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约4315亩水浇地土地经营权出租,位于通辽市库伦旗额勒顺镇敖伦嘎查,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库伦旗乡村发展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50287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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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52.36元/亩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23 | ||||||||||||||||||||||||||||||||||||||||||||||
评估机构 |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每个耕种期每亩482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库伦旗乡村发展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佟智昊 联系电话:1589484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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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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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库伦旗正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库伦旗乡村发展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租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结束共计租赁两个耕种期,每个耕种期每亩土地出租底价为482元,耕地面积约4315亩,严禁“非农化”“非粮化”使用土地,租赁土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种植。标的相应前茬作物,地块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明细表。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耕地面积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须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佟智昊,联系电话:15894845656。交易过程中耕地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 3、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地块的地理环境、土质、茬口、前茬农药使用等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拍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4、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租方,交纳金额为一年租地资金的10%,如履约保证金不足10%,承租方须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顺延至第二年;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承租方切实履行租赁土地的各项约定,以及用于支付因承租方违反租赁土地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视为放弃承租。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5、管护要求:确保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设施、电力设施、井房、等地块范围内的农用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中的维护。土地承包人需在合同期结束60日前保证所有设施无损坏,可以正常使用;维修完成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验收。如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发包人可委托他人维修,相关费用由土地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耕种过程中不得拔除损坏地块周边的防护林。 6、耕地耕种后产生的打茬、秸秆回收等,承租方须全部收取处理,必须达到下一期无需整治便可直接耕种的要求,若第三期耕种期耕种品种为玉米的必须先进行灭茬作业再收取秸秆,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到期承租方不能按期处理,出租方有权追偿。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前两个耕种期交易价款或全部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两个耕种期租金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被列入失信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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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两个耕种期租金和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承租方承租土地为耕地,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附属物所有权人为产权所有人所有。承租方通过本次项目出租成交后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耕地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地面“附属物”使用、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要使用时需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因抢水、抢电造成断水、断电或浇灌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生。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标的承租期内的粮食差价补贴(若有)均归承租方所有。 10、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1、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5、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7、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24 09:00:00 至 2025-02-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863000元,截止时间2025-02-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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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1-24 09:00:00-2025-02-13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成交总价的2%向最终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授 权 委 托 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明细表(1).xlsx 申请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马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78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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