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GY)000388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项目三十标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水利维修改造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采购需求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gy)000388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GY)000388 | 项目名称: | 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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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三十标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水利维修改造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160000.00 |
报价方式: | 费率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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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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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 | 三十标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水利维修改造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三十标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水利维修改造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1 | 160000.00 | 标的1-评审咨询服务: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 费率为:1.2‰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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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标段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docx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三十标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水利维修改造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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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责任
1.选定评审项目,确定评审机构。 2.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3. 协调被评审单位及时为乙方的评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评审资料。 4.协调确保乙方和相关人员之间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5.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按协议的约定予以付费。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的相关实际情况与征集报名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 7.甲方对乙方实行评审机构黑名单制度,凡是列入甲方黑名单的乙方,从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评审服务。具体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
乙方责任
1.在实施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后果,将承担违约责任。 2.在实施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发表评审意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进行评审。 3.需要合理组织安排好实施评审工作,按甲方委托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 4.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相关评审服务。 5.出具符合甲方委托协议约定的评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取证件,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接受行业协会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7.对甲方安排的评审项目,乙方投入该项目的所有评审人员必须在彭阳县范围内进行评审工作,在评审期间,乙方不能将评审项目资料带离彭阳县。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委托协议约定的业务及其权利义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9.在评审过程中,乙方不得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私下接触,需要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增补资料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由甲方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的,应与甲方一起进行现场勘察。 10.委托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善,致使资料原件减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应于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甲方要求移交评审资料等。具体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评审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评审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评审任务安排的; (2)将甲方安排的评审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或与第三方单位(人员)共同完成的; (3)隐瞒或伪造资质、应回避事项不回避以谋求承接项目的; (4)未履行评审项目的评审过程、相关资料、技术等信息保密义务,将评审项目内容透露给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服务对象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 (5)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被服务对象列入黑名单的; (6)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建设单位等串通舞弊的; (7)以甲方名义,从事与该评审项目无关的活动的; (8)利用评审工作进行索贿、受贿,从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利益人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拒绝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或出具的评审报告不符合《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未经甲方确认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委托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费用,有权终止协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未按委托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限完成评审任务,每逾期一天应按委托协议服务费用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 5.乙方在实施评审工作中,未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乙方应按委托协议服务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协议。 6.甲方不按委托协议约定支付费用,甲方应承担逾期支付期间的利息损失。具体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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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详见附件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 (1).docx
服务地点(范围)
彭阳县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评审结果确定。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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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费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费率】×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最低的投标费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费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费率,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费率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本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 15 | 本项目拟投入注册会计师证书人数至少 2人,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团队中须有 1 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 拟派 1 名高级会计专业资格人员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拟派 2 名初级或中级会计专业资格人员得 5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人员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不可重复加分。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中标后业务对接及成果汇报人员必须是拟投入项目中人员参加,不得替代及随意更换调整。以上人员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专业资格书、拟投入所有人员须提供开标前一个月社保明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上资料将清晰的原件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不清晰不得分。 |
3 | 成果保密措施 | 10 | (1)成果资料保密管理服务措施全面细致、管理内容全面得10分; (2)成果资料保密管理服务措施、内容存在差漏的得7分; (3)资料保密管理保障措施不够周全操作性不强但能够执行的得5分; (4)资料保密、成果管理措施内容很少、控制措施不明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服务方案 | 30 | (1)实施完整性(10 分): 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实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对任务和工作思路明确,实施计划切合实际,具备完善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得 10 分; 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任务描述完整、合理,切实可行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 7分; 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存在差漏的得 5分; 实施方案不完善,思路不清晰,出现明显书写错误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2)实施方案(7分) : 根据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和结算评审服务制定针对 性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对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把控合理,拟定清晰明确的工作计划,提供详细的工作步骤、及科学合理的时间安排,且完全满足各阶段工作要求的得 7 分; 实施方案完整、工作计划清晰明确、工作步骤较为完整、时间安排较合理,能够满足各阶段工作要求的得5分; 实施方案完整、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基本可以满足各阶段工作要求的得3分; 实施方案仅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步骤但内容不全面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3)人员安排及岗位分工 (7分): 实施方案中具有详细的人员安排且岗位分工科学合理、拟投入人员经验丰富,对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熟悉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等,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 7分; 人员及岗位分工安排科学合理,拟投入人员熟悉工作流程,知悉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等,能够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 5分; 人员安排及岗位分工实施方案中仅有人员及岗位分工,了解工作流程的得 3 分; 人员安排及岗位分工不够明确具体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4)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承诺、服务期限保障(6 分) : 方案中具有完整 的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承诺、服务期限等,明确规定了工作组和机构层面质量控制审核的程序,且各基层审核程序的内容清晰、岗位职责明确,承诺内容全面、周到,能够结合工作内容,针对结论做出易于理解、解释的得 6 分; 方案中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承诺服务期限等相应的服务承 诺,承诺内容具体合理,具有可行性能够满足采购方要求得 4 分; 方案中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承诺等内容,基本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 2分; 方案中各项承诺粗略简单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类似业绩 | 5 | 提供近三年内 (2021 年 1 月至今) 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1份得1分,满分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部分(或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并提供对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同一个工程项下子项(标段)业绩视为一份业绩。 |
6 | 企业内控制度 | 10 | 公司内部机构健全、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造价咨询业务、各项制度遵守的管控措施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质量内控制度、三级复核制度、组织架构图及其相应的措施详细、完善的得 10分; 公司内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存在差漏的得 7分; 公司内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缺乏可行性的得4分; 公司内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条理不清晰、脱离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服务承诺 | 20 | 1.响应承诺(5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6小时内到达现场保障措施得5分;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6小时至10小时内到达现场保障措施得3分;10小时以上不得分。 2.现场评审承诺(5分):投标人承诺在评审期间,不能将评审项目资料带离评审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坐班评审,每次坐班评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得2分;在此基础上多增加一名评审人员得1分,最多得5分。 3.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廉洁从业承诺(5 分) :承诺内容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5分;承诺内容存在差漏,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条理不清晰、脱离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须提供不更换本项目拟派人员承诺(5 分):必须全部参加评审全过程,进行签到、人员核验等,评审报告内容详细具体,涉及成果格式规范标 准,装订完整有序,报告内容、定案单、汇总表结构清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资料成果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承诺内容存在差漏,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条理不清晰、脱离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以上 1-4项投标人须逐项分页进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相关承诺应明确,要有对应保障措施,经济等处罚措施,此项作为合同附件,如有违反按约定处罚,情节严重解除合同。 2、以上承诺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分别提供承诺书。 |
合计: | 100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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