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2206-610162-04-01-375818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2.1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南至北三环,北至元朔路;建元一路南至元凤一路,北至元凤二路,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全长约511米,红线宽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人行道及绿化工程;建元一路全长约310米,红线宽度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人行道及绿化工程,本项目总投资7290.43万元。资金来源为经开区管委会财政资金;
2.2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南至北三环,北至元朔路;建元一路南至元凤一路,北至元凤二路;
2.3 项目投资总额:729043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E6101003506LYljppR5c001;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同时承担相关前期准备、协调和工程关联工作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6 其他:本项目工期750日历天,尚未开工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2 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若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时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a.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5)申请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6)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电子保函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8)为推动工程项目电子化交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工程项目智慧移动交易系统的开发建设,请各申请人积极使用工程项目智慧移动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1 请申请人于 2023年12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4年01月04日 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下载资审文件。
4.2 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审文件 不收费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1 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01月09日10时0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6.1 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 2024年01月09日10时0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6.2 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7家。
6.3 标段名称:明光路东侧规划路(元朔路-北三环)、建元一路(元凤一路-元凤二路)道路、管网、照明、交通、人行道及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会议形式: 远程会议
7.其他公告内容7.1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
7.2 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文件。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
7.3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申请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7.4 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册、副本 2 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各申请人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新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办事指南-操作指南,下载《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熟悉新平台不见面开标流程及相关操作。申请人对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新平台)存在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关于新平台操作问题,请拨打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6510070-80999、80701。
8.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唐沣国际广场D座13楼1301室 |
联系人: | 燕世龙 | 联系人: | 方湖、李飞 |
电话: | 18602900995 | 电话: | 029-89562775 |
邮编: | 710000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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