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除臭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除臭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有效解决鸡冠石污水厂污泥干化系统臭气扰民问题,并提升水务企业的整体形象,本工程拟实施以下举措:
污泥干化车间主工艺臭气,规模3.9万m3/h。
※改造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1)进口臭气浓度≤500(无量纲)时,有组织排口臭气浓度执行100(无量纲)的排放标准。
(2)进口500<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时,有组织排口臭气浓度不高于200(无量纲)的排放标准。
(3)进口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时,脉冲电浆设备除臭效率不低于85%的排放标准。
2.2比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选型、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等)、知识产权、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含上下车、现场转运、二次转运、吊装等)、保管、安装(含现状设施拆除及改造等)、调试、配合服务、检测试验、检验(包含具有相关资质的三方检测机构对除臭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检测)、验收等;移交符合比选文件、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所有资料、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和易损耗件的提供等)等全部内容。具体设备采购清单详见比选图纸(施工图)及第五章供货要求,投标人应熟悉图纸,满足项目需求的全部。
2.3交货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25天内运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新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通过比选人最终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4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由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供比选人免费无限次提供生物除臭设备运行所需的微生物接种。
2.5交货地点: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须为本次比选产品脉冲电浆除臭系统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其他证明材料自理);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3投标人应提供脉冲电浆除臭系统和水洗换热系统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质保期内无偿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根据现场需求,接到比选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进行响应,需提供现场售后服务时生产企业人员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3.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提供至少1个60万以上的脉冲电浆除臭设备销售业绩。
以上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业绩须加盖鲜章。)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须连续叁年盈利(提供2021年至2023年连续叁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审计报告中至少应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三级人员证书(B证)、身份证;
以上人员要求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并提供2024年2月-2024年7月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服务方案)。
(2)投标人应提供脉冲电浆除臭系统和水洗换热系统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质保期内无偿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根据现场需求,接到比选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进行响应,需提供现场售后服务时生产企业人员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满足比选文件2.1的性能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承诺设备(系统)未达到该性能要求,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报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1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条款内容(见下附表)一条不满足即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予以废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需要通过水洗降温提标的臭气处理总量为3.9万m3/h,臭气经洗降温设备后的温度≤40℃: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厂家鲜章,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2 | ★在生物滤池后增加脉冲电浆提标升级,规模3.9万m3/h,改造后: (1)进口臭气浓度≤500(无量纲)时,有组织排口臭气浓度执行100(无量纲)的排放标准。 (2)进口500<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时,有组织排口臭气浓度不高于200(无量纲)的排放标准。 (3)进口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时,脉冲电浆设备除臭效率不低于85%的排放标准。 (4)所提供的脉冲电浆除臭设备运行电耗平均不得高于30kW/h。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
注:(1)以上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2)比选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比选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 8 月23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8 月 27日 9时 30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27 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11层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人:崔畅
电 话:023-67081205 电 话:1389626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