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长财高新采计-GK201808043
采购人(全称):(甲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全称):(乙方)方富天元(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产业发展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采购项目
(3)乙方服务内容:负责长沙高新区产业发展母基金产品的设立、备案、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等事宜。
2.合同价格
母基金投资类别 |
基金占比(%) |
管理费率(大写) |
管理费率%(小写) |
支持园区重大招商项目 |
70% |
百分之一 |
投资期1%、退出期1% |
其他项目 |
30% |
百分之一点五 |
投资期、退出期均为1.5% |
管理费报价合计 【注:管理费报价合计=支持园区重大项目基金占比*重大项目管理费率+其他项目基金占比*其他项目管理费率)】 |
合计大写:百分之一点一五/年 小写:1.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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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募集资金杠杆比例 (社会资金:财政资金) |
( 1.5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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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项目负责人 |
张犇逸、崔兴宇 |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1)母基金存续期限:5年。基金期满后,经基金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2年。
(2)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
(3)履行合同方式:
①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甲方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与受托管理机构对基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基金的备案、募集、项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等工作。
②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园区内指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母基金直投或者母基金配子基金的投资形式进行投资,产业发展基金投放园区(含投资招商项目)的规模不低于母基金规模的90%,其中投向园区招商项目的规模不低于母基金规模的70%。
③2019年-2023年甲方园区本级财政分期出资共20亿元,通过乙方募集资金,乙方承诺撬动社会资本,使母基金滚动投资总规模达到50亿元及以上。
④收益让渡:通过与该母基金投入本园区规模挂钩的形式,将园区出资部分的一定收益让渡给受托管理机构作为奖励,具体让渡事项可另行协议约定。
⑤乙方设立的子(母)基金,其注册地必须在长沙高新区,并实行属地纳税。
⑥产业发展基金的具体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收益分配、投后管理、支持方式等事项由甲、乙及其他出资人另行协商确定。如不能协商一致,乙方承诺在不违反前述产业基金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则以甲方意见为准。
⑦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母基金或子基金中的出资可无需乙方或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甲方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甲方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合同/协议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合同/协议约定情形的。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5.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与第(8)项不一致的以第(8)项为准。
6.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准则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及职责,妥善审慎管理基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内容,如有其他协议约定的,以双方签署的企业协议约定为准。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各 一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一 份,采购代理机构 一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长沙高新区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签署页 甲方(盖章):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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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方富天元(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411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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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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