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中心医院医用耗材智慧供应链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合同
甲 方: 湖南省邵阳市中心医院
乙 方: 峰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邵阳市中心医院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合同
甲 方:湖南省邵阳市中心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街道宝庆中路360号
乙 方: 峰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211-121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甲、乙双方关于邵阳市中心医院医用耗材SPD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其提供耗材SPD物资供应链服务(以下简称SPD服务)项目,同时甲方为乙方推广耗材SPD物资供应链服务提供便利,以期达到互利共赢。
一、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医院构建一套新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低值、检验试剂)智能化管理模式,包括一套满足医院实际管理需求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低值、检验试剂)智能化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简称SPD平台)、院内物流服务团队和智能化设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一)项目介绍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 SPD 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乙方结合现代化的物流手段为医院提供医用耗材整体供应链服务,服务需延伸至医院相关临床部门,为医院医用耗材提供全程信息化的精细管理。建设高效运营的管理体系,提供满足医院需求的驻院服务人员,上线前期不低于20人,并由医院对驻院服务人员进行考核。
SPD服务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平台连接医院及其上游供应商,实现二者间的业务互联与高效协同,在现有供应格局下实现医院对供应商的统一管理;平台连接医院一级库房与临床二级库房,实现临床科室医用耗材的准确消耗与精细化管理,对全院医用耗材实现“零库存”运营。
SPD服务通过平台软件、智能设备和专业运营人员的投入,为医院提供精准、智能、高效的医用耗材院内物流服务;建立从采购开始到患者使用为止的新型供应链追溯体系。
(二)合同价款
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和相关软硬件产品,待甲方供应商全部入驻平台后,需将乙方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作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的唯一指定操作平台,甲方需积极协助乙方向入驻平台的供应商按照供应金额的中标费率收取平台服务费,以维持项目正常运营。
收费费率:向医用耗材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的费率为: 2.6% 。
带量采购的耗材费率为: 0.5% 。
年配送额在5000元以内的供应商免收服务费。
(三)项目建设周期:
1、服务地点:湖南省邵阳市中心医院
2、服务期限:项目验收后叁年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项目的建设、启动上线和院内物流配送的运营工作,4月1日之前完成设备调试并启动试运行。
二、关于本项目的合作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项目在医院进行实施开展合作。
(一)甲方应完成如下事宜:
1、甲方应保证医院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以配合本项目的上线实施及后续推广。
2、甲方应保证医院在各期项目进场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满足本项目上线实施及运行所需的相关必要接口。
3、甲方提供满足医用耗材存储的中心库房用房,便于乙方对中心库房进行智能化改造。
4、甲方应保证医院为乙方推广本项目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的项目领导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要求医院的相关供应商接入并使用SPD平台;要求各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并积极使用;协调召开由医院相关科室和医院供应商代表参加的项目启动会、科室系统培训会或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召开的会议等。
(二)乙方应负责完成如下事宜:
1、乙方承担本项目约定SPD服务平台软件、中心库房和重点科室的智能化改造、RFID智能设备和专业运营人员的相关费用。
2、在系统建设中,与医院现有其它系统接口由乙方负责对接,如遇与其它系统方对接中产生费用,甲方负责与其它系统方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医院实施本项目并负责系统软件升级及维护、新功能开发、硬件维修和维护。
4、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为完成服务需要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物流人员、数据支持运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成本,所有驻院服务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
5、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系统设计、规划、实施,并且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项目计划书。
6、合同签订后,自具备进场实施条件(完成前期调研和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工作)之日起120天内完成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项目的建设、启动上线和院内物流配送的运营工作。
三、关于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需为本系统与医院其他系统对接提供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相关系统厂家及接口的对接,运行中接口问题的协调解决等。
2、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的请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到院参观,并支持乙方向甲方的供应商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事项由双方商议决定。
3、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的项目工作拖延,乙方有权将工作时间表做相应调整。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及相关软硬件产品,待甲方供应商全部入驻本平台,需将乙方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作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的唯一指定操作平台。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院内物流运营服务团队具备监管和监督的权利。
6、甲方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用耗材的招标、准入、采购、验收、入库、盘点、结算、出库审核、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检测、重点监控、质量评价等),乙方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上述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医院搭建一套满足医院实际管理需求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低值、检验试剂)智能化供应链信息化管理平台。
2、乙方为甲方医用耗材中心库房和重点科室进行智能化建设改造,投入必备的RFID智能设备和物流配送设备。
3、乙方为甲方提供驻场服务人员,负责各科室缺货时派送至各科室,负责将派送耗材数量、规格等明细核对清楚,并由医院对驻院服务人员进行考核。驻院服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由医院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保障医院医用耗材供给安全,技术熟练,服务热情、素质过硬。
