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煤炭卸船入库业务外包邀标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煤炭卸船入库业务外包邀标通知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煤炭卸船入库业务外包邀标通知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煤炭卸船入库业务外包
邀标
通知
招标单位: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煤炭卸船入库业务外包
一、作业内容:
1
、
煤船在
招标
方煤场码头停靠,由
中标
方负责使用
招标
方码头吊机抓吊入输送煤斗,通过安排人工疏煤、移动皮运机、清理船舱等步骤将船载煤炭输送至
招标
方煤场指定位置。
2
、保证作业现场
、设备及
运输路线(道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
、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作业成果,并自行提供相应的工具
、
作业人员。中
标方提供的作业人员应由中标方自行管理,招标方仅按协议约定检验中标方交付的作业工作成果。
二、作业所需设备(工具):
1、
招标方向中标方提供满足煤炭卸船入库所需要的
吊机
、皮运机
,但不提供吊机驾驶人员,
设备
的养护由招标方提供。
2、
其余运输设备和工(器)具均由中标方自备,且由中标方承担所有的运行和维护保养费用。
三、作业人员要求:
1
、中标方作
业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
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
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具有从事
煤炭卸船入库
的工作能力
;
吊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
2
、中标方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印有该单位名称的统一工作服。
3
、
中标方必须在签订煤炭卸船入库外包协议前为委派的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在一个自然月度内,以
煤炭卸船入库
量经招标方核准后
为一个结算期,招标方将按照外包协议约定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在
次月15
日前,中标单位开具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招标方核准后付款。
五、投标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参与投标单位应具有
装卸搬运
的资质和相关作业经验,并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税金税率)、单位简介、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证明;
2、报价: 元/吨(注
:
报价上限为3.4元/吨,不包含3.4元/吨;另报价需注
明
是否含税、是否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及
开票税率);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吊机);
4、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所有责任自负;
5、提供近2年劳务主要业绩;
6、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7、中标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承担并负责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资以及社会统筹(五险一金)和福利、食宿等。
六、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时间:2021
年12
月7
日至2021
年12
月10
日
止,每日上午09
:00
至16
:00
结束(各投标单位若需要勘察现场,必须自备交通工具勘察现场,费用自理,若不勘察现场,风险自负)。现场勘查联系人:
苏军
,联系电话:18352040092
。
七、投标要求及联系方式和投标地点:
1
、请仔细阅读招标书所有内容,按招标书内容和要求投标。对未按标书内容和要求投标的,将作为废标处理,责任自负。
2
、
为最大限度地规避舞弊风险,我公司仅接收密封完好的投标书,不接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非密封件标书和密封破损的标书(密封件封面必须在显著位置处注明“投标书”)。
3
、
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才有效,投标报价单须加盖公章。
4
、
投标截止期限:2021
年12
月7
日至2021
年12
月10
日
止
。
5
、
接收投标部门: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陈琼收)
6
、
联系电话:办公室:0515―83556420
。
7
、
投标书邮寄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八、
拟邀标单位:
1、
盐城大丰宏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经理13912524944)
2、
盐城市大丰区众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朱
经理18068856566
)
3、盐城市大丰区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大件起重运输安装分公司(周经理 13601423656)
4、
大丰区港区张八生劳力装卸部
(张经理 15189280658)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6 日
附:风险告知:
2021 年 12 月6 日
1
、中标后作业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中标方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2
、招标方(甲方)的生产安排不受合同限制,招标方(甲方)有权随时决定
生产或停止生产,招标方(甲方)对中标方的任何利润损失、合同损失、使用损失、生产损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此损失是如何引起或发生的,即使可能已被告知有可能发生此等间接损失或者此间接损失是可以被合理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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