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呼铁物2020-330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车配件集中采购项目谈判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定成交候选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第1、4、5、6、13包件成交候选人:河北飞拓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第2、8、12、16、30包件成交候选人:内蒙古铄瑞科技有限公司;
第21、26、27包件成交候选人:大同市弘科中智机车装备有限公司;
第3、9、22、23、24、29包件成交候选人:大同市金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5包件成交候选人:恩扬电器有限公司;
第7包件成交候选人:天津华铁铁路机车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第11包件成交候选人:西安宝利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第25包件成交候选人:中车(大连)交通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第19包件成交候选人:株洲博通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14、17、18、20包件成交候选人:株洲海畅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公示自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投诉,如有违规违纪问题也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投诉。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市电:0471-2242529 路电;081-42529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邮编:010050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须以函件形式传真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合理有效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0471-2245119 传真:0471-224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