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2]fjsxzb[tp]2020004
预算金额10.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管鸣凤13960642616
公告正文
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芗城区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第三方购买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2]FJSXZB[TP]2020004 作者: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16:19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百斯特基因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FJSXZB[TP]2020004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芗城区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第三方购买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10301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1 国内 103000 10300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合计: 10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叁仟元整(¥10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收样品后10个自然日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禽流感H5-11亚型抗体,检测方法:能检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技术,数量735份,单价19元,合计13965元; (2)禽流感H5-12亚型抗体,检测方法:能检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技术,数量735份,单价19元,合计13965元; (3)禽流感H7-2亚型抗体,检测方法:能检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技术,数量735份,单价19元,合计13965元; (4)口蹄疫O型抗体,检测方法:液相阻断酶联反应免疫吸附试验,数量356份,单价75元,合计26700元; (5)口蹄疫A型,检测方法:液相阻断酶联反应免疫吸附试验,数量116份,单价75元,合计8700元; 6)猪瘟抗体,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数量60份,单价41.1元,合计2466元; (7)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高致病性蓝耳病),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数量60份,单价60元,合计3600元; (8)小反刍兽疫,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数量240份,单价55元,合计13200元; (9)布鲁氏菌病,检测方法:虎红平板凝聚试验,数量356份,单价18元,合计6408元; 总计数量3396份,金额103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3000份(分三批次)抗体检测任务。 (2)提供具备CMA检测资质的书面检测报告。 (3)承担从送样到出具检测报告的全程工作及费用。 (4)负责到样品采集点进行样品编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后100%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期至2020.12.31日止。

10、违约责任

⑴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3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⑵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3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⑶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④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壹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⑤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3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向漳州市芗城区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福建百斯特基因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 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 住所: 福州市高新区元峰大道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加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管鸣凤
联系方法: 13709395130
联系方法: 1396064261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闽侯南屿支行
账号: 账号: 42087464295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