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30340000313 | 项目名称 | 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230340000313001001 | 标段名称 | 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建设项目3.3期工程设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建设项目3.3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建设项目3.3期工程设计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常佑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为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新增总建筑面积约34704平方米,购置反应釜、离心机、真空泵等主 要生产设备共计200台套进行医药原料药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 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的生产规模。 本期项目主要建筑物为合成车间,新建建筑709、710、711、712车间,地上四层建筑。该建筑占地面积为8271?,建筑面积为33084?。现浇框架结构,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新建丙类仓库3,地上二层建筑,该建筑占地面积为660?,建筑面积为1320?,现浇框架结构,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项目总投资:27014 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总图及规划文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含Hazop)、职业卫生防护专篇、SIS(SIL)验算报告及提供相应优质服务。
1.3.4 总图设计(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管道外管网等) 1.3.5 规划文本(含效果图),各单体平面图; 1.3.6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工艺和公用工程、总图(含人/物流)、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和消防、电气(含动力电)、电信(含通信和监控)、仪表自控等专业;工艺和公用工程的设计(含Hazop分析、URS);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艺描述(简)、过程流程图(简)和初步设备表,其他如真空系统、粉尘收集、尾气收集系统等由设计院设计,尾气吸收系统、粉尘吸收系统等由设计院根据环评要求的装置完成辅助设计; 1.3.7 工艺及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工艺(PID)、自控(含PCS(DCS)和SIS,设计深度满足HG/T20638)、配管需设计至成套设备进出口;设计深度满足HG/T20519,含管口方位图、轴测图;含动力电;); 1.3.8招标人工艺包提供:工艺描述(简)、过程流程图(简)、初步设备表(主要有反应釜、高位槽、冷凝器、接收罐、过滤器、离心机、干燥器等,不足部分由设计院补充设计),工艺设计需要,而招标人未能提供的其他内容,由设计院自行负责; 1.3.9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附图(含详细Hazop); 1.3.10 职业病防护专篇及附图; 1.3.11SIS(SIL)验算报告; 1.3.12各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和生活生产给水、雨水和污水排水)、电气(照明、防雷静电接地、消防报警等)、电信、暖通、管廊等相关设计,环保等辅助设施的配套设计(如基础、辅房等); 1.3.13 消防设计专篇,满足消防设计审查; 1.3.14以上内容招标人如有未涉及部分(基于法规、设计深度和项目本身需要等),设计单位需在报价中主动提出并报价,如未报则视为漏报,按需要免费为招标人设计并按项目进度优先完成; 1.3.15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沟通需要,应及时派遣人员至招标人现场进行沟通,在项目开工前需派遣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协助招标人施工前技术交底、试车、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试生产等; 1.3.16 在项目相关审批方面,设计单位需配合招标人提供优质服务; 1.3.17 除满足规范设计深度外,还需满足采购招标和便于施工的需求(本项目所有设计内容); 1.3.18 其他工作包括:设计必需的现场察看、效果图及方案多媒体汇报材料制作、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设计成果会审直至审查通过、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及设计变更。 1.3.19本项目如遇各专业的二次设计及深化设计均由设计单位完成,所需费用设计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3服务周期:90 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完成总图、工艺及公用工程确认、设备清单及设备布置,规划文本(含效果图);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交付所有施工图设计及消防专篇;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交付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附图(含详细Hazop)、职业卫生防护专篇及附图、SIS(SIL)验算报告。 (2)其他按实时进度有序推进(具体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 注:CA格式中服务期和工期暂写 90 日历天。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2); (1)化工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或化学原料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 建筑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在职员工)】。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3.3拟派其他设计人员配备(专业负责人):
3.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厂房设计项目。注: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的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原招标人或建设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相应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3.5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专业负责人)身份证、保险及相关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 28日17 时00分至2023年 3 月20日上午 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9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3 月20日 上午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9.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常佑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四路2号地 址: 如东县掘港镇 邮编: 226400 邮 编:226400 联系人: 孙健 联 系 人:张家劲 电话: 17625209682 电 话:15906291850 电子邮件: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1176336615@qq.com 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开标时,先开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再开启“技术标”、最后开启“商务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分项得分及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本工程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作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由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技术标(90分)
