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通村公路路面修复、挡墙加固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64.3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条件 | |
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通村公路路面修复、挡墙加固项目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 2.2控制价(估算价):64.32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59.2964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交通运输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路基工程、路面硬化、排水沟、交通安全设施、涵洞、挡墙加固、河堤护岸修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要求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未到位进场正式施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建造师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按以下要求办理:一级建造师应满足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4年01月18日 15时00分 5.2交易地点: 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民委员会 地址: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60373890 寿宁县南阳镇石鼓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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