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望江支公司客服中心装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2.采购人地址:望江县华阳镇武昌湖路;
3.联系人:赵工;
4.联系电话:15655690188。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负责人:鲍工;
4、联系电话:18156985602。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望江支公司客服中心装修项目;
2、项目编号:CLIC.AH-AQ-2020-0009。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望江县建筑公司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贰万贰仟贰佰壹拾肆元肆角叁分(¥522214.43元)。
六、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3日)。
七、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0年7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第二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