注: 1.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打分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 2.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商务标评审(10分) 1、本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 249万元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下列评标办法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由招标人推选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不足部分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A×Q1+B×Q2,Q2=1-Q1,Q1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的得1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不足部分采用插入法)。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建设项目3.3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建设项目3.3期工程设计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常佑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为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新增总建筑面积约34704平方米,购置反应釜、离心机、真空泵等主 要生产设备共计200台套进行医药原料药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40吨沙库巴曲缬沙坦钠、60吨瑞舒伐他 汀钙、60吨替格瑞洛原料药及0.05吨棕榈酸帕利哌酮无菌原料药的生产规模。 本期项目主要建筑物为合成车间,新建建筑709、710、711、712车间,地上四层建筑。该建筑占地面积为8271?,建筑面积为33084?。现浇框架结构,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新建丙类仓库3,地上二层建筑,该建筑占地面积为660?,建筑面积为1320?,现浇框架结构,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项目总投资:27014 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总图及规划文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含Hazop)、职业卫生防护专篇、SIS(SIL)验算报告及提供相应优质服务。
1.3.4 总图设计(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管道外管网等) 1.3.5 规划文本(含效果图),各单体平面图; 1.3.6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工艺和公用工程、总图(含人/物流)、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和消防、电气(含动力电)、电信(含通信和监控)、仪表自控等专业;工艺和公用工程的设计(含Hazop分析、URS);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艺描述(简)、过程流程图(简)和初步设备表,其他如真空系统、粉尘收集、尾气收集系统等由设计院设计,尾气吸收系统、粉尘吸收系统等由设计院根据环评要求的装置完成辅助设计; 1.3.7 工艺及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工艺(PID)、自控(含PCS(DCS)和SIS,设计深度满足HG/T20638)、配管需设计至成套设备进出口;设计深度满足HG/T20519,含管口方位图、轴测图;含动力电;); 1.3.8招标人工艺包提供:工艺描述(简)、过程流程图(简)、初步设备表(主要有反应釜、高位槽、冷凝器、接收罐、过滤器、离心机、干燥器等,不足部分由设计院补充设计),工艺设计需要,而招标人未能提供的其他内容,由设计院自行负责; 1.3.9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附图(含详细Hazop); 1.3.10 职业病防护专篇及附图; 1.3.11SIS(SIL)验算报告; 1.3.12各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和生活生产给水、雨水和污水排水)、电气(照明、防雷静电接地、消防报警等)、电信、暖通、管廊等相关设计,环保等辅助设施的配套设计(如基础、辅房等); 1.3.13 消防设计专篇,满足消防设计审查; 1.3.14以上内容招标人如有未涉及部分(基于法规、设计深度和项目本身需要等),设计单位需在报价中主动提出并报价,如未报则视为漏报,按需要免费为招标人设计并按项目进度优先完成; 1.3.15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沟通需要,应及时派遣人员至招标人现场进行沟通,在项目开工前需派遣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协助招标人施工前技术交底、试车、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试生产等; 1.3.16 在项目相关审批方面,设计单位需配合招标人提供优质服务; 1.3.17 除满足规范设计深度外,还需满足采购招标和便于施工的需求(本项目所有设计内容); 1.3.18 其他工作包括:设计必需的现场察看、效果图及方案多媒体汇报材料制作、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设计成果会审直至审查通过、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及设计变更。 1.3.19本项目如遇各专业的二次设计及深化设计均由设计单位完成,所需费用设计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3服务周期:90 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完成总图、工艺及公用工程确认、设备清单及设备布置,规划文本(含效果图);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交付所有施工图设计及消防专篇;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交付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附图(含详细Hazop)、职业卫生防护专篇及附图、SIS(SIL)验算报告。 (2)其他按实时进度有序推进(具体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 注:CA格式中服务期和工期暂写 90 日历天。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2); (1)化工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或化学原料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 建筑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在职员工)】。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3.3拟派其他设计人员配备(专业负责人):
3.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厂房设计项目。注: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的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原招标人或建设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相应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3.5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专业负责人)身份证、保险及相关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 28日17 时00分至2023年 3 月20日上午 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9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3 月20日 上午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9.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常佑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四路2号地 址: 如东县掘港镇 邮编: 226400 邮 编:226400 联系人: 孙健 联 系 人:张家劲 电话: 17625209682 电 话:15906291850 电子邮件: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1176336615@qq.com 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开标时,先开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再开启“技术标”、最后开启“商务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分项得分及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本工程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作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由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技术标(90分)
注: 1.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打分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 2.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商务标评审(10分) 1、本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为: 249万元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下列评标办法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由招标人推选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不足部分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A×Q1+B×Q2,Q2=1-Q1,Q1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的得1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不足部分采用插入法)。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