4、在日常运营服务过程中,乙方承担医用耗材中心库房的库存管理和院内物流配送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医用耗材在科室二级库房的管理。中心库房和物流配送到科室二级库房过程中发生过期或丢失情况,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科室二级库房发生过期或丢失情况时,相关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须满足医院物资管理部门及临床科室的实际业务需要,实现产品应有的功能,满足全院医用耗材供应业务的正常运行。
6、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卫健委、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等管理要求,满足医院新会计制度和新财务制度的管理要求。
7、乙方选派强有力的项目建设队伍,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或成员的变更,必须提前通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各方职责,并按阶段接受考核检查。
9、乙方应提供系统测试验证方案(包括业务测试和压力测试),严格测试和验证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
10、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和制定各类技术文档资料、编写培训教材、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格,以及项目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以专业、熟练的方式提供服务并交付相关成果。
12、乙方遵循公司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向甲方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服务。
13、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防范项目风险,避免因沟通不畅等原因引起项目执行问题,乙方定期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领导针对项目执行状况、问题及风险等情况进行汇报。
14、合作期间,乙方负责本项目满足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备的免费升级和维护。
15、本项目入场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软件本身引起的系统故障维护由乙方负责免费服务,应提供最及时的解决方案,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6、如需终止合同,乙方可配合甲方做好信息、资料及相关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间的工作安排。
17、若甲方有病区或院区扩大延伸的,乙方应按需投入硬件软件及人员服务。
四、项目质量检查及验收
1、产品质量:乙方所提供软件系统和配套的硬件智能设备符合国内有关标准、规定以及医院的使用要求,乙方所提供系统软件系统和智能化硬件不影响医院现有设备、设施和现有系统运行。
2、服务质量:项目服务期内,医院每年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当时情形做调整)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乙方须配合甲方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和处理意见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并给予书面回复。
3、试运行:系统软件、配套智能化硬件设备和运营团队建设完成,符合医院各业务部门使用需求后,即启动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天。
4、验收时间:试运行结束,甲方须积极配合项目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发起验收后,甲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启动验收程序,对甲方到期未启动验收程序的,视为验收通过。
5、验收标准:乙方SPD平台系统运营团队配备符合甲方招标技术要求,系统开启服务后平稳运行,满足甲方业务流程及需求,系统无数据丢失、损坏等情况,达到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和院内物流服务的运营模式。
6、验收人员:由甲方医学装备部组织甲、乙双方相关项目组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7、验收通过证明文件:验收合格后(分期验收及项目总验收)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确认单》,《验收合格确认单》载明的日期视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五、项目变更及调整
在合同期限内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明确禁止医院采取SPD管理服务模式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视为本合同已经提前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的,可以对本项目进行变更。
六、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甲方数据需保留在甲方本地,如合同终止,乙方不得保留甲方数据。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允许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涉及本项目合作的双方相关人员。
3、泄密责任: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泄密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第七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七、免责条款
1、本项目日常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软件本身引起的系统故障维护由乙方负责免费服务,应提供最及时的解决方案,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提供证明。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影响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合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必要。
八、违约责任
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或有损失,如双方均存在过错情形的,则需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合作期内,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视情况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并要求违约方限期履行,待违约方在守约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守约方应恢复其履行义务,但不免除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守约方损失,应赔偿;若(1)守约方决定不再恢复本合同项下义务;(2)违约方未限期履行其义务;(3)违约方明确表示其不再履行其义务;(4)违约方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其义务;(5)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的目的确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为本项目的筹备、实施及其他实际投入的费用。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在损失范围内进行赔偿。
九、通知方式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请求、要求、同意或其他信函均应寄至合同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报告、声明、请求、要求、同意或其他信函必须作成书面形式。如派专人递送,得视为其在递送当天就被收件人收悉,如邮寄,得视为寄达后的第10天应被收件人收悉,如用电传和电子邮件,一经答复则视为收件人收到此件。
十、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期。
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所指“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电子介质,双方往来电子邮件亦可作为正式书面形式。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内容,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分别盖章后生效,以甲乙双方最后签署日期为生效日。
【以下无正文,为《医用耗材SPD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系统功能清单:
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合同
甲 方: 湖南省邵阳市中心医院
乙 方: 峰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邵阳市中心医院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合同
甲 方:湖南省邵阳市中心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街道宝庆中路360号
乙 方: 峰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211-121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甲、乙双方关于邵阳市中心医院医用耗材SPD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其提供耗材SPD物资供应链服务(以下简称SPD服务)项目,同时甲方为乙方推广耗材SPD物资供应链服务提供便利,以期达到互利共赢。
一、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医院构建一套新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低值、检验试剂)智能化管理模式,包括一套满足医院实际管理需求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低值、检验试剂)智能化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简称SPD平台)、院内物流服务团队和智能化设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一)项目介绍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 SPD 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乙方结合现代化的物流手段为医院提供医用耗材整体供应链服务,服务需延伸至医院相关临床部门,为医院医用耗材提供全程信息化的精细管理。建设高效运营的管理体系,提供满足医院需求的驻院服务人员,上线前期不低于20人,并由医院对驻院服务人员进行考核。
SPD服务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平台连接医院及其上游供应商,实现二者间的业务互联与高效协同,在现有供应格局下实现医院对供应商的统一管理;平台连接医院一级库房与临床二级库房,实现临床科室医用耗材的准确消耗与精细化管理,对全院医用耗材实现“零库存”运营。
SPD服务通过平台软件、智能设备和专业运营人员的投入,为医院提供精准、智能、高效的医用耗材院内物流服务;建立从采购开始到患者使用为止的新型供应链追溯体系。
(二)合同价款
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和相关软硬件产品,待甲方供应商全部入驻平台后,需将乙方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作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的唯一指定操作平台,甲方需积极协助乙方向入驻平台的供应商按照供应金额的中标费率收取平台服务费,以维持项目正常运营。
收费费率:向医用耗材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的费率为: 2.6% 。
带量采购的耗材费率为: 0.5% 。
年配送额在5000元以内的供应商免收服务费。
(三)项目建设周期:
1、服务地点:湖南省邵阳市中心医院
2、服务期限:项目验收后叁年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项目的建设、启动上线和院内物流配送的运营工作,4月1日之前完成设备调试并启动试运行。
二、关于本项目的合作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项目在医院进行实施开展合作。
(一)甲方应完成如下事宜:
1、甲方应保证医院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以配合本项目的上线实施及后续推广。
2、甲方应保证医院在各期项目进场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满足本项目上线实施及运行所需的相关必要接口。
3、甲方提供满足医用耗材存储的中心库房用房,便于乙方对中心库房进行智能化改造。
4、甲方应保证医院为乙方推广本项目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的项目领导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要求医院的相关供应商接入并使用SPD平台;要求各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并积极使用;协调召开由医院相关科室和医院供应商代表参加的项目启动会、科室系统培训会或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召开的会议等。
(二)乙方应负责完成如下事宜:
1、乙方承担本项目约定SPD服务平台软件、中心库房和重点科室的智能化改造、RFID智能设备和专业运营人员的相关费用。
2、在系统建设中,与医院现有其它系统接口由乙方负责对接,如遇与其它系统方对接中产生费用,甲方负责与其它系统方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医院实施本项目并负责系统软件升级及维护、新功能开发、硬件维修和维护。
4、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为完成服务需要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物流人员、数据支持运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成本,所有驻院服务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
5、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系统设计、规划、实施,并且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项目计划书。
6、合同签订后,自具备进场实施条件(完成前期调研和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工作)之日起120天内完成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服务项目的建设、启动上线和院内物流配送的运营工作。
三、关于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需为本系统与医院其他系统对接提供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相关系统厂家及接口的对接,运行中接口问题的协调解决等。
2、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的请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到院参观,并支持乙方向甲方的供应商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事项由双方商议决定。
3、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的项目工作拖延,乙方有权将工作时间表做相应调整。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及相关软硬件产品,待甲方供应商全部入驻本平台,需将乙方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作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的唯一指定操作平台。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院内物流运营服务团队具备监管和监督的权利。
6、甲方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用耗材的招标、准入、采购、验收、入库、盘点、结算、出库审核、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检测、重点监控、质量评价等),乙方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上述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医院搭建一套满足医院实际管理需求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低值、检验试剂)智能化供应链信息化管理平台。
2、乙方为甲方医用耗材中心库房和重点科室进行智能化建设改造,投入必备的RFID智能设备和物流配送设备。
3、乙方为甲方提供驻场服务人员,负责各科室缺货时派送至各科室,负责将派送耗材数量、规格等明细核对清楚,并由医院对驻院服务人员进行考核。驻院服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由医院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保障医院医用耗材供给安全,技术熟练,服务热情、素质过硬。
4、在日常运营服务过程中,乙方承担医用耗材中心库房的库存管理和院内物流配送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医用耗材在科室二级库房的管理。中心库房和物流配送到科室二级库房过程中发生过期或丢失情况,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科室二级库房发生过期或丢失情况时,相关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须满足医院物资管理部门及临床科室的实际业务需要,实现产品应有的功能,满足全院医用耗材供应业务的正常运行。
