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和平路军民路片区海绵提升改造工程(Ⅰ标段)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3-08-04 16: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龙岩市和平路军民路片区海绵提升改造工程(Ⅰ标段)
答疑纪要(一)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E3508020801801150001的龙岩市和平路军民路片区海绵提升改造工程(Ⅰ标段)招标答疑纪要(一)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修改为:6660484元,其中暂列金额:94329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00元,甲供材料费:0元。
二、招标控制价文件等材料均以本次发布的为准(2023年8月4日发布)。
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发包价为6367472元;【说明: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按此发包价填写,具体以造价软件调整的金额为准】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
修改为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发包价为6168776元;【说明: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按此发包价填写,具体以造价软件调整的金额为准】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
四、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3.2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五、删除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的以下内容:“注:工程结算时,工程造价超合同部分经监理公司、项目部及发包人预结算部审核后按70%予以支付”。
六、本项目为暑期攻坚项目,工期紧,中标结果公示后第二天中标候选人应及时与招标人商定签定合同及施工计划等事宜。
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本“答疑纪要(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