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计划采购一辆厢式货车,现向贵公司公开询价,请贵公司给出相应最优报价,报价应含税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具体需求如下: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含税限价 |
采购一辆厢式货车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最高限价:18万元整 |
请贵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17时 前以书面形式报价复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原件并密封递交,可采用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1.现场递交方式: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修理分公司,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13735516977。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项目必备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询价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2.邮寄送达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响应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路299号,联系人:夏世頔,联系电话:13957138162。各供应商邮寄须将快递单号发送至电子邮箱(13735516977@163.com),以便采购人查询物流记录,如因未提供快递单号造成响应文件未及时送达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且在邮寄过程中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人通过电子邮箱(13735516977@163.com)进行收发。
4.其他说明: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
5.本次询价所有单项金额相加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000元。
6.投标人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则表示完全接受以下条款,并完全同意我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1)下达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可根据报价清单里物品进行组织供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需求变更,增加或减少货物,结算时,按实际供货物品和数量如实结算。
(2)中标人所提供清单内的货物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如发生所供商品与清单以及国家现行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中标人提供无障碍退换货服务,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所采购货物的包装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包装,包装物无回收。
(4)供货完成后,全部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委托方项目结算确认后;若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支付;若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双方签订《购销结算协议》进行支付,具体条款以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5)若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条款,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的资格或解除合同约定。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修理分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信息:
三次采购询价函(厢式货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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