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襄阳电厂22年1月11日-1月20日中硫烟煤襄阳电厂22年1月11日-1月20日中硫烟煤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tjj18on20220109624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雷彦侠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0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MTJJ18ON202201096247
标段:襄阳电厂22年1月11日-1月20日中硫烟煤
开始报价时间:2022-01-09 17:21:27
报价截至时间:2022-01-10 15:00:00
发布人:陈壮
发布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收货单位: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交货地点:王树岗站
备注:
附件下载:
火车煤到站交货合同模板(襄阳)
火车煤到站交货合同模板(襄阳)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月11日-1月20日直达煤竞价采购需求函.pdf;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月11日-1月20日直达煤竞价采购需求函.pdf;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月11日-1月20日直达煤竞价采购需求函.pdf;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月11日-1月20日直达煤竞价采购需求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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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炭 买 卖 合 同 | ||||||||||||||||||
出卖人: | (火车煤到站交货合同模板) | 买受人合同编号: | ||||||||||||||||
合同履约地: | ||||||||||||||||||
买受人: | 签订时间: | |||||||||||||||||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 出卖人合同编号: | |||||||||||||||||
收货人名称 | 发站 | 到站 | 品种 | 数量(吨) | 煤炭基准质量 | |||||||||||||
全水分≤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 | 干燥基全硫≤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
二、交(提)货方式:到站交货,出卖人代办托运。托运单位:**。 | ||||||||||||||||||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买受人按照国标进行验收(GB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19494-1 -2 -3煤炭机械化采样、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3-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 474-2008 煤样的制备方法)。结算煤量以收货人轨道衡计量为准,质量检验、结算以收货人采制、化验结果为准。 | ||||||||||||||||||
四、合同基准价格及质、数量调整 (一)合同基准价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千卡/千克为基准,执行壹票含税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吨,税额**元/吨),单卡基准价格为**元/吨。 (二)质量考核: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增加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增加(1×单卡基准价格)元/吨。 2、(合同基准热值-**)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元/吨。 3、(合同基准热值-**)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千卡/千克,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元/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合同基准热值-**)千卡/千克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则单批结算,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元/吨。 5、干燥基全硫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硫分,按合同基准价结算。 6、合同基准硫分<干燥基全硫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硫分+**%),则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提高0.01%结算价格降低*元/吨。 7、(合同基准硫分+**%)<干燥基全硫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硫分+**%),则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提高0.01%结算价格降低**元/吨。 8、干燥基全硫单批>(合同基准硫分+**%)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该批次煤单批结算,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提高0.01%结算价格降低**元/吨。 9、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超出合同基准挥发分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则该批次煤炭单独结算,超出上限或者下限的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元/吨。 (三)数量考核:验收量应在合同量的**%-**%之间,超出此范围按照**元/吨在结算款中扣除。买受人有超量需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含长协户头) (四)其他事项 1、煤质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2、若因煤质差、矸石多、冻煤等因素影响收货人卸车效率产生卸车延时,卸车延时费由出卖人承担。 3、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量×**元/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或自动转为后期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在后期发运前补齐)。若未发运,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 ||||||||||||||||||
五、煤炭运输信息沟通: 1、出卖人发货前须告知收货人及买受人,收货人同意后方可发货。出卖人批车后1日内电话通知买受人,装车后1日内短信预报来煤信息。联系人:***;手机号码:***。短信内容:出卖人单位全称、托运单位全称、发运站名称、发运时间、车数。2、装车发运时在火车大票上注明出卖人单位全称。 | ||||||||||||||||||
六、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如托运单位与出卖人不相符,发生委托结算业务时,出卖人应提供委托结算书及车号清单原件。严禁发生二次委托结算情况。合同执行期内所发煤炭加权平均结算(单批次结算的煤炭除外)。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款。 | ||||||||||||||||||
七、合同执行期:**年**月**日--**年**月**日,以铁路货票载明的发货时间为准。买方有权拒收逾期部分,如不拒收,逾期3天以内(含3天),以合同截止日期为基准,逾期部分按照3元/吨·天结算款中进行考核;逾期3-10天(含10天),以合同截止日期为基准,逾期部分按照10元/吨·天结算款中进行考核;逾期10天以上按照无计划发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逾期部分均并入合同总兑现量进行加权结算和数量考核。 如供应商连续竞价入选且合同期连续不间断,则逾期部分按照次期合同执行。 | ||||||||||||||||||
八、不可抗力条款: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解除后,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 ||||||||||||||||||
九、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 ||||||||||||||||||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武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不得将生效的合同用于质押担保、融资等事宜。 | ||||||||||||||||||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 |||||||||||||||||
出卖人名称(章): | 开户银行: | 买受人名称(章):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力支行 | 鉴(公)证意见: | ||||||||||||||
住所: | 帐 号: | 住所:武汉市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 | 帐号: 42050186530800000088 | 经办人: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管春峰 | 鉴(公)证机关(章) | ||||||||||||||||
统一信用代码: | 统一信用代码: 91420112MA4KTWL285 | 年 月 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1 日-1 月 20 日
直达煤竞价采购需求函
总则: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竞价需求后谨慎填写报价信
息。本公司在确定入选供应商之前,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关于报价
信息的变更。
特别说明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1 月 15 日