6、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卫健委、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等管理要求,满足医院新会计制度和新财务制度的管理要求。
7、乙方选派强有力的项目建设队伍,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或成员的变更,必须提前通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各方职责,并按阶段接受考核检查。
9、乙方应提供系统测试验证方案(包括业务测试和压力测试),严格测试和验证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
10、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和制定各类技术文档资料、编写培训教材、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格,以及项目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以专业、熟练的方式提供服务并交付相关成果。
12、乙方遵循公司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向甲方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服务。
13、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防范项目风险,避免因沟通不畅等原因引起项目执行问题,乙方定期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领导针对项目执行状况、问题及风险等情况进行汇报。
14、合作期间,乙方负责本项目满足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备的免费升级和维护。
15、本项目入场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软件本身引起的系统故障维护由乙方负责免费服务,应提供最及时的解决方案,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6、如需终止合同,乙方可配合甲方做好信息、资料及相关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间的工作安排。
17、若甲方有病区或院区扩大延伸的,乙方应按需投入硬件软件及人员服务。
四、项目质量检查及验收
1、产品质量:乙方所提供软件系统和配套的硬件智能设备符合国内有关标准、规定以及医院的使用要求,乙方所提供系统软件系统和智能化硬件不影响医院现有设备、设施和现有系统运行。
2、服务质量:项目服务期内,医院每年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当时情形做调整)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乙方须配合甲方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和处理意见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并给予书面回复。
3、试运行:系统软件、配套智能化硬件设备和运营团队建设完成,符合医院各业务部门使用需求后,即启动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天。
4、验收时间:试运行结束,甲方须积极配合项目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发起验收后,甲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启动验收程序,对甲方到期未启动验收程序的,视为验收通过。
5、验收标准:乙方SPD平台系统运营团队配备符合甲方招标技术要求,系统开启服务后平稳运行,满足甲方业务流程及需求,系统无数据丢失、损坏等情况,达到SPD医用耗材供应链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和院内物流服务的运营模式。
6、验收人员:由甲方医学装备部组织甲、乙双方相关项目组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7、验收通过证明文件:验收合格后(分期验收及项目总验收)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确认单》,《验收合格确认单》载明的日期视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五、项目变更及调整
在合同期限内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明确禁止医院采取SPD管理服务模式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视为本合同已经提前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的,可以对本项目进行变更。
六、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甲方数据需保留在甲方本地,如合同终止,乙方不得保留甲方数据。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允许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涉及本项目合作的双方相关人员。
3、泄密责任: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泄密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第七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七、免责条款
1、本项目日常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软件本身引起的系统故障维护由乙方负责免费服务,应提供最及时的解决方案,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提供证明。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影响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合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必要。
八、违约责任
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或有损失,如双方均存在过错情形的,则需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合作期内,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视情况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并要求违约方限期履行,待违约方在守约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守约方应恢复其履行义务,但不免除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守约方损失,应赔偿;若(1)守约方决定不再恢复本合同项下义务;(2)违约方未限期履行其义务;(3)违约方明确表示其不再履行其义务;(4)违约方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其义务;(5)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的目的确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为本项目的筹备、实施及其他实际投入的费用。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在损失范围内进行赔偿。
九、通知方式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请求、要求、同意或其他信函均应寄至合同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报告、声明、请求、要求、同意或其他信函必须作成书面形式。如派专人递送,得视为其在递送当天就被收件人收悉,如邮寄,得视为寄达后的第10天应被收件人收悉,如用电传和电子邮件,一经答复则视为收件人收到此件。
十、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期。
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所指“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电子介质,双方往来电子邮件亦可作为正式书面形式。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内容,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分别盖章后生效,以甲乙双方最后签署日期为生效日。
【以下无正文,为《医用耗材SPD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系统功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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