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浙大建招A2024270号
1、招标条件
原丽水县陶瓷厂厂房修缮提升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丽水市新升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丽水市新升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沙岸村内,主要内容为对原丽水县陶瓷厂厂房进行修缮提升原陶瓷厂厂房1-8#楼的外墙、屋面、墙体加固改造及配套的水电安装等工作内容,修缮面积约2008.86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与装饰、加固工程、给水、雨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2101842元。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书面方式发放。
5.2 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报名表;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未提交以上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后续流程。联系人:曹悦,联系电话:19957538277。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6.开标时间及地址
6.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6.2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2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8.其它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新升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碧湖镇环北路3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78-205156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林波军、沈丽君、曹悦
电 话:0578-2153353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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