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施工(第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6: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2024]16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第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于桥水库作为引滦入津工程重要在线调蓄水库之一,在我市供水系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全库区底泥的污染现状普查以及问题诊断,水库底泥有机质、全氮、全磷均有较高浓度,释放量较大,亟需治理。为改善水库水质,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我市供水体系应对洪涝灾害冲击的能力,进一步探索水库水质改善方案,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118号),实施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是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7年1月29日,计划工期为1004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施工(第1标段)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施工(第1标段),合同编号:YQSKQYSDSG/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前清淤和库东入库河口区域清淤工程、脱水工程、余水处置工程及坝前清淤区域土方外运工程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4月~2024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4月1日9时~2024年4月9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zzz12.15.22.5@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东五环南路13号
联系人:闫蕊
电话:022-8287885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zzz12.15.22.5@163.com
联系人:张珍珍、刘洋
电话:022-23266688转812、823,15510813359、17720034365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闫蕊
电话:022-82878851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022-5879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