方案内容清晰明确,满足采购需求,每一项得0.0-4.0分,最多得20分。 | 20 |
技术部分(84分) | 运营维护方案 | 根据运营维护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①方案中有明确的运营质量目标及保证方案,能够保证达到供热标准;②运营维护团队配套齐全,岗位职责明确,包括管理人员、司炉工、电工、维修工、会计等;③有明确的运营成本控制措施;④有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及方案,包括员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等;⑤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分析准确,处理措施可行;⑥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满足以上内容每一项得0.0-3.0分,最多得18分。 | 18 |
技术部分(84分) | 项目实施要点分析 | 要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要点分析和应对措施。根据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在0.0-6.0分之间打分。 | 6 |
商务部分(16分) | 业绩 | 每提供一项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 | 10 |
商务部分(16分)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6 |
合 计 | - | 100 |
(1)遵守中国的法律;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3、经营原则乙方:甲方:2、协议双方分别为:
本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4、协议文件(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2)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5.本协议的其它附件。4.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1.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1.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1.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1.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1.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1.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1.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1.9[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经营权为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1.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1.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1.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1、经营权授予第三章经营权授予、期限1.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1.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1.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1、描述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经营权。1、经营权地域第四章经营权范围与实施本协议之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经营期限
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3、经营权的实施本协议规定之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经营权地域范围。2、经营权范围(附件三: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2、附图
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2、在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在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第3条规定的补偿。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3、事故报告与通知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第十章供热价格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5、事故影响赔偿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4、应急预案
1.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1.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1.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1、安全责任第十一章供热安全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1.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1.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1.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1.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4、应急与临时接管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第十二章经营协议的终止(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1)公共利益需要;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协议:1.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1.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发生下列情况,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2、经营的提前终止经营期限届满时,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天内,仍未补救的;(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2、不予补偿资产处置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1、资产处置第十三章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4、因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3.2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经营权终止日;3.1经营权因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经营权终止日为经营期限届满日;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3、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2.2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2.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2、供热服务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1、供热质量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3.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经营权终止日。
1.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1.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1.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1.1对乙方实施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1、甲方权利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义务1.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1.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1.7核查乙方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1.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1.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2.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2.4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2.3维护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2.2维护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2.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经营的手续;
1.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1.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1.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1.2拥有在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1.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1、乙方权利
2.1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1.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1.8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1.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1.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2.1.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2.1.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2.1.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2.1.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2.1.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2.1.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2.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2.2.1违规、违法经营的;2.2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2.1.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2.1.8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2.1.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2.2.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2.2.7在经营期限内滥用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2.2.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2.2.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2.2.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2.2.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经营权的;
3.2合理价格承诺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3.1供热服务承诺3、乙方承诺2.2.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2.9不履行本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3.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3.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3.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3.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1.5甲方基于对获得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1.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1.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1.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1.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第3条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1、甲方法律责任
2.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章第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2、乙方法律责任
2.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七章第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1、协议的变更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3、不中断协议履行2.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2、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2、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不可抗力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3、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4、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协议争议的协商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5、不可抗力免责(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份。1、协议文本第二十二章附则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本章第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2、仲裁或提起诉讼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4、协议适用的法律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协议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2、协议签订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附件三: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5、协议附件
甲方:乙方: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附件七:供热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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