直达煤竞价采购”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结束,我公司已通知入选
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若上述已入选供应商继续参与本次竞价,且成功入选,则已
签订合同兑现率须至少达到 100%后签订终止协议,方可执行本
次合同。
一、资源需求情况
1、买受人: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收货人: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3、需求数量:共 20 万吨,其中:低硫贫瘦煤 1 万吨、中硫
贫瘦煤 2 万吨、高硫贫瘦煤 4 万吨、低硫烟煤 7 万吨、中硫烟煤
6 万吨。
4、需求煤种指标:
(1)低硫贫瘦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 千卡/千克;
- 1 -
干燥基全硫≤0.8%;1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3%;灰熔点≥
1200℃。
(2)中硫贫瘦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 千卡/千克;
干燥基全硫≤1.8%;1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3%;灰熔点≥
1200℃。
(3)高硫贫瘦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 千卡/千克;
干燥基全硫≤3.0%;1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3%;灰熔点≥
1200℃。
(4)低硫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 千卡/千克;干
燥基全硫≤0.8%;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7%;灰熔点≥1200℃ 。
(5)中硫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 千卡/千克;干
燥基全硫≤1.8%;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7%;灰熔点≥1200℃ 。
5、合同执行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以铁路货票发车时间为准。买方有权拒收逾期部分。
6、价格形式:一票含税(13%增值税)到站价。
7、交货方式:到王树岗站交货。
8、验收方式:收货人按照国标进行验收。结算煤量以收货
人轨道衡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不计途耗;质量以收货人采制、
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9、结算及资金支付:合同期内所发煤炭加权平均结算,以
发货时间为准。一票制结算。
10、竞价发布时间:2022 年 1 月 9 日 15:00。
- 2 -
11、竞价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15:00。
12、请供应商阅知合同模板(见附件),参与报价视同默认
合同模板。
二、考核条款
总则:供应商报价的煤质指标作为合同签订基准,不接受任
何变更申请,请供应商报价时谨慎填写。
(一)数量考核
欠量考核: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到厂验收量不足合同量的
80%,不足部分按 5 元/吨在结算款中扣减。扣减金额=(合同量
*80%-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到厂验收量)*5 元/吨。
超量考核: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到厂验收量不允许超过合
同量的 120%。若供应商自行超量发运,超过部分按 10 元/吨在
结算款中扣减,扣减金额=(合同执行期内发运煤炭到厂验收量-
合同量*120%)*10 元/吨。若买受人有超量需求,须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
(二)质量考核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基准热值为供应商报价热值,
热值单位为千卡/千克,供应商报价热值取整百大卡。)
合同基准热值以上的部分按照单卡基准价格奖励。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则从合同基准
热值起,每增加 1 千卡/千克,结算价格增加(1×单卡基准价格)
元/吨。
- 3 -
合同基准热值以下的部分实行热值通扣扣款。
(合同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
平均<合同基准热值,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每降低 1 千卡/千
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2)元/吨。
(合同基准热值-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
平均<(合同基准热值-200)千卡/千克,则从合同基准热值起,
每降低 1 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3)元/吨。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合同基准热值-500)千卡/千克
的批次,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收则单批结算,从合同基准热
值起,每降低 1 千卡/千克结算价格降低(单卡基准价格+0.05)
元/吨。
2、硫分考核(合同基准硫分为供应商报价硫分)
合同基准硫分以上的部分实行通扣扣款。
0<实际硫分-合同基准硫分≤0.2%,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
升高 0.01%,结算价格降低 0.3 元/吨。
0.2%<实际硫分-合同基准硫分≤0.5%,从合同基准硫分起,
每升高 0.01%,结算价格降低 0.4 元/吨。
0.5%<(实际硫分-合同基准硫分),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
拒收则单批结算,从合同基准硫分起,每升高 0.01%,结算价格
降低 0.8 元/吨。
3、挥发分考核(合同基准挥发分为供应商报价挥发分)
烟煤考核条款如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以 27%为基准,25%
- 4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7%,以 27%为基准每降低 0.01%扣 0.03
元/吨;单批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5%,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
收,该批次煤单批结算,以 27%为基准每降低 0.01%扣 0.06 元/
吨。
贫瘦煤考核条款如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2%且≤23%时不
考核,2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5%,以 23%为基准每升高 0.01%
扣 0.03 元/吨;单批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5%,买受人有权拒收,
若不拒收,该批次煤单批结算,以 23%为基准每升高 0.01%扣 0.06
元/吨;单批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2%,买受人有权拒收,若不拒
收,该批次煤单批结算,以 12%为基准每降低 0.01%扣 0.06 元/
吨。
4、其他指标考核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强制退出管理
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出管理,并列入黑名单。
1.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2.累计两次入选后未按约定时间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3.累计两次入选后提出调减入选数量的;
4.累计两次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
5.未与分公司沟通且无计划、无合同发运;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7.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8.欺行霸市、串通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
- 5 -
9.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10. 对利用两家及以上关联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扰
乱市场秩序的,将关联公司全部列入黑名单;对利用两家及以上
关联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并中标的,该标段为废标。
11.已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通过其他客户仍向华电系统内发
运的,一经查实将发运的客户也列入黑名单,且均不得再次准入。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
1.供应商应在通知入选后 2 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如遇节
假日缴纳时间顺延,逾期未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选。履约保证
金缴纳标准:录取量×5 元/吨;
2.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或自动转为后期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在后期发运前补齐)。若未发运,则全
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但未签订合同未发运,则保证金不
予退还。
4.供应商按要求履约完毕后,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即可办理清退。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力支行
账
号:4205 0186 5308 0000 0088
五、报价要求
请供应商登陆平台(网址:http://rljj.chd.com.cn),根
- 6 -
据不同煤种进行报价。
联系人:雷彦侠
13797189530
发布人:陈壮 审核人:黄利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计划调运部
2022 年 1 月 9 日
- 7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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